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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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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


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主要特征 ( 2011年新百元假币 2005年版100元假币 2005年版20元假币 ) 鉴别方法 ( 一看 二摸 三听 四测 ) 相关法案 管理办法 HD9 详情>>

WN12假币

2009年11月下旬,在市面上出现一批编号为“WN12”的假币,主要集中在广东东莞地区。是继08年的HD90假钞后的又一批“高仿”假币。据报道,WN12相比HD90仿真程度更高,但手感明显略厚,与真钞不同。新闻报道在寮步做小生意的张先生就不幸成了“中招”者——他在10天内竟收到了3张WN12编号的假币,而且还不停地有手持该编号假币者来其店内“骚扰”。在寮步石埗村开店卖纺织品的张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 详情>>

WN 12 假币


广东省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2007年12月21日以粤公通字〔2007〕328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假币犯罪的积极性,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依据《广东省反假货币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公安厅对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等假币犯罪的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凡向广东省公安机关举报广东省境内假币犯罪,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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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概念犯罪构成刑罚概念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然购买或者换取。刑罚根据刑法第17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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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农村城市社区反假币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8〕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桐梓县农村、城市社区反假币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一日桐梓县农村、城市社区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农村改革、城市社区反假网络建设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08〕9号)通知精神,为着力推进我县反假货币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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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习水县反假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加大对反假币工作的宣传和查处力度,切实整顿和规范货币流通秩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习水县反假币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成员如下:组 长:曾 瑜(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程 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何辉林(人行习水县支行行长)成 员:叶晓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胡顺荃(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 舰(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彭国强(县法院副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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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余庆县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7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因人员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余庆县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领导小组。其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石茂彪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贺昌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方人行余庆支行行长肖永县公安局局长成员:林世栋县发改局副局长刘世昌县教育局局长田洪明县财政局局长蒋国强县交通局局长曾维安县工商局局长陈波县邮政局局长杜会学县农发行行长徐航县工行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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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37版假币

2011年11月7日,广西贵港市警方缴获一批“LN37”编号的新版百元假钞。这些假币共3种编号,分别为638309、638313、638302。这些假钞几乎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但依然有办法识别。案件介绍事件经过辨别方法(警方提示银行提示)案件介绍广西贵港市警方2011年11月7日缴获一批“LN37”编号的新版百元假钞。广西警方称,此次缴获的假币伪造技术相当细腻、高超,假币上都印有水印、金属线、阴阳 详情>>

LN 37 假币


PX版假币

PX版假币是犯罪分子伪造的假人民币,编号开头字母是PX,金额为100元。先后出现在南京、吉林江城、厦门、青岛、广西鹿寨等地。初现江湖作案手法辨别手法(1.光变油墨不变色2.水印无立体感3.阴阳互补对印图案错位4.盲文无凹凸感5.背面花纹不规则)初现江湖2010年3月首次出现在南京。8月13日凌晨,南京高淳县公安局调集十余名警力直扑目的地,抓获赵某等4名持有使用假币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PX版百元面额 详情>>

PX 假币


持有假币

持有假币罪是指“刑法条文上规定了若干独立的犯罪构成,即可以由一个犯罪构成成立一罪,也可以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犯罪构成成立一罪”的情况。具体到本罪,持有,使用都是独立的犯罪构成,可成立一罪,但也可以由两者成立一罪。当它们作为的一罪时,在立法上的经历却是不尽相同的。使用假币罪作为独立的一罪时,始见于1951年《防治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该《条例》第6条规定:“凡误收伪造、变造货币,在收受后查觉为伪造、 详情>>

持有 假币


持有使用假币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罪责认定处罚条例侵犯客体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货币的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 详情>>

持有 使用 假币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

定义构成条件立案标准认定定义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三种犯罪。构成条件构成这三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一货币的情况。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因此,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其主观上想牟取非法利益,发不义之财的目的不言自明。至于运输 详情>>

出售 购买 运输 假币


假币

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主要特征(2011年新百元假币2005年版100元假币2005年版20元假币)鉴别方法(一看二摸三听四测)相关法案管理办法HD90假币事件主要特征2011年新百元假币“TJ55”“AZ88”“WL15” 详情>>

假币


谭氏兄弟假币

谭氏兄弟假币案是民国时期发生的一宗伪造香港汇丰银行港币案。罪犯谭氏兄弟所做的假钞,连汇丰银行也找不到漏洞。走上歧途案发被捕私分赃款提起公诉(公诉判刑)走上歧途钱币造假一本万利,历来都诱惑着社会上不法之徒铤而走险。但因其祸害极大,历任政府都视之为洪水猛兽,列入严打之列。民国期间广州曾发生一宗伪造香港汇丰银行港币案,案情曲折离奇,曾震惊省港两地。涉案者为广东新会谭氏六兄弟,老大自小喜好绘画,早年拜南海 详情>>

谭氏 兄弟 假币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假币的收缴第三章假币的鉴定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经2002年12月3日第4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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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币

走私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走私假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中国籍﹑外国籍﹑无国籍公民和单位都可能构成走私假币罪。走私假币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破坏对外贸易秩序 详情>>

走私 假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