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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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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解释 实施管理办法的部门 解释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实施管理办法的部门 管理有许多部门负责,例如,城管、卫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治等,分别负责按照不同的本国法律来约束人民的犯罪行为与 详情>>

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特制定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如下: 一、报名按我办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见附件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 详情>>

2010 黑龙江省 黑龙 龙江 江省 普通 高等学校 高等 等学 学校 艺术类 艺术 术类 招生考试 招生 生考 考试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2010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主要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 详情>>

2010 普通 高等学校 高等 等学 学校 运动训练 运动 动训 训练 民族 传统体育 传统 统体 体育 专业 招生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它非全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第三条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设点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有关市招生办公室和考点单位具体承办。省内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由 详情>>

2010 普通高校 普通 通高 高校 艺术类 艺术 术类 专业 江苏省 江苏 苏省 设点 考试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教学〔2009〕16号为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 详情>>

2010 全国 招收 攻读 博士 学位 研究生 研究 究生 工作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船舶备案及签证管理办法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上海世博会水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水上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意见》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海船舶〔2009〕75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期 详情>>

2010 上海 世博会 世博 博会 期间 船舶 备案 签证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母亲宫颈癌、乳腺癌救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1年12月12日,财政部、全国妇联以财行〔2011〕711号印发《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项目实施流程、监督管理、附则5章22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全国妇联通知附件:(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 详情>>

2011 年至 2015 中央 专项 彩票 公益金 公益 益金 支持 农村 贫困 母亲 两癌 救助 项目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5.12”汶川地震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5.12”汶川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工作,加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和国家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专项用于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补助资金。包括对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的补助资金 详情>>

5.12 12 汶川 地震 城镇 居民 住房 恢复 重建 补助 资金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为加快湖南省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国际知名品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我省外贸可持续发展。依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商贸发【2009】14号)精神,制定“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 详情>>

湖南省 湖南 南省 国际 知名品牌 知名 名品 品牌 认定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于2011年5月23日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财建〔2011〕266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标准、专项资金安排与使用、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附则6章30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501号)予以废止。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 详情>>

十二五 十二 二五 期间 城镇 污水处理 污水 水处 处理 设施 配套 管网 建设项目 建设 设项 项目 资金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管理办法一、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政策目标二、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条件三、种子种源进口免税申请四、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核定五、监管及处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1〕76号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 详情>>

十二五 十二 二五 期间 进口 种子 种源 免税 政策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浙江大学等额配比基金”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等额配比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段永平校友、刘昕女士夫妇、丁磊先生为回报社会,支持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浙江大学更好地吸引社会捐赠,以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鼓励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敬业爱岗,同时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共襄善举,促进祖国慈善事业发展,特筹集捐赠2,000万美元,设立“浙江大学等额配比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二条本基金性质及用途1、本基金 详情>>

浙江大学 浙江 江大 大学 等额 配比 基金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一) 详情>>

城市生活 城市 市生 生活 无着 流浪 乞讨 人员 救助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实施细则 实施 施细 细则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简称海旅会)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配额总量,印制相应数量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并依据所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实际组团情况,将《名单表》委托有关省(市)旅游行政部门下达给组团社。第三条海旅会统一印制《名单表》。 详情>>

大陆 居民 台湾地区 台湾 湾地 地区 旅游团 旅游 游团 名单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学籍管理体制二、学籍管理功能三、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备案四、学籍管理期报制度五、转学六、休学和复学七、转、休、复学办理方式八、升级和留级九、辍学、退学十、毕业、结业全市中小学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的全面实施,使我市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迈进了一大步,使我市学籍管理工作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用计算机管理学籍对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效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 详情>>

大同市 大同 同市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实施细则 实施 施细 细则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二·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引言地震科学数据来源于观测、监测、调查、试验、实验以及研究分析等科技活动,地震科学数据是国家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是支撑地震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平台。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类与分级是开展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基础。制定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分类与分级方案,有利于保护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和数据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秩序,使地震科学数据资源在广泛应用中得以发挥和增值,在经济发展、国防建设、 详情>>

地震 科学 数据 共享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实施细则 实施 施细 细则 之二 地震 科学 数据 分类 分级 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一· 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科学数据的汇交工作,加强对地震科学数据的管理,充分发挥地震科学数据的作用,依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局长令第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地震科学数据的汇交、保管以及汇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科学数据的汇交、保护、公开和利用,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地震科学数据汇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国地震 详情>>

地震 科学 数据 共享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实施细则 实施 施细 细则 之一 地震 科学 数据 汇交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概述内容通知概述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11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蔡赴朝于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发布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66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 详情>>

广播电视 广播 播电 电视 广告 播出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补充 规定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财政部通知补充规定财政部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确保各级财政准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我部对2007年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财发〔2007〕53号)作 详情>>

国家 农业 综合 开发 投资 参股 国有 股权 收益 收缴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补充 规定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关国家卫生管理办法发布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35号),为有序、规范开展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详情>>

国家 卫生 应急 综合 示范县 示范 范县 评估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试行 通知


《上海市南汇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操作说明

(试行稿)依据上海市和南汇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为规范操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南汇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具体操作作如下说明: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南汇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区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第二条(关于学生入学)一、本区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入学的依据为:(1)按学生不同的户籍情况就近安排。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在一起的,按户籍地址就近安排;学生户籍 详情>>

上海市 上海 海市 南汇区 南汇 汇区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操作说明 操作 作说 说明


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于2011年9月13日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鞍政办发〔2011〕36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前期管理、投资计划、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附则8章30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管理第三章投资计划第四章项目建设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竣工验收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详情>>

鞍山 市政府 市政 政府 投资 建设项目 建设 设项 项目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经2011年8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0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保安服务、保安培训单位、保安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46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安从业单位第三章保安员第四章保安服务第五章保安培训单位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保安 服务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安徽省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安徽省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安徽省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2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省长王三运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安徽省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江岸线资源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提高长江岸线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促进皖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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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2000.11.10根据2002.3.12省政府令第143号、2004.8.10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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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控制白蚁危害,保障城市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徽省结合实际,制定《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2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11〕84号印发,共19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城市 房屋 白蚁防治 白蚁 蚁防 防治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8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王太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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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金山二○○四年八月四日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秩序,保障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城市 公共 客运 交通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安徽省地震局地震台站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震台站离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保持台站离退休职工队伍的和谐与稳定,结合我局台站离退休职工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各地震台站的离退休职工。第三条局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台站离退休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各地震台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局离退休干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地震局 地震 震局 地震台站 地震 震台 台站 离退休 离退 退休 人员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根据2004.8.10 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质灾害预防第三章地质灾害治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1999年7月13日根据2004.8.10 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减轻和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生命、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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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三运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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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金山二○○五年四月四日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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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91号 1997.10.15(1997年10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发布根据2006年4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改2006年5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防伪技术产品管理,预防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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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6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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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23号《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6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三运2009年6月24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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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金山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行为,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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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05号《安徽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省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回良玉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根据2004.8.10省政府令第175号、2008.4.22省政府令第211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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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保障全省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印制和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69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以下简称凭证)是国家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补贴的重要凭据,是购买人交售废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时享受国家补贴和回收企业享受国家运费补贴的重要依据,关系到补贴资金的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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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安徽省政府令第148号 2002.9.27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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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1999.8.6《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王太华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根据省政府令2002.3.12第143号、2004.8.10第175号、2008.4.22第211号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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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1999.6.29《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业经1999年5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根据2002.3.12省政府令第143号、2004.8.10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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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 许仲林二〇〇二年五月二十日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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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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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8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经营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场所、设施、技术、信息、知识、劳务等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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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营性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1999.9.17《安徽省经营性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8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业务收费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经营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场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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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和备案第三章登记和统计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金山二○○四年七月七日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合理利用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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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1998年4月1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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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市场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在本省从事旅游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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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月5日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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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2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公布。《办法》分总则、规划与建设、供水与用水、安全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附则7章43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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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三章农药经营第四章农药使用第五章监督与业务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1999.12.29 根据2002.3.12省政府令第143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农药生产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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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代省长 王太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根据2004.8.10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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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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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省级储备粮的计划第三章省级储备粮的储存第四章省级储备粮的动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004年5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根据2009年2月6日省政府令第2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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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文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水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水文站网建设与管理第三章 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资料管理第四章 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与发布第五章 水文测站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安徽省水文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金山?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安徽省水文管理办法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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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安徽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金山二○○五年十二月五日安徽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护体育消费者和体育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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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0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王太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根据2004.8.10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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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安徽省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代省长王太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了加强铜陵长江公路大桥(以下简称大桥)的管理,保障大桥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桥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桥养护、路政和收费管理。第三条铜陵市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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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皖政〔2010〕28号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0〕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保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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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纠正收费单位乱收乱支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支年审工作和票据年审工作(以下统称年审工作)管理。第三条年审工作由各级物价、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年审时,以物价主管部门为主联合设立年审办公室,负责年审工作具体事务。第四条年审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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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工代赈投入,包括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实物投入(实物投入以实物折资形式核算)和地方各级配套的以工代赈资金投入。第三条 以工代赈投入集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扶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第四条 以工代赈投入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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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适应新时期学籍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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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音像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经 营第三章 管 理第四章 罚 则第五章 附 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2000.7.24 根据2004.8.10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音像市场的管理,促进音像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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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邮政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邮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安徽省邮政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 王金山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安徽省邮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的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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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运动员选招、培养和退役安置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运动员的选招第三章 运动员的培养第四章 运动员的退役安置第五章 罚则第六章 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2001年1月17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运动员队伍建设,提高我省竞技体育水平,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体育行政部门组织体育运动训练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选招的运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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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四日 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家有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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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第三章 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第四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根据2004.8.10 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依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品种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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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省长 许仲林二○○二年九月十日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整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大、特大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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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17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金山二○○五年四月一日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著作权行政管理,保护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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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专项资金资助标准第四章专项资金资助对象第五章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条件第六章资助的审批和管理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我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和安徽省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遵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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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类型:规章颁布:安徽省政府日期:1994年02月25日(省政府令第53号1994年2月25日发布1997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第三条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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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城市规划区是指在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其他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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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档案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顺市城镇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及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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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运用园林工程、工程技术和艺术,种植和养护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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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规范客运企业及其单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交通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努力建立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服务优良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406号),按照“强化客运事业发展,强化市场监管,淡化行政审批”的改革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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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第三条 房屋拆迁应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 拆迁工作应遵循先补偿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进行。拆迁人须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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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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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公民献血及用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贵州省献血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活动和献血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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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业务,根据《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业务,是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的重要实现形式,是进一步加大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力度和整合审计资源的重要措施。第三条委托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受托方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计,对委托方负责。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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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烤烟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条为加强和规范烤烟发展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安顺烟叶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顺市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7年烤烟工作的通知》(安府发[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安顺烟叶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顺市烤烟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从2007年起,由市级财政从全市烟叶税中提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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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建立省内“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实现全市煤矿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考核目标内容第二条目标制定依据(一)省下达给我市的煤矿瓦斯事故、瓦斯抽采、瓦斯综合利用指标。(二)安顺市煤矿瓦斯事故、瓦斯抽采、瓦斯综合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第三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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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三个确保”的要求,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上级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途本办法所称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指:2003年中央财政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因规范税费征收等因素,统筹考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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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黔党发〔2002〕17号)及《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安市发〔2003〕12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搞好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规范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经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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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市区内人民防空建设工作。县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人民防空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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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顺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等精神,安顺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安顺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作以下修改。一、第一条第一行后加“《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三、第四条第二款分为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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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和贵州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的通知》(黔建房通[2002]32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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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政府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建设投资行为,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么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安顺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使用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第三条政府性投资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含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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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县级储备粮在全市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市县级储备粮,是指市县(区)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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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畜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畜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顺市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力规定。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畜牧业发展资金是指市政府安排用于畜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市畜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本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动物防疫体系、饲草饲料生产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及标准化体系、服务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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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饮用水源水污染,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地表水源和饮用水地下水源水体的污染防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饮用水源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城镇公用自来水厂和企业自来水厂的取水水源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其他取水水源为分散式饮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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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为节约资源,保护城市环境,减少噪音和扬尘污染,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安顺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凡在安顺市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及其附近进行混凝土搅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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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使用国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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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白银现货和白银延期交收交易。第二章 交易时间、品种与报价第三条 交易时间夜市开市20:45集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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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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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震烈度复核、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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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质押,从银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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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利申请资助第三章专利实施资助第四章专利代理资助第五章资助资金支付方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本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鼓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为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代理申请专利,提高专利创造、运用和产业化水平,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和政策,推动全市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由市科学技术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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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2003年9月14日包头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0月8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颁布日期:20031008实施日期:20031201颁布单位:包头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考核与行政责任追究第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安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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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包头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颁布日期:20021224实施日期:20030201颁布单位:包头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罚则第六章 附则经2002年11月22日包头市人民政府2002年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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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包头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颁布日期:20010121实施日期:20010121颁布单位:包头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开业、停业、歇业第三章 货物运输第四章 货物运输工具第五章 货物运输信息服务第六章 其它服务第七章 价格、规费及单证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九章 罚则第十章 附则经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二00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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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包府发[2010]48号包头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府发[2010]4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九日包头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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