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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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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四章 报名第五章初试第六章评卷第七章复试第八章调剂第九章录取第十章违规处理第十一章附则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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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通知附件:(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四章 报名第五章 命题第六章 初 试第七章 评 卷第八章 复 试第九章 调 剂第十章 录 取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第十二章 附 则)教育部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 详情>>

2012 招收 攻读 硕士学位 硕士 士学 学位 研究生 研究 究生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一· 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科学数据的汇交工作,加强对地震科学数据的管理,充分发挥地震科学数据的作用,依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局长令第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地震科学数据的汇交、保管以及汇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科学数据的汇交、保护、公开和利用,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地震科学数据汇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国地震 详情>>

地震 科学 数据 共享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实施细则 实施 施细 细则 之一 地震 科学 数据 汇交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参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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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导读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说明((一)关于适用范围(二)关于社保经办机构职责(三)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四)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五)关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强制措施(六)关于法律责任)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第四章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导读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 详情>>

社会保险费 社会 会保 保险 险费 申报 缴纳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草案 公开 征求 意见 通知


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三章环境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简介2002年11月11日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1月26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适应城市管理和建设工作需要,创造文明清洁、规范有序的施工环境,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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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安教办函[2007]66号安化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安教办函[2007]66号安化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安化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对《安化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安教办函[2006]50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将修订后的《安化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样表印发给你们,安教办函[2006]50号文件同时废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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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靶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靶场管理,确保学院射击教学、训练任务的完成,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靶场由警体技能训练部负责管理。第三条外单位因工作关系使用靶场(含需学院保障枪弹的),必须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后,由警体技能训练部安排,但要限制其用枪种类和用弹数量。第四条外单位非工作关系使用靶场,须事先与警体技能训练部联系,在不影响学院教学、训练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若需动用本院枪弹,须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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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范围第三章技防产品第四章技防设施第五章奖惩第六章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根据2004.8.10 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技术产品、设施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公共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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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电局关于广播电视抵制低俗之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具体规定第三章措施办法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推进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严格排查、加强教育、深化管理的通知》(广电总局〔2011〕1号)精神,进一步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继续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监管,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和品位,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广发〔2009〕30号),结合我省实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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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安徽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已经1998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回良玉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第一条为了加强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赔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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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定

为加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制定《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2月17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2〕19号印发。《规定》共24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皖政〔2004〕72号)予以废止。安徽省人民政府通知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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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155号 2003.5.18 根据2004年8月10日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的管理,提高城市总体防护功能,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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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三运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国家对事业单位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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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机构设置第三章行政机构编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金山二OO六年四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行政 机构设置 机构 构设 设置 编制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 王金山?二○○二年十二月四日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行为,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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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安徽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 王金山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安徽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是指具有行政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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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从2008年春季起,学籍管理按《湖北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全面启动省网学籍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全部在网上进行。二、各学校要确定专人主管学籍,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处理日常学生学籍的录入、上传、异动等工作。各校学籍主管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备案。三、各校要做好学生学籍的清理工作,特别是在籍学生但省网上未录入的学生要通过外省转入完成网上录入。四、以后每年春、秋两季开学要在开学一个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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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城区燃煤锅炉、营业性饮食服务业燃煤炉灶管理规定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安顺形象工程,有效控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结合我市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实施范围:安顺市城市建城区、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龙宫风景名胜区。第二条凡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燃煤锅炉(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的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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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护群众身心健康,实施安顺形象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第二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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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卫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招标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黔检[2007]2号)的规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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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收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器械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制止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建立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和省卫生厅《贯彻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表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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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自行车管理规定

规定简介规定内容规定简介发文单位:包头市人民政府文 号: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日期:1995-1-27执行日期:1995-1-27规定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第三章自行车存车设施的管理第四章立案侦破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行车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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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广场游园管理规定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广场游园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保定府办105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定市广场游园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保定市广场游乐园管理规定广场游园是广大市民休闲、娱乐、健身的活动场所。为维护和保持广场游园的良好秩序和环境,把广场游园建成文明城市的窗口,特制定本规定:一、市园林局负责对市区各广场游园负有检查监督等职能。广场游园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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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职资格管理第三章财务负责人职责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主席吴定富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详情>>

保险公司 保险 险公 公司 财务 负责人 负责 责人 任职 资格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机构管理(第一节设立第二节 变更和终止)第三章 资格管理(第一节保险经纪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第二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第四章 经营规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保监会令(2004)15号 2004年12年月15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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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当前社会变革及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培养有文化、重道德、懂规范、富于创新精神的合格人才,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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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博士后出站报告及学位申请的保密管理规定

(北大密发〖2005〗16号  2005年10月11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涉密学位论文及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规定》以及《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博士后出站报告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其中:(一)密级确定为“绝密”、“机密”、“秘密”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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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04年3月29日第5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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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选课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选修研究生课程。二.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即开放网上选课系统,在校生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院发布的研究生课程表开始下一学期课程的网上预选。新生报到后即可开始网上预选。三.研究生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财务部扣款成功,确认学生已足额缴纳后,预选课程方为有效。学生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将不能预选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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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讨论修订稿)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照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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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二、学制、修业年限与分类管理三、转专业与转学四、休学与复学五、学业警示与退学六、处分及学籍处理七、毕业、结业与肄业八、附则校发【2008】81号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本科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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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应持北京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不可抗力原因或学校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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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北林教办发〔2005〕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 详情>>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 京林 林业 业大 大学 本科 学籍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修订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05年9月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07年7月5日第二次修订)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招生办公室请假。超过规定期限两周 详情>>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 京师 师范 范大 大学 本科生 本科 科生 学籍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北京市馆藏文物管理规定

1993年5目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10月22日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发布第一条:为加强馆藏文物的管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均按本规定管理。本规定所称馆藏文物,是指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以下统称收藏单位)收藏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收藏品。第三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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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文号】市政府令[2000]51号【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0/03/08【实施日期】2000/04/01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000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1号令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维护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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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宅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本溪市住宅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间距第三章住宅日照第四章附则)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本溪市住宅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业经2010年6月30日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5日起施行。市长王世伟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本溪市住宅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居民生活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住宅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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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医疗质量评定标准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目录图书信息出版社: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第1版(2011年3月1日)平装:356页正文语种:简体中文开本:32ISBN:9787535764669,7535764665条形码:9787535764669尺寸:18x13x1.8cm重量:281g内容简介《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修订版)》内容简价:由湖南省卫生厅编著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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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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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

发布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1998.01.08生效日期:1998.01.08第一条为了缩短标准制定周期,以适应企业对市场经济快速反应的需要,规范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快速程序(代号:FTP)是在正常标准制定程序(程序类别代号:A)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程序类别代号:B)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程序类别代号:C)的简化程序(见GB/T16733《国家标准制 详情>>

采用 快速 程序 制定 国家标准 国家 家标 标准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常州市中学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学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常教基〔2005〕3号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中学:为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的学籍管理,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文印发)第五十二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对《常州市区中学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 详情>>

常州市 常州 州市 中学 贯彻 执行 江苏省 江苏 苏省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学籍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实施细则 实施 施细 细则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第 详情>>

长春 理工大学 理工 工大 大学 本科生 本科 科生 学籍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长春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第21号《长春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业经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市长:李述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三日长春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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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村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农村消防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村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城区以外的区域。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消防工作的支出 详情>>

长春市 长春 春市 农村 消防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规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12月12日起施行。市长:祝业精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四日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使人防工程保持良好状态,发挥其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并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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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

(2005年4月22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05年7月14日公告公布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设立养犬管理区。养犬管理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养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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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第33号《长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2000年11月29日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施行。市长:李述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长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暂住人口是指除寄住人口以外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本市暂住和本市跨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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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长葛市初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教体字[2009]81号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市直各初中、小学,各民办初中、小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制定《长葛市初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长葛市教育体育局二00九年十月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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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路管理规定

(1995年9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1997年10月30日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改 1997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23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4年7月30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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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长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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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告活动管理规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告活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1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市 长 谭仲池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告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告活动,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政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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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第三章 照明的维护和管理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五章 附 则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04 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俞正声二○○一年九月四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2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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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游乐园管理规定

游乐园管理规定游乐园管理规定(2001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发布,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本规定所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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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综述章程综述1999年12月28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章程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保障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竣工交付或投入使用的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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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综述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第三章 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综述1998年4月17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2年1月17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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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葛红林二○○九年七月二日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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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三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第四章燃煤污染防治第五章废气、烟尘和恶臭污染防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0月16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葛红林二○○八年十一月五日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防治大气污染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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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名管理规定

综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名的命名和注销第三章标准地名的使用第四章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综述2002年1月17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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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

(2008年6月20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08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罚没财产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罚没财产”,是指本市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司法、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取得并且应当上缴国库的下列财产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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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8月24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葛红林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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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基本信息规定条款基本信息名称: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通过时间:2006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规定条款第一条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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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基本信息规定内容基本信息名称: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通过时间: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规定内容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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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园食品经营管理规定

百科名片一、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三、临时性食品摊点的经营管理要求(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食品经营环境管理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百科名片为规范公园系统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公园经营服务的管理水平,向游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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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2008年2月28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8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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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8月31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葛红林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建筑物使用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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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信息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施工管理第三章 卫生管理第四章 环境管理第五章 治安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规定信息1997年7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03年11月13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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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综述章程综述1997年7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1999年11月23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1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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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规定

综述总则综述1998年5月22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2年8月16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总则第一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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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

规定简介规定内容规定简介【法规名称】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颁布机构】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时间】2004-12-6【实施时间】2005-5-1【效力属性】有效(2004年8月26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4年12月6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人发[2004]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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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经2011年6月24日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订,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2011年10月17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该《规定》共27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6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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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葛红林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规章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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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2008年9月17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08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城乡居民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成都市行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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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基本信息规定条款基本信息名称: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通过时间:2006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规定条款第一条 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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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

基本信息规定条款基本信息名称: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通过时间: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规定条款第一条 为了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宗教活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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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遵义市驻赤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将本通知印发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7号各自治州、市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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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

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企业资格第三章 审查与核准第四章 产地检验检疫第五章 口岸审查放行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附 则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50 号《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6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 长 李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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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备案内容与程序第三章 备案管理第四章 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42 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6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局 长:支树平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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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检员资格第三章报检员注册第四章报检员职责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3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以下简称报检员)的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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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 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第三章代理报检行为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4号《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二年十一月六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代理报检行为的监督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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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

基本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第三章风险预警措施第四章快速反应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基本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号《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9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局长李长江二OO一年九月十七日出人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类、动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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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普及成果,根据《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当年8月31日为准。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初中阶段入学最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15周岁。因缓学、休学、中途辍学或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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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易管理规定

交水发[2010]120号船舶交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局):《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月25日经我部第一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易管理,规范船舶交易经营行为,维护船舶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船舶运输安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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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引航机构第三章引航员第四章引航申请与实施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引航活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适应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从事船舶引航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舶引航是指引领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活动(以下简称引航);(二)引航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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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港口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大连港港口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出港口的各类车辆、船舶、水上浮动设施和人员,均应执行本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大连港港口区域,是指国家和省、市划定的大连港陆域和水域。第四条 大连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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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

总则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道路和广场管理罚则附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连火车站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连火车站地区,是指大连火车站站南地区和站北地区的总称。站南地区是指由火车站站南广场起(含广场,以火车站二楼车道南沿垂直投影为界),向东经昆明街(含人行道和临街建筑,下同)、中山路、友好街,沿长江路回到火车站广场所围成的区域。站北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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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说明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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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保护城市绿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城市绿地,维护城市绿化、美化成果,创造更好的生态和生活环境,依据《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城市区内对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民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等。第四条 大连市城建局是同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市计划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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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产权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有房屋)。公有房屋管理中的转让、抵押、协议租金的租赁、典当等,按照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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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二手手机交易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手机交易的治安管理,防止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二手手机,是指进行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交易的手机及带有手机功能的电子产品。第三条 经营、兼营二手手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二手手机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手手机交易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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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设施的破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辖区内国家、团体、个人投资的各类大、中型工程项目和技扩改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等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指: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和地震动时程等)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地及周围地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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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益广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广告管理,规范公益广告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益广告是指单位或个人的为社会和公共利益出资设计、制作、发布的,反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需要,以广告为表现形式的文字、图片、音像等作(制)品。第三条 本规定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公益广告的管理。第四条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益广告活动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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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的经营者(含单位和个人,下同)、出租汽车驾驶员及乘客,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大连市公安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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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粮油饲料仓库进出库计重交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仓储市场秩序,维护仓库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从事粮食、油料、饲料(以下简称粮油饲料)仓储业务的仓储企业、仓储个体户,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大连市仓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仓储企业计重交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具体工作委托仓储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第四条 储存粮油饲料的仓库,均应安装使用经计量监测部门鉴定(或周期鉴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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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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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保护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汽车租赁,是指汽车租赁经营者将客车、货车、特种车或者其他机动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道路运输服务方式。第三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大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汽车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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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人才市场管理,保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才的依法有序流动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根据《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应)聘人才和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介服务是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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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军分区及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同级人民武装部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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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人民防空设施的管理,促进人防事业的发展,增强城市防空能力,根据《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设施(以下简称人防设施)是指人防工程(包括坑道、地道、防空地下室、具有防护能力的地下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地面伪装房、管理房、挡土墙、排水沟、专用道路、专用水电设施、专用碴场)和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三线战备厂点等设施设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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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猪屠宰及产品流通管理规定

《大连市生猪屠宰及产品流通管理规定》于1999年2月8日由大连市人民政府以大政发〔1999〕10号文件印发;根据2011年12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3次修正。《规定》分总则、屠宰管理、流通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32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生猪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大政发〔1996〕5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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