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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费”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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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费征管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规范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全面提高工作水平,特对社会抚养费、“知情选择”保证金和计划生育罚款的征、管、用作如下通知: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及管理1、社会抚养费征收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6条、第57条、第58条和《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的标准执行。2、征收社会抚养费时,要按照遵中法[2005]23号文件精神规范执法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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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1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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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1990年6月7日国务院令第60号发布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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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8 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五年八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三条第二款。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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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教育费附加

概述管理办法概述城市教育费附加是指城市地区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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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概述历史形成全面开征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概述地方教育附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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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制定的。国发[1986]50号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全文)国发[1986]50号1986年4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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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通知全文解读(《通知》的主要内容《通知》出台的背景《通知》出台的法律依据)通知全文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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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周强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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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概述颁布背景纳费人征费范围征收率费额计算((一)计费依据:(二)计算公式:)征收管理((一)纳费期限(二)其他规定)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二)会计核算)法律概念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相关减免规定概述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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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费附加税

基本介绍征收目的征收明细(附加率计算公式缴纳时间)相关通知基本介绍教育费附加税(educationsurcharges)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征收目的征收教育费附加 详情>>

教育费 教育 育费 附加税 附加 加税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1986年4月28日国发[1986]50号文件发布,1990年6月7日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务院令第448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本条例共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收教育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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