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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成都市城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换签(新签)劳动合同实施办法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5年成都市城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换签(新签)劳动合同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 号:成劳社办[2005]35号发布日期:2005-3-30执行日期:2005-3-30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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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补充规定

(1997年12月13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实施义务教育,促进民族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自治州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学制为初等教育六年,初级中等 详情>>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阿坝 坝藏 藏族 族羌 羌族 族自 自治 治州 实施 四川省 四川 川省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条例 补充 规定


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教师〔2009〕8号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有关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现将《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五月八日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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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调整及聘任2010年度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独立督查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办)、教育局,各有关高校:根据教督〔2009〕10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起,担任独立督查工作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年限一般为两年。考虑到个别同志因退休原因不宜继续承担督查工作,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保证督查工作两年年限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个别同志予以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调整后的17位同志,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聘任为我省2010年度义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关于 调整 聘任 2010 年度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经费 保障 机制 改革 独立 督查员 督查 查员 通知


安徽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意见的通知为保证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现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请社会各方面从本征求意见公布起一周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01。联系人:杨传海,电话:略。附件:《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教育厅2009年5月25日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 详情>>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关于 深入 推进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均衡 发展 意见 征求 意见


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文 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7号发布日期:2000-7-29执行日期:2000-8-15第一条 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减轻学校和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是指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和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实施义务教育所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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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安徽省教育厅印发的通知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0号各市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九年六月九日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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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适应新时期学籍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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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从2008年春季起,学籍管理按《湖北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全面启动省网学籍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全部在网上进行。二、各学校要确定专人主管学籍,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处理日常学生学籍的录入、上传、异动等工作。各校学籍主管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备案。三、各校要做好学生学籍的清理工作,特别是在籍学生但省网上未录入的学生要通过外省转入完成网上录入。四、以后每年春、秋两季开学要在开学一个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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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和《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为我市“两基”巩固提高,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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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市政府办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安顺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09〕91号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安顺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八月二十日安顺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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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安府办发〔2009〕90号安顺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和时间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三、绩效工资的分配四、相关政策五、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六、组织实施)市政府办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安顺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09〕9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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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安政〔2009〕64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安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的《安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安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为切实做好我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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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天马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学校简介学校荣誉学校相册学校简介学校成立于2006年6月,由天马初中和天马小学合并而成。学校位于省道206线安岳至遂宁途中,交通较为便利。现有教学班28个,村小教学点6个,教职工67人,学生共1300多人,其中留守学生就有962人,其中无监护人的留守学生有18人,留守学生问题十分严峻。学校荣誉按更新时间的先后顺序第六届安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先进组织奖”资阳市示范性“留守学生之家”安岳县教师教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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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岳源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简介愿景简介安岳县岳源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位于安岳县城南11公里处的岳源乡街村,学校占地面积50余亩,交通便利,依山傍水,环境优美,现有在校750余人,在岗教师54人,学校教学质量与素质教育并重,教学检测长期居片区前茅,并荣获多项县市级荣誉。2008年5月,由于受5.12大地震的影响,学校左侧教学楼受到损坏,省慈善总会拨款170万元用于教学楼的重建,该工程预计09年六月底即将动工,新教学楼落成后,学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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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巴政字〔2009〕30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9月20日后,市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义务教育学校落实绩效工资和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派出纪检督查组、人事督查组进行工作督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关于落实2008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情况2008年9月12日,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 详情>>

巴彦淖尔 巴彦 彦淖 淖尔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关于 落实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学校 教师 工资 待遇 保障工作 保障 障工 工作 事业单位 事业 业单 单位 岗位设置 岗位 位设 设置 管理工作 管理 理工 工作 进展 情况 通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号:巴府办发[2008]34号发布日期:2008-7-24执行日期:2008-7-2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自去年11月全市启动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化债规划,明确化债目标,落实化债责任,筹措化债资金,规范偿债程序,化债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普九” 详情>>

巴中市 巴中 中市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公室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做好 农村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普九 债务 化解 工作 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文 号:巴府发[2008]38号发布日期:2008-9-12执行日期:2008-9-12巴州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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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属各有关单位:《白银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区党政联系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月九日白银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人事局等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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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为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区范围内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机构,都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区教育局和各初级中学、区属学校、乡(镇)教管中心是所辖范围义务教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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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白府办发〔2009〕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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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学籍的取得一、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二、患有白痴、精神病等疾病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免于入学,患有其他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少年暂缓入学。凡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提出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免学、缓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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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

(1995年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6年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加快基础教育的发展,积极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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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教委制定的《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二年四月三日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市教委二OO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为使本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依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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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循环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循环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0]224号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文件精神,2008年秋季起,北京市在全市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开展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小学包括:《科学》、《音乐》、《美术》 详情>>

北京市 北京 京市 教育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做好 2010 全市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循环 教材 征订 工作 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京政办发[2004]50号发布日期:2004-8-27执行日期:2004-8-27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情>>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 京市 市人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厅 办公 公厅 转发 教委 部门 关于 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 务院 院办 办公 公厅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做好 进城 务工 就业 农民 子女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工作文件 工作 作文 文件 意见 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文 号:博州政发[2008]38号发布日期:2008-6-19执行日期:2008-6-19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自2006年自治州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全州全部免除了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全部享受了免费教科书,农村家庭贫困寄宿学生全部享受了生活费补助,对农 详情>>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尔 尔塔 塔拉 拉蒙 蒙古 古自 自治 治州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关于 调整 完善 自治州 自治 治州 农村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经费 保障 机制 改革 政策 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省级财政部门需提供的信息二、县级财政部门需提供的信息三、有关要求2006年5月17日财办库[2006]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2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06年7 详情>>

财政部 财政 政部 办公厅 办公 公厅 关于 农村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中央 专项 资金 动态 监控 管理 有关 事项 通知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国家教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 号:教基[1996]8号发布日期:1996-5-9执行日期:1996-5-9“九五”期间,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残疾人教育条例》,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本方案,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实施义务教育;残疾幼儿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一、任务指标1、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努力达到与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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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09〕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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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学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学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常教基〔2005〕3号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中学:为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的学籍管理,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文印发)第五十二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对《常州市区中学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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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长府办发〔2008〕28号发布日期:2008-6-24执行日期:2008-6-2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长春市人民政 详情>>

长春市 长春 春市 教育局 教育 育局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做好 农民工 农民 民工 子女 接受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工作 实施 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08〕21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除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教 详情>>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 春市 市人 人民 民政 政府 关于 做好 免除 城市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学生 学杂费 学杂 杂费 工作 实施 意见


长沙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长沙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长政办发[2004]29号发布日期:2004-6-9执行日期:2004-6-9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发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长沙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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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事指南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天心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制定本指南。小学招生1、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当年8月31日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2、学校提前发布招生“通告”,公布学区范围及有关事项,学区内小学新生监护人凭户口、第一监护人房产证明到学校报名。3、对学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弟实施义务教育,按政策收费。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请其监护人持户口、长沙市临时户口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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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规定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长政办发[2004]96号发布日期:2004-11-22执行日期:2004-11-2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国、省、市营企业: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ОО四年十一月二十 详情>>

长治市 长治 治市 教育局 教育 育局 关于 进城 务工 就业 农民 子女 接受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暂行 规定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06-4-4执行日期:2006-4-4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四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成 详情>>

成都市 成都 都市 教育局 教育 育局 关于 做好 2006 年成 都市 进城 务工 就业 农民 子女 接受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具体 工作 意见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07-4-30执行日期:2007-4-30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做好2007年进城务工就业 详情>>

成都市 成都 都市 教育局 教育 育局 关于 做好 2007 进城 务工 就业 农民 子女 接受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具体 工作 意见


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意见(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发文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成办发[2004]95号发布日期:2004-6-2执行日期:2004-6-2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六月二日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 详情>>

成都市 成都 都市 进城 务工 就业 农民 子女 接受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实施 意见 试行


成都市预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预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07-4-30执行日期:2007-4-30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预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四月三十日成都市预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办法市教育局第一条为切实保 详情>>

成都市 成都 都市 预防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适龄 儿童 少年 辍学 办法


赤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赤政办发[2009]16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有关部门:《赤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赤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和鄂政办发[2009]48号文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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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几个问题的意见

发文单位:赤峰市人民政府文 号:赤政字[2004]045号发布日期:2004-2-27执行日期:2004-2-27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在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 详情>>

赤峰市 赤峰 峰市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落实 农村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管理体制 管理 理体 体制 几个问题 几个 个问 问题 意见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文单位:赤峰市人民政府文 号:赤政发[2002]077号发布日期:2002-7-19执行日期:2002-7-19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保证经费投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是提高农村牧区人口 详情>>

赤峰市 赤峰 峰市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关于 完善 农村 牧区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管理体制 管理 理体 体制 通知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经费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了确保我省“两基”工作在明年6月份顺利通过“国检”,根据全省“两基”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2006年至2008年9月30日投入的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同时,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经费审计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153号)文件精神,为搞好此次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公室 关于 做好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经费 审计工作 审计 计工 工作 通知


滁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普及成果,根据《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当年8月31日为准。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初中阶段入学最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15周岁。因缓学、休学、中途辍学或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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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普及成果,根据《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条例。(一)入学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初中阶段入学最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15周岁,以当年8月31日为准。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因缓学、休学、中途辍学或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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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楚雄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关于《楚雄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楚雄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州人事局  州财政局  州教育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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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意见》。一、入学。(一)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凡属小学新入学的适龄儿童,届时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到划定的小学登记入学。由学校负责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在“户籍所在地小学”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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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龙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龙教发〔2008〕7号区属各中小学校:现将《龙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龙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龙凤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管理,规范全区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一、学籍注册1、小学、初中按照《龙凤区中小学校学区划分及招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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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庆教发〔2003〕22号各县(区)教育局:现将《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庆市教育局二○○三年五月十六日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管理,规范全市学籍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学籍注册1.小学、初中按照市、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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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形成科学、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所有中小学校。第三条凡我市中小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升级、跳级、毕业、肄业、结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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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城区中小学校: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十堰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了《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班主任教师学习,并遵照执行。丹江口市教育局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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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发〔2009〕32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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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专款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专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5月15日)财教〔2002〕41号为加强和规范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专款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专款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专款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详情>>

二期 国家 贫困地区 贫困 困地 地区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工程 中央 专款 使用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垫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垫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09〕57号县政府有关部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委制定的《垫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十二届县委第73次常委会议、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垫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县人事局 县财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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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小学管理规程》、《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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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学籍管理的责任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初中及区直学校学籍由学校和区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农村小学学籍到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查备案后,由学校和乡镇教委负责。二、学籍管理的方式实行电子注册学籍与纸质学籍档案管理并存模式,按照区教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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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洞政办发〔2010〕2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洞口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副局以上单位:《洞口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邵阳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洞口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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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4]5号2004年2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保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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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修改稿)

多教办(2008)20号关于修改《多伦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学校: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近两年撤乡并镇,学校布局调整等实际。本着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管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现行的《多伦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现将《多伦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修改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多伦县义务教育阶 详情>>

多伦县 多伦 伦县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修改稿 修改 改稿


俄罗斯义务教育学校开设信息学课程

俄罗斯义务教育学校开设信息学课程根据俄联邦教育部1998年2月9日322号命令所颁发的基础教育计划,信息学列入了义务教育学校高年级课程,即在10~11年级作为一门独立课程。信息学还有望列入学校教育第二阶段7~9年级的教学计划中的机动学时内。把基本教学计划的机动部分分配给信息学课的决定,须由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做出。信息学基础课列入小学5~6年级的教学计划须有一定条件,如电脑教室、教学参考资料、合格的教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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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现阶段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办事程序

根据省、州学籍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如下:一、入学和注册          1、入学年龄:义务教育起始年龄为七周岁,城区学校和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实行六周岁入学;2、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招生考试,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3、公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划定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 详情>>

恩施市 恩施 施市 现阶段 现阶 阶段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有关 规定 办事程序 办事 事程 程序


二年级上册数学——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图书简介:内容提要:图书简介:作/译者:本社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日期:2001年12月ISBN:9787107156960[十位:7107156969]页数:109重约:0.158KG定价:¥4.20旧书普通用户价:¥2.00为您节省:¥2.20旧书VIP用户价:¥1.60为您节省:¥2.60内容提要:二年级上册(数学)-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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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二、实施时间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四、绩效工资项目的设置五、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分配)六、相关问题七、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八、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8号)及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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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

【法规分类号】C611019198401【标题】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时效性】失效【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1984/10/08【实施日期】1984/10/08【失效日期】1988/08/01【内容分类】义务教育【文号】【题注】(1984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84年10月8日公布施行)【正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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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榕政办[2004]87号发布日期:2004-5-21执行日期:2004-5-2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 详情>>

福州市 福州 州市 教育局 教育 育局 部门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做好 进城 务工 就业 农民 子女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工作 意见


阜新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地区全日制公办普通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全日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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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号:市政办发(2008)72号发布日期:2008-5-13执行日期:2008-5-1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在银各单位: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和 详情>>

甘肃省 甘肃 肃省 白银市 白银 银市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室 办公 公室 批转 市教育局 市教 教育 育局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做好 进城 务工 就业 农民 子女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工作 实施 意见 通知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实施义务教育法条例

发文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9-12-5执行日期:1999-12-5(1999年3月30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就 学第三章 学 校第四章 教 师第五章 经 费第六章 管 理第七章 罚 则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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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九年义务教育写字课程纲要(试行)

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写字课程的意见》和《甘肃省九年义务教育写字课程纲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6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写字课程的意见》和《甘肃省九年义务教育写字课程纲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基础教育处。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甘肃省九年义务教育写字课程纲要(试行)前言规范、端正、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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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二、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三、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甘政办发[2003]62号发布日期:2003-6-8执行日期:2003-6-8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 详情>>

甘肃省 甘肃 肃省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厅 办公 公厅 批转 教育厅 教育 育厅 关于 完善 农村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管理体制 管理 理体 体制 促进 农村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发展 意见 通知


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9月29日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 详情>>

甘肃省 甘肃 肃省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条例


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变通规定

发文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1-5-28执行日期:1991-5-28第一条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提高全州各族人民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定,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第二条 自治州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在普及初等教育的 详情>>

甘孜藏族自治州 甘孜 孜藏 藏族 族自 自治 治州 施行 四川省 四川 川省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实施 条例 变通 规定


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高教发[2007]102号 高陵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直属小学、各初中:现将《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一、总则1、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根据《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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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义务教育与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作者简介图书目录图书信息书名:公平义务教育与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研究作 者:李贞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8月ISBN:9787505884939开本:16开定价:21.00元内容简介《公平义务教育与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内容简介:人类社会是在不断追求公平与效率的过程中发展演变的。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公平和效率是互相依存的关系,是资源分配的两个 详情>>

公平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中国 财政 体制改革 体制 制改 改革 研究


固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2009年9月15日修订)(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二)管理 第三条 县教育局教育股直接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的管理形式分为电子信息管理和纸质档案管理。所有学 详情>>

固安县 固安 安县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学籍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关于滁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滁政办〔2009〕65号滁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滁政办〔2009〕65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滁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滁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 详情>>

关于 滁州市 滁州 州市 市直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学校 绩效 工资 实施 办法


关于第三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情况的审查报告

1996-12-31开轩、柳斌、天保同志:截至1996年12月15日,各省、自治区(西藏除外)陆续报来459个经评估验收达到“普九”、扫盲现阶段基本要求的县、市、区(含35个团场及其他单位)名单和有关材料。12月中下旬,在普遍对各省、自治区评估验收工作进行抽查的基础上,又组织9位国家督学用10天时间对这些县、市、区的材料逐个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结果报告如下:1、有422个县、市、区和30个团场基本 详情>>

关于第 关于 于第 三批 基本 普及 九年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基本 扫除 青壮年 青壮 壮年 文盲 情况 审查 报告


关于公布第六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的决定

2000-03-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以及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河北、山西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1999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果,188个县(市、区,含2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 详情>>

关于 公布 第六 基本 普及 九年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基本 扫除 青壮年 青壮 壮年 文盲 名单 决定


关于公开征求对《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通知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 教师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 督导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贵州省教育厅通知为保障本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巩固提高本省义务教育水平,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规划,我厅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重新制订草案·第六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充 详情>>

关于 公开 征求 贵州省 贵州 州省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条例 意见 建议 通知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侨务办公室:支持和帮助海外华侨子女学习汉语,传承中华文化,既是为侨服务、涵养侨务资源的需要,更是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需要。现将《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一、为弘扬中华文化 详情>>

关于 华侨 子女 回国 接受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相关 问题 规定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 详情>>

关于 继续 组织 实施 农村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学校 教师 特设 岗位 计划 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意见

国农改[200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007年12月启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省(区、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工作流程,严把债务清理核实关、筹资偿还关和新债控制关,通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了化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增加了农村有效需求,取得了明显社会经济成效,也为进一步做好清理 详情>>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做好 清理 化解 农村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债务 工作 意见


关于晋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

晋市政办〔2009〕107号关于晋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晋市政办〔2009〕107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晋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晋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 详情>>

关于 晋城市 晋城 城市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学校 绩效 工资 实施 办法


关于六盘水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

市府办发2009[78]号关于六盘水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和时间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三、绩效工资的分配四、相关政策五、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六、组织实施)市府办发2009[7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六盘水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详情>>

关于 六盘水市 六盘 盘水 水市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学校 实施 绩效 工资 实施 办法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函[2009]1号河北、吉林、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提出的“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 详情>>

关于 实施 农村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学校 教师 特设 岗位 计划 通知


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5〕6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特别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 详情>>

关于 推进 广东省 广东 东省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均衡 发展 实施 意见


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04-8-10执行日期:2004-8-10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 详情>>

关于 无锡 市区 进城 务工 就业 流动人口 流动 动人 人口 子女 接受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若干 意见


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吉教发〔2010〕9号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设置第三章校园校舍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六章办学经费第七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八章附则)吉教发〔2010〕9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0]8号),省教育厅制定了《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并征得省发改 详情>>

关于 印发 吉林省 吉林 林省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学校 办学 基本 标准 通知


关于印发《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潍教办字[2003]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潍坊一中、二中,潍坊市实验学校:现将《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基础教育科。二ОО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 详情>>

关于 印发 潍坊市 潍坊 坊市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学籍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试行 通知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防城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 详情>>

关于 印发 防城港市 防城 城港 港市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学校 绩效 工资 实施 意见 通知


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颁布机构]: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等[颁布时间]:2006年07月06日[实施时间]:[效力属性]:有效[法规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改委、财政厅(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计划局、财务局:从今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已在西部地区和中部试点地区全面实施。这项改革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发 详情>>

关于 农村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经费 保障 机制 改革 坚决 制止 学校 乱收费 乱收 收费 通知


关于做好2005年成都市城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成都市城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成办发[2005]43号发布日期:2005-3-25执行日期:2005-3-25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成都市城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 详情>>

关于 做好 2005 年成 都市 城区 进城 务工 就业 农民 子女 接受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具体 工作 意见


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的通知

国农改办[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面落实中央有关化债政策,今年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09年6月底,首批14个试点省区累计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421.7亿元,占锁定债务额的85.5%,比2008年底增加95.1亿元;各非试点省份也按照中央要求,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审计锁定和资金筹措等 详情>>

关于 做好 2009 下半年 下半 半年 农村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化债 工作 通知


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垦局、国家林业局计资司:为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详情>>

关于 做好 清理 化解 农村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普九 债务 试点 工作 通知


关于做好迎接广西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一、及时完成市级评估验收工作二、自治区级评估验收申报程序三、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工作程序四、其他事项桂教基教〔2010〕3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做好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评估验收各项工作,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0〕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桂教基教〔20 详情>>

关于 做好 迎接 广西 自治区 自治 治区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学校 常规 管理 达标 评估 验收 工作 补充 通知


贯彻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厦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 号:厦教局办[2005]91号发布日期:2005-5-30执行日期:2005-5-30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 详情>>

贯彻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 门市 市人 人民 民政 政府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做好 进城 务工 就业 农民 子女 接受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工作 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2010年10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以粤教基〔2010〕1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督查,强化问责,把规范义务 详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 东省 省教 教育 育厅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规范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办学 行为 推进 素质教育 素质 质教 教育 若干 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粤府办[2004]69号发布日期:2004-7-6执行日期:2004-7-6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 详情>>

广东省 广东 东省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厅 办公 公厅 转发 教育部 教育 育部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做好 进城 务工 就业 农民 子女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工作 意见 通知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由政府、企业事业组 详情>>

广东省 广东 东省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暂行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