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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物”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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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街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街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提高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效益,促进灾区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民救〔1999〕3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救灾救济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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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救灾捐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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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长林树森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款和救助物资(以下简称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管理,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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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管理,保证救灾救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是指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为援助本市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组织和人员以及其他应当救济的人员,无偿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活动有关的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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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防止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抗震救灾款物及时用于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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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专项款物行为

挪用专项款物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公务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专项款物”,是指在财政收支管理中有特定来源用途的资金和物品,如救灾、抢险、防汛、扶贫、防疫、优抚、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 详情>>

挪用 专项 款物 行为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困难群众补助款物发放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困难群众补助款物发放管理办法》、《青海玉树地震灾区遇难人员抚慰金发放管理办法》、《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紧急转移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青海玉树地震灾区“三孤”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四月十八日补助款物发放管理办法省民政厅 省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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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困难群众补助款物发放管理办法

补助款物发放管理办法青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二0一0年四月)第一条 为加强玉树地震灾区困难群众补助款物发放管理工作,做到有序发放,规范管理,根据民发2010〕4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困难群众补助款物的发放对象是:4·14”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因灾造成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第三条 补助款物的发放对象由灾区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牧)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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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已经2010年4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一○年五月九日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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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和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民发[1999]55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款物是指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下拨的或其他组织、个人捐赠的用于解决灾民基本生活的资金及物资。第三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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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办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办法》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办法》的通知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办法》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8〕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现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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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公告)最近,全国审计机关对2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支出和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国共筹集社会捐赠款物797.03亿元(含“特殊党费”)。具体情况是:按形态划分,资金687.90亿元,物资109.13亿元;按捐赠意向划分,定向291.93亿元,非定向505.10亿元;按捐赠渠道划分,境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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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概念及其构成(一)客体要件(二)客观要 详情>>

挪用 特定 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