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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六盘水市教育局特制定《六盘水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退学、更名、奖惩及毕业作了详细的规定,特别就学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一些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办理程序。此《办法》从200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一、入学注册(一)凡符合招生规定录取的高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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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秘基[2009]100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办学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通知》(教基厅〔2007〕10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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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关于建立中小学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加强民族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为了适应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网络化和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民族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始,在全市民族中小学统一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础教育各阶段学生学籍管理体系,努力探索“控辍保学”新办法,建立中小学学籍、考试、评估、监控等多种功能的管理新机制,现将有关适宜通知如下:一、从2007年秋季开始,市、旗县区两基教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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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生第三章学籍第四章学籍变动第五章奖励、处分第六章毕业第七章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学籍和基础教育发展统计数据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管理和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基础教育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白山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是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普通中小学相关领导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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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为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区范围内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机构,都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区教育局和各初级中学、区属学校、乡(镇)教管中心是所辖范围义务教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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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学籍的取得一、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二、患有白痴、精神病等疾病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免于入学,患有其他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少年暂缓入学。凡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提出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免学、缓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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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北市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二、分工三、招生四、注册五、转学六、休学与复学七、退学八、留级九、借读十、考核十一、毕、结业十二、奖励十三、附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保定市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我区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学籍管理,特制定本细则。二、分工第二条:各小学学籍由学校派专人管理,要有一名校长级领导负责,各校学籍管理工作一律使用微机管理。三、招生第三条:小学招生,由区普教科划片,一律实行按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按片、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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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市直各普通高中:近年来,随着普及高中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普通高中在校生增加迅速,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出现诸多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强调如下:一、学籍注册1、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生持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号进行学籍注册备案。注册中凡涉及学生信息,必须与户口本进行核对,保持完全一致。学生本人认真填写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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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认真落实《北湖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区属及驻区各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为加强我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进一步基固基础教育,发展高中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北湖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制定相应的辅助性措施,加以落实。对不执行本规定的学校,在年终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中,除学籍管理项记零分外,今管该项工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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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57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第65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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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事指南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天心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制定本指南。小学招生1、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当年8月31日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2、学校提前发布招生“通告”,公布学区范围及有关事项,学区内小学新生监护人凭户口、第一监护人房产证明到学校报名。3、对学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弟实施义务教育,按政策收费。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请其监护人持户口、长沙市临时户口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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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通知

长教基字[2006]3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太行中学:为了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06]50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高中教育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县(市、区)、各学校认真执行。一、严格新生学籍备案制度1、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省将建立普通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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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工第三章入学第四章转学第五章借读第六章休学与复学第七章退学第八章考核第九章留级第十章毕(肄、结)业第十一章奖励和处分第十二章附则(试 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河北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承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2条 本《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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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普及成果,根据《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条例。(一)入学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初中阶段入学最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15周岁,以当年8月31日为准。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因缓学、休学、中途辍学或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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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意见》。一、入学。(一)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凡属小学新入学的适龄儿童,届时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到划定的小学登记入学。由学校负责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在“户籍所在地小学”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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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庆教发〔2003〕22号各县(区)教育局:现将《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庆市教育局二○○三年五月十六日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管理,规范全市学籍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学籍注册1.小学、初中按照市、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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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一、关于入学注册二、关于休学、转学三、关于毕(结)业证书验印一、关于入学注册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各职业学校(班)要填写新生学籍卡并制作电子学籍光盘,报送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进行学籍注册。10月下旬对补录学生进行第二次注册。2、新生学籍分专业编排序号,学籍号均为8位数,第一、二位为入学年号,第三、四位为毕业年号,第五、六、七、八位为学生流水号,如2005年入学、2008年毕业、第1个学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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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主要工作二、有关要求丹教办[2007]4号各中心学校、城区各中小学:为做好全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下一步的工作任务,一是对已录入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校对,确保基本信息和数据准确无误;二是运用网络进行学籍及教育教学管理,充分发挥系统的作用;三是抓紧做好电子学籍数据库与“普九”档案的对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工作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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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城区中小学校: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十堰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了《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班主任教师学习,并遵照执行。丹江口市教育局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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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小学管理规程》、《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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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现阶段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办事程序

根据省、州学籍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如下:一、入学和注册          1、入学年龄:义务教育起始年龄为七周岁,城区学校和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实行六周岁入学;2、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招生考试,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3、公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划定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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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一、学生学籍:二、学生转学三、休学、复学四、奖励与处分五、毕业及毕业证办理六、小学招生管理七、学籍号的编写八、学籍资料的管理九、学籍管理的纪律福泉中学,市一中,各完(职)中,各乡(镇、办)视导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市实验学校,宏福子校:我市学籍管理自1993年实施以来,基本走上常规化轨道,但随形势和教育的发展的需要,一些新的问题又在不断出现,为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详情>>

福泉市 福泉 泉市 教育局 教育 育局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规范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通知


抚顺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

抚教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抚顺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现将《抚顺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抚顺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抚顺市教育局(印章)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抚顺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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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地区全日制公办普通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全日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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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管理工作,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甘教厅发[2001]15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转学、借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05]55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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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高教发[2007]102号 高陵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直属小学、各初中:现将《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一、总则1、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根据《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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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二、入学与注册三、转学与借读四、休学、复学与退学五、升级、跳级与留级六、毕业、结业与肄业七、学生处分八、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九、附则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小学及初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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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入学(二)学籍(三)借读(四)休学(五)转学(六)升级、跳级(七)义务教育证书的发放(八)其他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有利于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入学第一条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校在新学年开学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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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07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高中学籍实行学校、县、市三级管理,初中学籍实行学校、乡镇、县三级管理,小学学籍实行学校、乡镇两级管理,县教科局审核。学校负责招生、学籍建档、学籍变动和毕业资格的审查呈报,颁发毕业证书(县、市加盖毕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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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丰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教字[2005]58号各县办学校、乡镇中小学、民办中小学:为了整顿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质量监控机制。现就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中考开始,本县初中毕业生必须在原初一建档学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但外县转入以及办理了转学手续的学生,可以凭县教育局审批的转学证明,在现就读学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二、本县内各初中之间原则上不再办理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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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九里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意见

一、学籍的建立二、转学三、借读四、休学及复学五、学籍管理六、其他一、学籍的建立1.各公办中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规定,按照施教区招收新生,并建立学籍。2.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学生在哪校就读、学籍就建在哪校的原则,做到入校新生数与学籍人数两者一致。严禁招收学生而不为其建立学籍、学校集体到外校空挂学籍或者强迫新生自行到外校空挂学籍等行为。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要求,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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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范围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0)29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及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市教委沪教委基(1999)24号《关于建立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实施意见》和市领导批示同意的沪教委基(2000)9号《关于市教委发行学籍卡并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范围的请示》,本市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已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的范围,并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统一的技术规范实行学籍管理卡和社会保障卡两卡合一。现将有关事项 详情>>

关于 上海市 上海 海市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纳入 社会 保障卡 保障 障卡 管理 范围 通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完中: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籍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教基[2002]23号)精神,参照外地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研究制定《滁州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之一,是建立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市普通高中学籍 详情>>

关于 印发 滁州市 滁州 州市 普通 高级中学 高级 级中 中学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暂行 规定 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03]52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转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遵照执行。湖南省教育厅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入学   学籍第二条  详情>>

关于 印发 湖南省 湖南 南省 普通高中 普通 通高 高中 学生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暂行 办法 通知


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教育部文 号:[80]教视字018号发布日期:1980-11-20执行日期:1980-11-20为确保广播电视大学有稳定的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又红又专的建设人才,根据电大学生比较分散等特点,对在册学生的学籍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1.凡按招生规定,经省、市、自治区电大核准录取的全科和单科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教学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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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由政府、企业事业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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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第三条 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章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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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确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和提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港南区管辖的公、民办初中、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三条 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初中及城区小学学籍管理由学校和区教科局负责;农村小学学籍管理由学校和乡镇中心校负责,实行学籍管理校长负责制。第二章 详情>>

贵港市 贵港 港市 港南区 港南 南区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实施细则 实施 施细 细则


哈尔滨市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哈教普字[1987]157号为保证哈尔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加强和改善学籍管理,使之统一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为掌握学生成长情况,有针对性地学生进行教育,学生一入学,即建立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包括:学籍卡片、毕业登记表、健康卡片、奖惩材料等。学生档案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班主任负责整理,教导处统一保管。学生转学、毕业、升学时档案要由学校统一转递。1、适令儿童,按指定小学报名录取后取得学籍。小学毕业 详情>>

哈尔滨市 哈尔 尔滨 滨市 实施 九年制 九年 年制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规定


海勃湾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三区教体(文教体)局,市直学校:为做好全市的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已于2008年底印发了《乌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应用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下发以后,对全市的学籍管理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但是,在一些地区、一些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学籍管理还很不规范。为此,特提出以下一些具体要求,请各区和各学校结合以上两个文件的要求,认 详情>>

海勃湾区 海勃 勃湾 湾区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加强 全市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通知


海勃湾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一、适用范围二、入学三、休学和复学四、转学和借读五、升级、跳级、留级六、辍学、退学七、毕业、结业八、学生评价九、奖励和处分十、管理体制与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基础教育发展成果,提高我区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乌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海勃湾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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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海教[2004]247号 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中小学: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我局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海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海宁市教育局二○○四年十一月三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关于入学一 中小学招生必须强化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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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小学生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海盐县全日制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下同)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全日制中小学是指县、镇、村三级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第三条本《暂行办法》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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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海教体[2004]1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各中小学,民办学校: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各学校间学生的流动进一步加快,给我市的学籍管理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为规范学籍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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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普通中小学: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科学、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市教育局制定了《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菏泽市教育局二○○七年四月十二日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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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鹤教文〔2007〕124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的通知》(鹤教〔2006〕74号)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普通高中招收新生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市直普通高中须于9月20日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高一新生录取审批,凡未经审批擅自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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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入学第二条:义务教育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当年八月三十一日达到的实际年龄为准,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可以放宽。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入学的原则。第四条: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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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顺利实施,改革和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巩固‘两基’教育成果,规范普通中小学管理,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区教育厅负责,实行学籍和考籍统一管理;中小学学籍管理由学校和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第二章招生和新生入学第四条中小学招生必须强化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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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第一章入学学籍第二章转学第三章休学复学第四章奖惩第五章毕业第六章附则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省、市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入学学籍第二条 中小学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根据“普九”要求和就近入学原则录取学生。第三条 中小学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各县直民办学校和各乡镇中心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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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新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入学转学休学升级、跳级留级毕业总则一、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区属学校教务工作,根据《中小学管理规程》和《江西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红谷滩新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凡本区中小学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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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学籍管理专业委员会

简介章程简介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学籍管理专业委员会是由湖北省行政区划内高等教育机构中的学籍管理部门自愿组成,是研究高等学校(相关人才培养单位)学籍管理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遵守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接受湖北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湖北省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宗旨是:以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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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对我镇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作出重新的规定。特制定《虎门镇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在宣传科教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应有专人专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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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中小学、进校、机关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为加强“两基”巩固工作,提升办学质量,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谋求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华宁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华教发[2004]29号)、《华宁县关于外来打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校暂行规定》(华教发[2006]5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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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概述文件原文(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二章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与选课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第四章转学、转专业和转导师第五章休学与复学第六章退学第七章学习年限第八章毕业、结业、肄业第九章附则)概述发布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编号:校研【2005】49号主题词: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印发时间:2005年8月1日文件原文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严格校风校纪,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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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转学二、借读三、毕业证书的颁发四、退学五、学生社保(学籍)卡申领六、学籍管理根据市教委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转学、借读、毕业证书颁发、退学和学籍卡申领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转学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二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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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及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教基〔1999〕14号)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学号使用的通知》(惠市教办〔2002〕4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小学、初级中学一年级新生,以及经中招办同意录取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学校应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办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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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2201120203020212007000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保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升级、留级、跳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结业、肄业等事项的处理。第二章入学、学籍第三条新生入学,按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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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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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第三章转学第四章借读第五章休学与复学第六章退学第七章留级第八章毕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中小学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使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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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二、转学三、休学和复学四、补办学籍卡五、注意事项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济源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市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号)精神,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一、入学与注册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属地管理”的原则,被义务教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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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适应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需要,改革和加强学校各方面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档案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学籍管理工作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以严谨的态度,规范的管理,创新的理念,不断提高学籍管理质量,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二、全县小学、初中、高中各校学籍管理工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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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环节。从2006年初我市中小学学籍实行电子管理以来,各县(市)区及学校能够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我市电子学籍管理档案系统得到初步建立。但一些单位及学校在电子学籍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及学校对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博爱的大部分学校以及个别县(市)少数学校自2006年2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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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金教字[2008]21号各乡镇中心校,各初中学校,各县直小学: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电子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7〕26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济教基函〔2008〕3号)要求,针对新的形势,结合我县教育的实际,现就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启用省 详情>>

金乡县 金乡 乡县 教育局 教育 育局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规范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工作 通知


金乡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对普通中小学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与《济宁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县内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第三条 学籍管理在本县范围内实行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管理由学校和县教育局协助市教育局对普通高中实行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的统一管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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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锦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第三章转学第四章借读第五章退学第六章休学第七章毕业第八章奖励、处罚第九章学籍管理)锦州市中小学转、休学流程(一、转学二、休学)关于印发锦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局直中小学: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的管理,使其更好地发挥在教育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对原《锦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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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

一总则二招生三学生注册、学籍建档四学生异动五学生毕业与升学六学生档案与学籍管理七学生学籍计算机管理八附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强化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统一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的要求、秩序、责任,更好地做好防止学生辍学,控制学生流失的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普通中小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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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一、新生入学与学籍注册:二、学籍变更三、学业考评:四、奖励与处分五、毕业(结业)、肄业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现结合1999年印发的《九江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九江市当前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九江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凡本市中小学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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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建立学籍二、学籍变更三、毕业四、奖励与处分五、其他规定学籍是学生档案的重要内容,它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成长的全过程,是学校管理不可缺少的文档之一。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九江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凡本县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均按本细则执行。一、建立学籍1、小学学籍从一年级的第一学期开始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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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奎教政发[2004]16号关于印发《奎文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中小学:现将《奎文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三月一日奎文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取得入学资格、报到注册后学生的学籍档案和为搞好学籍档案而建立的有关制度、程序、表格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活动。学籍管理是学校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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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学籍管理,准确掌握学生情况,方便学生和家长办理异动手续,现就来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将本《通知》转发给班主任并遵照执行。一、一年级新生注册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家长填写学生信息采集表,其中第一监护人档案包括姓名、与学生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民族、通讯地址、电话、职业等信息,学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家庭地址。以上信息均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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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学籍建立第三章转学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五章退学第六章学生毕业第七章奖励与处分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廊广教基[2007]9号      签发领导:杨祥义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局关于下发《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教办室、国办中小学: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控制中小学生流失,使学籍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市教委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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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建立正常的学籍管理秩序,保障和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学籍1、各学校逐步统一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学校将入学新生的各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于每年9月25日前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学籍号确定后,学校不得更改。2、各学校教导处负责建立、管理和永久保存学生学籍档案,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卡、学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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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丽水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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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丽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下同)。第二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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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新生入学流程二、转学操作流程三、借读操作流程四、休学和复学五、升学六、毕业鉴定七、奖励和处分依据新修订的《连云港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于2007年9月10日执行。一、新生入学流程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入学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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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生和新生入学第三章转学和借读第四章休学、复学和退学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升级、留级、跳级第七章毕业、结业、肄业第八章奖励与处分第九章其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确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和普通高中的规范化管理,特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第三条学籍管理实行分级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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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外国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外国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2条 普通高中接受外国学生,应取得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其办法按教育部1999年4号令规定办理。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所有普通高中。第二章  入学第4条 按照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规定,凡符合条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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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教育局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教育辅导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原则性,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学期我局通过“两个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专项督导以及初三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核对等途径发现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为不断规范我市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对学籍管理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一、学生基本信息1.新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校验核对工作在每年的9 详情>>

临安市 临安 安市 教育局 教育 育局 关于 明确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有关 问题 通知


临澧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转学第二条休学、复学第三条升级、留级、跳级第一条转学1、学生一般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它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并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办齐转学手续后方可转学。2、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入学校开出接收证→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核(高中生县外异动)→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县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备案(高中生县外异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 详情>>

临澧县 临澧 澧县 普通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暂行 规定


陇南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陇南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陇南市一中:现将《陇南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市会考办。此《实施细则》同时在《陇南教育网》发布,学校、学生和家长可上网查询。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陇南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水平 详情>>

陇南 普通高中 普通 通高 高中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实施细则 实施 施细 细则


陇西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县直学校、学区、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于防止学生流失、控制过大过小班额、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严肃招生纪律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县教育局2006年8月修订完善了《陇西县初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陇教发(2006)47号],出台印发了《陇西县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陇教发(2006)48号],文件下发后,绝大部分学校能严格按照文件 详情>>

陇西县 陇西 西县 教育局 教育 育局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加强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通知


略阳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一、新生入学二、建立档案三、转学、休学四、毕业五、奖惩六、管理与责任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建立正常的学籍管理秩序,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新生入学第一条 小学入学起始年龄为6周岁,条件较差的农村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小学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小学毕业后,凡年龄不满17周岁,并且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 详情>>

略阳县 略阳 阳县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暂行 规定


茂名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普通高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高[1991]8号)、《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粤教基[200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的学生学 详情>>

茂名市 茂名 名市 普通高中 普通 通高 高中 学生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暂行 办法


蒙山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学 籍第三章 考 勤第四章 成绩考核第五章 奖 惩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小学修业年限为6年,初中修业年限为3年。第三条 本制度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导处组织实施。教导处要配备学籍管理,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校长、教导主任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并教育全体师生认真执行本制度。第二章 学 籍 详情>>

蒙山县 蒙山 山县 中小学 中小 小学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条例


蒙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篇 县内常驻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入学注册、学籍认定第三章 转学、休学、复学第四章 毕业)第二篇 县内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入学登记第二章 学籍注册第三章 转学、停学、复学第四章 管理第五章 毕业第三篇 附则)蒙自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蒙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蒙教发〔2006〕45号各乡(镇)中小学校、县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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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孟教字[2007]58号孟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环节。从2006年初焦作市中小学学籍实行电子管理以来,各学校能够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我市电子学籍管理档案系统得到初步建立。但一些学校在电子学籍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学校对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不能按要求及时、准确上 详情>>

孟州市 孟州 州市 教育局 教育 育局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加强 义务教育 义务 务教 教育 阶段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工作 通知


民勤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讨论稿)

近年来,我县大部分学校在学籍管理上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中小学学籍管理日趋规范化和制度化。但在具体操作中,仍有少数学校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给学籍管理增添了难度。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学籍1、全县中小学在按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后,都应建立学籍。小学一年级凭入学通知书办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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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总则二、入学三、学籍注册四、转学五、休学六、升级和跳级七、留级八、毕业九、奖励十、处分十一、补办学籍十二、附则(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南昌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市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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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一、小学学籍管理二、初中学籍管理三、高中学籍管理四、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开始执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实行微机管理,跟踪服务,将全县中小学生基本情况在网上公布,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小学学籍管理1、入学: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小学的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凭户口、住房证到指定范围学校报名入学。农村小学的适龄儿童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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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改进和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中学: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维护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科学公正的质量评价体系,现对我市调整后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的几项规定通知如下:1、关于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号的编制。为了便于管理,保证学生学籍号的唯一性,从今年起,本市高一新生的学籍号编制一律以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号为基础加上学年代码、区县代码和学校代码。其中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号去除共性的前四位“3201”, 详情>>

南京市 南京 京市 教育局 教育 育局 关于 改进 加强 普通高中 普通 通高 高中 学籍管理 学籍 籍管 管理 通知


南通市港闸区教育局、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港闸教[2008]20号各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教育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是落实下发生均公用经费、“两免”资金、免费教材和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贯彻依法治校要求等工作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义务教育阶段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是全面贯彻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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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南阳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转学与退学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五章升级与留级第六章插班与借读第七章考核与评价第八章毕业与结业第九章附则)附件二:关于印发《南阳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油田教育中心、高新区教育办,局直各中小学校:现将《南阳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一:南阳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附件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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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入学二、休学、复学三、转学四、借读五、退学六、升级、跳级、留级七、毕业、结业、肄业一、入学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入学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2、适龄儿童凭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出的《新生登记入学通知》到划定的小学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义务教育学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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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磐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三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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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转学二、借读三、休学四、暂读五、免学六、缓学一、转学1、市外转学由外地转入我市的中小学学生,应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由学校到教育体育局办理转入审批手续,教育体育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未经转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往外地的中小学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经转出学校同意盖章后,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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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细则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济南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新生入学(一)小学招生小学招收具有辖区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实行年限教育。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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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生和新生入学第三章转学和借读第四章休学和退学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升级、留级、跳级第七章毕业、结业、肄业第八章奖励与处分第九章其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实行,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市教委、区(市)教委和学校管理;初中学籍,委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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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一)入学(二)转学借读(三)休学复学(四)辍学退学(五)升级跳级(六)毕业(一)入学1、义务教育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当年九月一日为准。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因缓学、休学、中途辍学或其他特殊情况而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均视为义务教育年限。但年满十八周岁后,不再延长义务教育年限。2、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划片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应相对就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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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更好地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从2007年9月1日起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07]66号)精神执行,现将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一、学籍、档案1、学校教务处应对在校新生建立统一式样的《广东省小学生学籍表》、《广东省初级中学学生学籍表》一份(供学校存档),其中统编号用学号代替、《初中学生学籍卡》一份(送教育股存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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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管理基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入学及建档1.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2.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电子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为每一位学生办理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生证》(学籍管理系统样式),作为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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