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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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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籍管理的责任

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初中及区直学校学籍由学校和区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农村小学学籍到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查备案后,由学校和乡镇教委负责。

二、学籍管理的方式

实行电子注册学籍与纸质学籍档案管理并存模式,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生学籍,学籍分正式学籍和借读学籍两种。

三、学籍管理的意义

学籍管理是实现“双高普九”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学籍管理,可有效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秩序,控制辍学率。凡具有我区正式学籍和借读学籍的学生均享受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所有待遇,不符合规定,没有建立学籍的学生不享受有关待遇。生均公用经费的计算、“三免”资金的计算、教材征订、教学质量评价以及其他方面所用数字均以学籍数字为准。

四、办理学籍手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招生和新生入学

1、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实行六、三学制。根据我区教育资源配备情况,六年级在初中学校就读。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6周岁,各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同时要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属于招生范围的本地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六年级入学还需提供小学学籍档案。

3、在当地居住但户口不属于居住地招生范围的河口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以及《户口簿》。需升入六年级的还需提供小学学籍档案。

4、属政策照顾范围内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外来投资者及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父母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外来投资者还需提供投资项目证明(区招商局提供),属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有关证件(人事部门颁发)。

②外来务工人员:在流入地的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流入地的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户口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升入初中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学籍档案。

(二)、学生转学和借读手续的办理

1、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可准予转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在户口所在地就学。因此,初中、小学学生在本区、乡镇之间一般不准转学。确因父母工作调动需转学的,应先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然后持学生父母工作单位证明信、学籍档案、转学证,转入、转出学校(小学为教委)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到区教育局基教股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县区要求转入我区就学的学生,须持父母调动证明、全家户籍迁移证明、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须加盖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生档案、接收学校同意接收证明信,到区教育局基教股办理转学手续。

属我区户籍、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入的学生,除提供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须加盖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生档案、接收学校同意接收证明信外,还需提供在外地就读的必要的证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对非我区户籍要求来我区就读,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借读学籍,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

(1)、外来投资者人员子女

凡来我区投资经商的客户,其子女入学需持暂住户口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区招商局证明信、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介绍信及学籍档案,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向住所附近中小学提出申请,同意后即可入学,由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我区城区范围内,没有常住户口的务工就业人员。其子女来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需符合以下条件:①父母至少一方有在我区城区务工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须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或工商营业执照;②在我区城区有稳定的住所(有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③父母至少一方有原居住地户口簿、我区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④提供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原学校学籍档案

(3)、部队、优抚对象和军转干部子女

按照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的年度安置计划,部队、优抚对象和军转干部子女在我区安排就学的,须提供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户口簿、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须加盖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并办理转入手续。

(三)、学生休学和复学手续的办理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一年以上,小学学生经乡镇级以上卫生院,初中学生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住院并建议休学的证明信、出院结算单和病历,经学校审查同意,由学校到区教育局基教股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因病治疗不到一年者,不能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出具病愈证明,学校审查同意,由学校持医院病愈证明、学校同意复学证明和原休学证明,到区教育局基教股办理复学手续。

(四)、学生留级和退学手续的办理

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准留级;初中、小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义务教育证书的办理

初中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经考试成绩合格,由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加盖钢印,发给初中义务教育证书。

五、学籍管理的要求

1、各乡镇教委及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要求,指定责任心强、熟悉微机操作的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员更换要做好交接。

2、对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不严,出现重建学籍、无学籍、私自让学生留级及学生无故辍学的乡镇教委及学校,除对相关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外,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的后果有接收学校负责。

3、学生的学籍变动定在每月的28日至29日集中办理,办理学籍变更手续除提供学生名单、证明信外,还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否则不予办理。

4、严格控制择校学生的招生或转入。各学校原则上不准接收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各学校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招生或转入,并提供户口簿、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须加盖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生档案、接收学校同意接收证明信,到区教育局基教股办理招生或转入手续。不经同意私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区教育局。                                                                                        河口区教育局

二○○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