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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贷”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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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9-1财教〔2006〕133号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的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6年起,对中央部门所 详情>>

财政部 财政 政部 教育部 教育 育部 关于 印发 高等学校 高等 等学 学校 毕业生 毕业 业生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代偿 资助 暂行 办法 通知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手册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图书目录图书信息书名: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手册作 者:中山大学学生处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年01月ISBN:9787306035431开本:16开定价:20.00元内容简介《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手册》内容简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学生贷款作为资助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方式,已在国际上被广为采用。自1999年以来,国家助学贷款在我国已经实施10年。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 详情>>

大学生 大学 学生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手册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一、管理体制二、贷款的申请和发放三、贷款期限、利率和贴息四、贷款回收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详情>>

关于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教育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批准。最近,三部委联合召开了全国国家助 详情>>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推进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业务 发展 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第四章贷款程序和要求第五章提前还款第六章合同变更第七章违约学生的处理第八章其他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省属各高校: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青海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二○○ 详情>>

关于 印发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 家开 开发 发银 银行 青海省 青海 海省 分行 源地 信用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管理 操作 规程 通知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天津市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独立设置高职学院: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银监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各高校和农行天津分行的紧密合作和努力工作下,我市新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截至2008年7月累计发放30171人,发放金额45415万元,为做好我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二○○八年,市教委与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签定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继续全面合作的备忘录》,确定了2008-2010学 详情>>

关于 做好 2008 2009 学年 天津市 天津 津市 市属 高校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工作 通知


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广东省关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0年6月9日由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粤教助函〔2010〕6号印发。《办法》共10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1 详情>>

广东省 广东 东省 普通高校 普通 通高 高校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工作 考核 办法 试行


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

教财〔2004〕15号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2004年6月28日教财〔2004〕15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详情>>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财政 贴息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2004年6月28日教财〔2004〕15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招投 详情>>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风险 补偿 专项 资金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作者简介目录图书信息作 者:李红桃著丛书名: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ISBN:9787560946214出版时间:2008-10-01版 次:1页 数:159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教育与考试>特殊教育内容简介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高校收费改革的背景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受到广大贫困学生及其家长的欢迎。《 详情>>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运行 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直属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市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注意了解试点情况,总结经验,适时完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详情>>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 务院 院办 办公 公厅 转发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 国人 人民 民银 银行 部门 关于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试行 通知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07]18号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06]13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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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2005]5号海南省、天津市、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委):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自推动下,自去年以来,经过各地、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各项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也有了突破性进展。当前在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有少数地方按新机制推进国家助学贷款 详情>>

教育部 教育 育部 办公厅 办公 公厅 关于 采取 措施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推动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重点 高校 贫困 家庭 学生 资助 工作 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函[20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通知》(教财9号)精神,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的支持与配合下,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已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库,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开通了网上 详情>>

教育部 教育 育部 办公厅 办公 公厅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加强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学生 个人 信息 查询系统 查询 询系 系统 建设 工作 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教财〔2004〕15号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人与投标人第三章招投标管理与实施第四章附则)2004年6月28日教财〔2004〕15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助学 详情>>

教育部 教育 育部 财政部 财政 政部 人民银行 人民 民银 银行 银监 关于 印发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风险 补偿 专项 资金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有关 文件 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教财[1999]1号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教财[19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城市的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我部制定 详情>>

教育部 教育 育部 关于 印发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管理 操作 规程 试行 通知


青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第五章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第六章贷款贴息、本息回收第七章风险补偿金管理第八章附则)通知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州(地)中心支行,省属各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08]177号)要求, 详情>>

青海省 青海 海省 教育厅 教育 育厅 财政厅 财政 政厅 关于 做好 源地 信用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有关 工作 通知


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宁市、海东地区、各州教育局:为加强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规范管理,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共同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青海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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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我省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了改革,规定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直接认定。这一办法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全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人数及金额有了大幅度提高,对缓解高校财务压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高高校办学效益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但一些高校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着简化认定程序、放宽认定范围和条件、疏于监督 详情>>

陕西省 陕西 西省 教育厅 教育 育厅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加强 源地 信用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学生 资格认定 资格 格认 认定 工作 通知


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沪财教[2008]46号各市属高校:中华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沪财教[2009]30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为引导和鼓励本市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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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贫困家庭学生还款负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以下简称国家 详情>>

西南 大学 毕业生 毕业 业生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代偿 资助 实施细则 实施 施细 细则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三部门通知《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章预算下达,补偿、代偿和资助的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三部门通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详情>>

应征 入伍 义务兵役 义务 务兵 兵役 高等学校 高等 等学 学校 在校生 在校 校生 学费 补偿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代偿 退役 复学 后学 资助 暂行 办法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1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贷发[2009]18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余庆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石茂彪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杨成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罗诚县政府办副主任刘世昌县教育局局长田洪明县 详情>>

余庆县 余庆 庆县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公室 关于 成立 源地 信用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工作 领导 小组 通知


大学生助学贷

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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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于2006年9月1日由教育部、财政部以财教〔2006〕133号印发。该《办法》共16条,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教育部通知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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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中国邮电集团: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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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助学贷

概念目前,中国设立并实施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在内的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贫困大学生入学后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问题。同时,中国高校也开设了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子顺利入学。教育部门、金融部门等联合推出的针对有资格但家庭资金匮乏、不能使之完成大学学业的大学生进行资金帮助,使其能够顺利的通过大学高等教育,为社会输出应用型人才的,以此进行的助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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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助学贷

个人助学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支付特约教育单位除义务教育外所有学历入学、本科(含本科)以上非学历入学所需教育费用(学杂费和生活费)的人民币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国家助学贷款(信用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担保贷款)。贷款对象:凡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向我行申请办理个人助学贷款。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永久居留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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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参见: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详情>>

关于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试行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发展,是金融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试点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的本、专科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财政贴息贷款,体现国家和金融部门对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大力支持,中国工商银行要制定相关办法,完善制度,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按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 详情>>

关于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试行


国家助学贷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简介助学贷款的发展历程国家相关政策下载并填写的申请表助学贷款分两类(1:国家助学贷款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国建立健全助学政策体系投入将达500亿元(财政支持国家资助制度)基本规定(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提供的申请材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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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于1999年8月17日由教育部以教财〔1999〕16号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操作规程(试行)》共分总则,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计划的确定,学生贷款金额的核定,贷款申请,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贷款的变更,贷款期限、利率及用途,贷款贴息,贷款的回收、计息及展期,信息管理,附则12章50条。基本信息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章 贷款计划的确定第四章 学生贷款 详情>>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管理 操作 规程


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

教财〔2004〕15号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 生效日期]:2004-06-28[ 发布单位]: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是否有效]:有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2004年6月28日教财〔2004〕15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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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研究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研究》讲述了中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多次变迁情况。经过2004年和2007年两次大的政策调整,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较完善的政策体系,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作者为此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图书信息内容简介作者简介图书目录图书信息书名: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研究作 者:冯涛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7月ISBN:9787807455264开本:16开定价:25.00元内容简介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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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

冀教贷〔2009〕7号关于推动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教育局,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是我省大力推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扩大助学贷款范围,加大助学贷款规模,实现普通高校河北籍学生全覆盖的一年。同时,国家今年将我省列为全国重点督察督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省之一,要求贷款发放“ 详情>>

河北省 河北 北省 教育厅 教育 育厅 关于 推动 源地 信用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工作 规范 贷款 操作 程序 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国家开发银行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贷款规模迅速增长,已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高度重视二、积极配合三、其他要求教财厅[2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但是,国家开 详情>>

教育部 教育 育部 办公厅 办公 公厅 关于 普通高校 普通 通高 高校 协助 做好 源地 信用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有关 工作 通知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自2006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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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助学贷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贷款银行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直系家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支出。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到五年,最长不超过八年;同时需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条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交通银行的一般商业助学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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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与金额第四章 贷款担保第五章 贷款处理程序第六章 风险管理第七章 附 则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现将《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推动业务有序发展,更好地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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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一、申请条件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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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

参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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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其学费由自治区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 详情>>

西藏自治区 西藏 藏自 自治 治区 高校 毕业生 毕业 业生 学费 国家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代偿 暂行 办法


信用助学贷

指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属于国家助学贷款的一种担保形式. 详情>>

信用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该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它与学习有关的费用。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基本规定(1.贷款对象2.贷款额度3.贷款期限4.贷款利率5.担保方式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1.办理渠道2.办理流程)基本规定1.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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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章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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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于2011年10月19日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以财教2011510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申请与审核,预算下达、补偿代偿和资助的实施,管理与监督,附则6章29条,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 教育部总参谋部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章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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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对于助学贷款,为了更好的落到实处,规范贷款、还款程序规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因此中国人民银行重新修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通知相关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通知相关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传〔2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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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教财〔2010〕6号附件1:附件2:授权委托书渝教财〔2010〕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普通高校:为顺利推进重庆市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认真做好已获得贷款学生本年度的贷款合同续签工作,及今年高校新生申办工作,切实加强贷后管理,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2010年秋季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在2010年4月底前,按《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 详情>>

重庆市 重庆 庆市 教育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 家开 开发 发银 银行 重庆市 重庆 庆市 分行 关于 2010 年生 源地 信用 助学贷款 助学 学贷 贷款 工作 有关 问题 通知


学贷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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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贷款利率

助学贷款利率政策最新贷款基准利率助学贷款利率政策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政策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学生毕业后实际偿还的利息,将按照当年同期利率执行。最新贷款基准利率利率项目 年利率(%)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4.86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5.31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5.40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5.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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