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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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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


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转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释义 学籍管理制度(初中) ( 一、学籍注册 二、转学 三、借读 四、休学与复学 五、退学(或辍学) 六、留级与跳级 七、处分 八、学生毕业 九、分班 十、调班 十一、学生档案管理 ) 释义 词目 :学籍 拼音 :xúe jí 基本解释 [one’s status as a stu 详情>>

六盘水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六盘水市教育局特制定《六盘水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退学、更名、奖惩及毕业作了详细的规定,特别就学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一些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办理程序。此《办法》从200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一、入学注册(一)凡符合招生规定录取的高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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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学籍管理体制二、学籍管理功能三、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备案四、学籍管理期报制度五、转学六、休学和复学七、转、休、复学办理方式八、升级和留级九、辍学、退学十、毕业、结业全市中小学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的全面实施,使我市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迈进了一大步,使我市学籍管理工作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用计算机管理学籍对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效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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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汇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操作说明

(试行稿)依据上海市和南汇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为规范操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南汇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具体操作作如下说明: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南汇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区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第二条(关于学生入学)一、本区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入学的依据为:(1)按学生不同的户籍情况就近安排。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在一起的,按户籍地址就近安排;学生户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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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安教办函[2007]66号安化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安教办函[2007]66号安化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安化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对《安化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安教办函[2006]50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将修订后的《安化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样表印发给你们,安教办函[2006]50号文件同时废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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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秘基[2009]100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办学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通知》(教基厅〔2007〕10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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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适应新时期学籍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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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从2008年春季起,学籍管理按《湖北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全面启动省网学籍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全部在网上进行。二、各学校要确定专人主管学籍,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处理日常学生学籍的录入、上传、异动等工作。各校学籍主管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备案。三、各校要做好学生学籍的清理工作,特别是在籍学生但省网上未录入的学生要通过外省转入完成网上录入。四、以后每年春、秋两季开学要在开学一个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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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关于建立中小学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加强民族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为了适应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网络化和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民族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始,在全市民族中小学统一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础教育各阶段学生学籍管理体系,努力探索“控辍保学”新办法,建立中小学学籍、考试、评估、监控等多种功能的管理新机制,现将有关适宜通知如下:一、从2007年秋季开始,市、旗县区两基教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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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生第三章学籍第四章学籍变动第五章奖励、处分第六章毕业第七章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学籍和基础教育发展统计数据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管理和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基础教育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白山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是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普通中小学相关领导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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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为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区范围内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机构,都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区教育局和各初级中学、区属学校、乡(镇)教管中心是所辖范围义务教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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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学籍

第二代身份证内置了数字芯片,采用了数字防伪措施,存有个人图像和信息,可以用机器读取。绑定学籍,就是将学籍信息输入到身份证的电子档案中。 详情>>

绑定 学籍


包头市青山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学籍的取得一、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二、患有白痴、精神病等疾病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免于入学,患有其他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少年暂缓入学。凡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提出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免学、缓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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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北市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二、分工三、招生四、注册五、转学六、休学与复学七、退学八、留级九、借读十、考核十一、毕、结业十二、奖励十三、附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保定市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我区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学籍管理,特制定本细则。二、分工第二条:各小学学籍由学校派专人管理,要有一名校长级领导负责,各校学籍管理工作一律使用微机管理。三、招生第三条:小学招生,由区普教科划片,一律实行按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按片、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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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市直各普通高中:近年来,随着普及高中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普通高中在校生增加迅速,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出现诸多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强调如下:一、学籍注册1、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生持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号进行学籍注册备案。注册中凡涉及学生信息,必须与户口本进行核对,保持完全一致。学生本人认真填写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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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小学部分初中部分高中部分说明宝教字〔2008〕31号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我县学籍管理,抓好“普九”控辍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小学部分1、严格按学区分配学生,分配依据为家长户口(必须是学生和第一监护人持同一户口,特殊情况例外)及楼、房照(必须是户口所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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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当前社会变革及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培养有文化、重道德、懂规范、富于创新精神的合格人才,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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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认真落实《北湖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区属及驻区各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为加强我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进一步基固基础教育,发展高中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北湖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制定相应的辅助性措施,加以落实。对不执行本规定的学校,在年终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中,除学籍管理项记零分外,今管该项工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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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57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第65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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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讨论修订稿)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照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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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二、学制、修业年限与分类管理三、转专业与转学四、休学与复学五、学业警示与退学六、处分及学籍处理七、毕业、结业与肄业八、附则校发【2008】81号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本科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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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应持北京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不可抗力原因或学校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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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北林教办发〔2005〕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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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05年9月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07年7月5日第二次修订)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招生办公室请假。超过规定期限两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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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教基[2010]17号各区县教委: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市教委对《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原北京市教育局1990年2月16日发布)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24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教育局发布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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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院镇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制度。一、 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少年入学,并按规定时间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注册学号长期不变。二、 转学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凭《山东省普通中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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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学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学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常教基〔2005〕3号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中学:为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的学籍管理,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文印发)第五十二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对《常州市区中学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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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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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长葛市初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教体字[2009]81号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市直各初中、小学,各民办初中、小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制定《长葛市初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长葛市教育体育局二00九年十月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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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出处长教通〔2010〕190号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章招生、入学、学籍第二章转学第三章休学复学第四章升级留级跳级第五章退学第六章奖惩第七章 毕 业第八章附则)出处索引号:0000143490101038/2010-00517统一登记号:CSCR-2010-04010公开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发文日期:2010-10-26生效日期:2010-10-26信息时效期:2015-10-26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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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事指南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天心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制定本指南。小学招生1、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当年8月31日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2、学校提前发布招生“通告”,公布学区范围及有关事项,学区内小学新生监护人凭户口、第一监护人房产证明到学校报名。3、对学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弟实施义务教育,按政策收费。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请其监护人持户口、长沙市临时户口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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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通知

长教基字[2006]3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太行中学:为了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06]50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高中教育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县(市、区)、各学校认真执行。一、严格新生学籍备案制度1、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省将建立普通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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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工第三章入学第四章转学第五章借读第六章休学与复学第七章退学第八章考核第九章留级第十章毕(肄、结)业第十一章奖励和处分第十二章附则(试 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河北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承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2条 本《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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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普及成果,根据《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当年8月31日为准。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初中阶段入学最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15周岁。因缓学、休学、中途辍学或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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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普及成果,根据《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条例。(一)入学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初中阶段入学最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15周岁,以当年8月31日为准。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因缓学、休学、中途辍学或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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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意见》。一、入学。(一)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凡属小学新入学的适龄儿童,届时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到划定的小学登记入学。由学校负责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在“户籍所在地小学”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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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坞镇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二、入学三、请 假四、转学五、休学六、复学七、退 学八、评 价九、升级、跳级、留级十、毕业十一、奖励十二、其 他十、附则一、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学籍由教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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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全旗全日制公民办中小学校。第三条(主要内容)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升级、留级、跳级;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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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龙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龙教发〔2008〕7号区属各中小学校:现将《龙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龙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龙凤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管理,规范全区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一、学籍注册1、小学、初中按照《龙凤区中小学校学区划分及招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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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庆教发〔2003〕22号各县(区)教育局:现将《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庆市教育局二○○三年五月十六日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管理,规范全市学籍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学籍注册1.小学、初中按照市、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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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一、关于入学注册二、关于休学、转学三、关于毕(结)业证书验印一、关于入学注册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各职业学校(班)要填写新生学籍卡并制作电子学籍光盘,报送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进行学籍注册。10月下旬对补录学生进行第二次注册。2、新生学籍分专业编排序号,学籍号均为8位数,第一、二位为入学年号,第三、四位为毕业年号,第五、六、七、八位为学生流水号,如2005年入学、2008年毕业、第1个学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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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岭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入学和注册第三章 转学第四章 借读第五章 休学和复学第六章 其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建立学校管理秩序,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均衡提高各学校教育质量,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小学学籍由区、校两级共同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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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形成科学、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所有中小学校。第三条凡我市中小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升级、跳级、毕业、肄业、结 详情>>

丹东市 丹东 东市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学籍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丹江口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主要工作二、有关要求丹教办[2007]4号各中心学校、城区各中小学:为做好全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下一步的工作任务,一是对已录入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校对,确保基本信息和数据准确无误;二是运用网络进行学籍及教育教学管理,充分发挥系统的作用;三是抓紧做好电子学籍数据库与“普九”档案的对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工作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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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城区中小学校: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十堰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了《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班主任教师学习,并遵照执行。丹江口市教育局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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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学籍

释义电子学籍,是随着科技、电子、信息等产业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生事物。在浙江,每位学生从小学到高中的“电子学籍”记录,将成为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浙江省中小学学生“一人一号”的“电子学籍”日前实现系统全省联网。据介绍,这意味着“电子学籍”记录的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综合实践活动和素质发展等信息,将覆盖学生从小学至高中的全过程。按照浙江正在逐步完善的“个性化高考”方案,每一名考生除了高中会考成绩 详情>>

电子 学籍


东南大学“学籍门”事件

事件简介事件回放处理结果事件简介2008年,山东考生张啸然冒用贵州人宋德亮的名字考上东大,当年东南大学在山东招生的平均分为641,在贵州则是587,相差54分,张啸然当年的考分则是620分。东大通报称中学伪造材料“骗”了他们。这一冒名顶替案件堪称是“男版罗彩霞”事件。事件回放东南大学曝出“学籍门”事件。在该校大三读书的宋德亮,其实他的真名叫张啸然,山东人。而真正的宋德亮则是一个和他同岁的打工者,贵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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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小学管理规程》、《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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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学籍管理的责任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初中及区直学校学籍由学校和区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农村小学学籍到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查备案后,由学校和乡镇教委负责。二、学籍管理的方式实行电子注册学籍与纸质学籍档案管理并存模式,按照区教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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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2005年8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本办法所说学生如不特别说明均指正式注册在籍保持正常在校学习状态的学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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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修改稿)

多教办(2008)20号关于修改《多伦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学校: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近两年撤乡并镇,学校布局调整等实际。本着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管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现行的《多伦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现将《多伦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修改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多伦县义务教育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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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现阶段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办事程序

根据省、州学籍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如下:一、入学和注册          1、入学年龄:义务教育起始年龄为七周岁,城区学校和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实行六周岁入学;2、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招生考试,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3、公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划定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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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二、新生入学三、学籍编制四、转学五、借读六、休学和复学七、退学八、成绩考核九、升学、毕业、跳级十、奖励和处分十一、辍学报告制度十二、管理权限十三、附则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招生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二、新生入学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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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1、事项名称:中小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学籍管理等事项。2、申办主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3、申办条件:(1)申请转学需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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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普通高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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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一、学生学籍:二、学生转学三、休学、复学四、奖励与处分五、毕业及毕业证办理六、小学招生管理七、学籍号的编写八、学籍资料的管理九、学籍管理的纪律福泉中学,市一中,各完(职)中,各乡(镇、办)视导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市实验学校,宏福子校:我市学籍管理自1993年实施以来,基本走上常规化轨道,但随形势和教育的发展的需要,一些新的问题又在不断出现,为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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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入学(二)转学和借读(节选)(一)新生入学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手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学校及时书面报告镇(街)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依法督促其入学;普通高中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须由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当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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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制和修业年限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章课程与学分第五章课程的选修与免修第六章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七章休学、停学与复学第八章学业预警与退学第九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章毕业、结业、肄业和提前毕业第十一章附则(2004年7月11日福州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学分制是本科教育教学运行和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其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学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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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

抚教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抚顺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现将《抚顺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抚顺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抚顺市教育局(印章)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抚顺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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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地区全日制公办普通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全日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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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管理工作,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甘教厅发[2001]15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转学、借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05]55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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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高教发[2007]102号 高陵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直属小学、各初中:现将《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一、总则1、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根据《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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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二、入学与注册三、转学与借读四、休学、复学与退学五、升级、跳级与留级六、毕业、结业与肄业七、学生处分八、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九、附则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小学及初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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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入学(二)学籍(三)借读(四)休学(五)转学(六)升级、跳级(七)义务教育证书的发放(八)其他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有利于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入学第一条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校在新学年开学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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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

一﹑高校学生指具有所在学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二﹑按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入学,经录取学校复查合格的学生取得学籍。三﹑自2007年始,国家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注册规则是:教育部将全国录取新生数据分发至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向所在 详情>>

高校 学生 获得 学籍 毕业 证书 政策 告知


学籍

龚学籍1930年8月生,广西贵港人。1954年毕业于南华农学院。曾任广西国营西江农场总农艺师、副场长,高级农艺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要成果:长期从事农业技术工作,进行大批量配制灭鼠毒饵,大面积施放效果良好。同时,大面积应用旱地甘蔗高产综合栽培技术及化学除草,均获成功。1982年获广西农垦局“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成绩优异”奖,1983年获农牧渔业部颁发农业科学技术工作者荣誉证书,1 详情>>

学籍


公主岭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转学第三章:休学、复学第四章:学籍注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籍管理,保障和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中学、小学。第二章:转学第三条:严格执行《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通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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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07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高中学籍实行学校、县、市三级管理,初中学籍实行学校、乡镇、县三级管理,小学学籍实行学校、乡镇两级管理,县教科局审核。学校负责招生、学籍建档、学籍变动和毕业资格的审查呈报,颁发毕业证书(县、市加盖毕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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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2009年9月15日修订)(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二)管理 第三条 县教育局教育股直接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的管理形式分为电子信息管理和纸质档案管理。所有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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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三章升、留级第四章转学第五章休学、复学第六章毕业结业第七章其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普九”成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效益,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程序、权限、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本县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及教学点。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三条:年满6周岁(农村6.5周岁)的适龄儿童接受完幼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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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丰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教字[2005]58号各县办学校、乡镇中小学、民办中小学:为了整顿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质量监控机制。现就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中考开始,本县初中毕业生必须在原初一建档学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但外县转入以及办理了转学手续的学生,可以凭县教育局审批的转学证明,在现就读学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二、本县内各初中之间原则上不再办理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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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九里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意见

一、学籍的建立二、转学三、借读四、休学及复学五、学籍管理六、其他一、学籍的建立1.各公办中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规定,按照施教区招收新生,并建立学籍。2.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学生在哪校就读、学籍就建在哪校的原则,做到入校新生数与学籍人数两者一致。严禁招收学生而不为其建立学籍、学校集体到外校空挂学籍或者强迫新生自行到外校空挂学籍等行为。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要求, 详情>>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规范 九里区 九里 里区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意见


关于来华留学生保留学籍服兵役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来华留学生保留学籍服兵役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外司来〔2005〕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近年来,来华留学生逐年增多,2004年全年共有来自178个国家的11万名各类来华留学人员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20所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习。按部分国家法律,符合条件的公民必须在规定的时期内服兵役,因此,韩国等国家的部分来华留学生提出了保留学籍服兵役的要求,对此,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 详情>>

关于 来华 留学生 留学 学生 保留 学籍 服兵役 服兵 兵役 有关 事宜 通知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

教外厅函[200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适应我国外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招生行为监督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和《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 详情>>

关于 普通 高等学校 高等 等学 学校 外国 留学生 留学 学生 新生 学籍 外国 留学生 留学 学生 学历 证书 电子 注册 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教学司〔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自建立以来,随着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实施和不断完善,极大地促进了高等教育办学秩序规范,有效地遏制了违规招生、中介欺诈行为,打击了假学历、假文凭,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试图非法窃取平台数据。为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维护信息安全,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利益,现就学籍学历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详情>>

关于 切实 加强 高等教育 高等 等教 教育 学籍 学历 信息 安全管理 安全 全管 管理 通知


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范围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0)29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及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市教委沪教委基(1999)24号《关于建立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实施意见》和市领导批示同意的沪教委基(2000)9号《关于市教委发行学籍卡并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范围的请示》,本市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已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的范围,并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统一的技术规范实行学籍管理卡和社会保障卡两卡合一。现将有关事项 详情>>

关于 上海市 上海 海市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纳入 社会 保障卡 保障 障卡 管理 范围 通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完中: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籍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教基[2002]23号)精神,参照外地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研究制定《滁州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之一,是建立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市普通高中学籍 详情>>

关于 印发 滁州市 滁州 州市 普通 高级中学 高级 级中 中学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暂行 规定 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03]52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转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遵照执行。湖南省教育厅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入学   学籍第二条  详情>>

关于 印发 湖南省 湖南 南省 普通高中 普通 通高 高中 学生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暂行 办法 通知


关于印发《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潍教办字[2003]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潍坊一中、二中,潍坊市实验学校:现将《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基础教育科。二ОО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 详情>>

关于 印发 潍坊市 潍坊 坊市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学籍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试行 通知


关于在安徽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规范学籍信息化管理二、建立学籍审核制度三、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四、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五、实施步骤和培训安排六、联系方式教基〔2009〕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行为,增强学籍管理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是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安全、高效 详情>>

关于 安徽省 安徽 徽省 统一 实施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生 学籍 信息化 信息 息化 管理工作 管理 理工 工作 通知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1〕9号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现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工作,并将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报我部备案。在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 详情>>

关于 制定 中等 职业学校 职业 业学 学校 学生 学籍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原则 意见


关于做好2008-2010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0]54号附件1:(一、2008年招生未备案试点高校名单二、2009年招生未备案试点高校名单)附件2:(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教高司函[2010]54号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自2008年以来,在各试点高校配合下,我部初步建立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以下简称新生注册库),并稳步推进网络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网络教育统考和毕业电子注册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 详情>>

关于 做好 2008 2010 现代 远程教育 远程 程教 教育 试点 高校 网络 高等 学历教育 学历 历教 教育 新生 学籍 电子 注册 数据库 数据 据库 有关 工作 通知


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教育部文 号:[80]教视字018号发布日期:1980-11-20执行日期:1980-11-20为确保广播电视大学有稳定的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又红又专的建设人才,根据电大学生比较分散等特点,对在册学生的学籍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1.凡按招生规定,经省、市、自治区电大核准录取的全科和单科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教学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 详情>>

广播电视 广播 播电 电视 大学 学生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暂行 规定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了加强广东省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凡在本省范围内设立的普通高中,均应执行《办法》。二、学籍(3)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4)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如因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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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由政府、企业事业组 详情>>

广东省 广东 东省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暂行 规定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第三条 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章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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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注册第二条转专业第三条重补考(重修)第四条编入下一年级第五条休学与复学第六条考勤第七条毕业资格审核第八条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第九条大学生退伍复学第十条结业后复读关于《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规范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依据《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一条注册每学期开学三个星期内,在校学生应持学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只有办理了注册手续,才能取得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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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确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和提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港南区管辖的公、民办初中、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三条 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初中及城区小学学籍管理由学校和区教科局负责;农村小学学籍管理由学校和乡镇中心校负责,实行学籍管理校长负责制。第二章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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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1.凡符合当年市教育局中招生政策规定的高中新生,学校录取后,应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2.在新学年开学1月内,学校应对入学新生按《贵阳市普通中学统一学籍号编号规定》进行统一学籍号编号,并及时把新生情况填入《贵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并将学籍管理磁盘报区(县、市)教育局(城区中学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县、市)教育局汇总后在15日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二、转学1.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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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08年3月修订)国关发[2008]14号之一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等法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际关系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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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哈教高字[1990]65号1990.4.24一、根据《黑龙江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学籍:普通高中新生须经市统一考试,由市、区、县(市)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并按规定日期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延期报到手续,但延期报到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凡未经统一录取者,学校和教师均不得接收其入学或旁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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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哈教普字[1987]157号为保证哈尔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加强和改善学籍管理,使之统一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为掌握学生成长情况,有针对性地学生进行教育,学生一入学,即建立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包括:学籍卡片、毕业登记表、健康卡片、奖惩材料等。学生档案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班主任负责整理,教导处统一保管。学生转学、毕业、升学时档案要由学校统一转递。1、适令儿童,按指定小学报名录取后取得学籍。小学毕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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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所属层级类别]:黑龙江[所属类别]:教育科技[生效日期]:2008-03-01[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布文号]:哈教发[2008]9号[是否有效]:有效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哈尔滨市教育局二○○八年二月十八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九年义务教育的常规管理,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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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三区教体(文教体)局,市直学校:为做好全市的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已于2008年底印发了《乌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应用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下发以后,对全市的学籍管理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但是,在一些地区、一些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学籍管理还很不规范。为此,特提出以下一些具体要求,请各区和各学校结合以上两个文件的要求,认 详情>>

海勃湾区 海勃 勃湾 湾区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加强 全市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通知


海勃湾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一、适用范围二、入学三、休学和复学四、转学和借读五、升级、跳级、留级六、辍学、退学七、毕业、结业八、学生评价九、奖励和处分十、管理体制与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基础教育发展成果,提高我区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乌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海勃湾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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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琼教基〔2005〕64号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第三章考勤与评价第四章转学与借读第五章休学与复学第六章留级与退学第七章奖励与处分第八章毕业与结业第九章附则)琼教基〔2005〕64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厅直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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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海教[2004]247号 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中小学: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我局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海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海宁市教育局二○○四年十一月三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关于入学一 中小学招生必须强化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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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小学生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海盐县全日制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下同)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全日制中小学是指县、镇、村三级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第三条本《暂行办法》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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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海教体[2004]1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各中小学,民办学校: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各学校间学生的流动进一步加快,给我市的学籍管理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为规范学籍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 详情>>

海阳市 海阳 阳市 教育 体育局 体育 育局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规范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工作 意见


杭州市教委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币已普及高中段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杭州市教委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下同)。第二条普通高级中学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属普通高级中学。县(市)、区属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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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普通中小学: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科学、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市教育局制定了《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菏泽市教育局二○○七年四月十二日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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