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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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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通知


长教基字[2006]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太行中学:

为了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06]50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高中教育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县(市、区)、各学校认真执行。

一、严格新生学籍备案制度

1、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省将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我市今年高一新生学籍备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06]50号)要求及长招考委字[2006]8号、长教字[2006]44号《关于严格规范高中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学籍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统一注册备案。

2、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规模轨制进行招生和编班,每班人数不突破56人;第一批录取学校择校生分数线不低于410分,第二、三批录取学校择校生分数线不低于300分。(《2006年全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轨制的通知》附后)。

3、对无中考成绩或考号、姓名、成绩不准确的新生不予备案。

4、备案后的新生在填写《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后,取得高中学籍档案。《登记表》由学校组织逐年认真填写。

5、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运行后,省教育厅负责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的使用及指导工作,并对学生学籍情况进行汇总、数据分析,对休、转、退学学生学籍进行变更;各高中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对新入学学生进行学生信息的录入、统计和注册登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在9月3日前完成新生入学的报到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新生的备案工作,市教育局将在9月20日前上报省厅高一新生注册数据盘。各学校要认真核实新生的中考号、姓名、成绩,以避免在备案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学籍电子管理实行后,有关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其它要求仍按《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执行。

二、规范学籍变更管理办法

1、转学

各学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或户籍迁移等原因,必须跨县、市、省转出的高中学生,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批准,由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证和学籍档案,分别报县、市、省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签字后生效。 转出学校随即注销其学籍、学号。转入学校按省批轨制还有空额时方可接收,这时学生须持有转入校校长签字的转学证、学籍档案和转入地常住户口、家长工作调令或家长调入单位证明等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登记盖章,经省、市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注册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学:

(1)职业中学转入普通中学;

(2)高三年级学生。

(3)本县、区范围内转学。

2、休学与复学

高中学生因病休学,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及校长批准后,由所属县区教育局或学校学籍管理员到市教育局办理休学手续后可予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

学生患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同时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及市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

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持县以上医院病愈证明,由所属县(市、区)或学校学籍管理员到市局办理相关手续,经省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后,学校安排复学。

3、留级

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允许留级。

各种情况的学籍变动手续在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办理,其它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变更时由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学籍管理员统一组织,市教育局不受理家长个人的申请。

三、加强毕业成绩管理

加强毕业成绩管理是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的保证;是学生接受完全的高中阶段教育的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的保证。

从2006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在高一、高二年级时,要分别进行二至三科统一抽样测查,并计入学生毕业成绩,高三年级再进行毕业测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因此,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做到:

1、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不随意增减或挤占某些课程,不增加课时或提前结束课程;

2、将毕业考试作为教育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在抽样测查和毕业测查前,全面按时完成各学科的必修课内容,以保证毕业成绩的可信度。

3、加强对毕业考试的研究和管理,以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素质为宗旨,探索建立对学生多方面能力发展的评价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发挥考试、评价的积极功能。有条件的学校可试行学分制管理。

4、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机制,坚持每年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核查。市教育局将以县区、学校为单位将抽样测查、毕业测查结果和入学成绩进行比较、分析,向全市通报及格率、优秀率、提高率等。

四、严格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程序

在省教育厅建立电子学籍和成绩档案后,从200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普通高中学生的毕业证书由省统一制作、统一编号,毕业证书的发放将依据抽样测查成绩、毕业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综合评定合格后予以颁发,同时在省基础教育网上公布毕业生名单。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不发毕业证书:

1、语文、数学、外语一科不及格;

2、抽样测查的其它科目二科以上不及格;

3、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综合评定不合格。

五、 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

1、为保证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配一名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各学校要有一名以上专(兼)职学籍管理员,努力做到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近期省教育厅将组织学籍注册培训,各县(市、区)、各学校尽快将学籍管理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学籍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秉公办事,工作认真细致,具备相关业务知识。

3、为保证学籍管理的连续性和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学校不宜频繁变更学籍管理员,原则上一任应有三年以上的时间,确需变更时,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籍管理员要给予表彰。学籍管理员在评优、评先、晋升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应与教师或其他管理人员有同等的待遇。

加强和规范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市今年教育管理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扎扎实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并通报全市。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