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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役”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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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日前就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进行答问。以下为答问全文:1.对“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2.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的满足政治条件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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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自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各地加大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力度,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兵员质量。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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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自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各地加大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力度,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兵员质量。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政策,促进服役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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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补报2009年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紧急通知

沪教委学〔2010〕64号附件:沪教委学〔2010〕64号市属各高等学校:为保证符合条件的服义务兵役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优惠政策,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补报2009年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审核备案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4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此次补报为本年度最后一次报送。为切实做好相关补报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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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三部门通知《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章预算下达,补偿、代偿和资助的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三部门通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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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义务兵役制度

民国22年(1933)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中华民国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义务;18~35周岁为甲级壮丁,36~45周岁为乙级壮丁,独子免征,公务员缓征;壮丁凭票抽签,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中签者应征(称抽壮丁)。民国23年,成立兵役团管区司令部,掌管兵役征集和预备役训练。民国26年实施方法:先由各保、乡造送壮丁名册,按兵役法条件征集,经体检合格者送团管区司令部集训。是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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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

基本信息(报名方式确认形式)优惠政策(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退役待遇基本信息2009年10月26日新闻发布,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报名方式参加网上预征报名(更加快捷)4月至6月,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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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

实行义务兵役制,是中国军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伍,使兵员经常轮换,有利于常备军兵员更新和储备兵员;同时,也可使更多的人服现役,公民的兵役义务负担公平合理。通过面向较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的义务兵役优惠政策,加强征召大学生入伍工作。这将使军队的兵员素质、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为我军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奠定坚实基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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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章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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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于2011年10月19日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以财教2011510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申请与审核,预算下达、补偿代偿和资助的实施,管理与监督,附则6章29条,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 教育部总参谋部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章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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