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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10月份城市低保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财社(2009)12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10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保障标准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附:各乡(镇)城市低保资金分配表。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2009年10月份各乡(镇)城镇低保资金分配表单位 详情>>

正安县 正安 安县 财政局 财政 政局 正安县 正安 安县 民政局 民政 政局 关于 下拨 2009 10 月份 城市 低保 资金 通知


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11月份城市低保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财社(2009)12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11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保障标准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附:各乡(镇)城市低保资金分配表。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2009年11月份各乡(镇)城镇低保资金分配表单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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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2至3月城市低保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2009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为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度2至3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保障标准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附:各乡(镇)低保资金指标分配表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2009年2至3月份各乡(镇)城镇低保资金指标分配表单位:元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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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4月份城市低保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财社(2009)12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4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保障标准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附:各乡(镇)城市低保资金分配表。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二OO九年四月七日2009年4月份各乡(镇)城镇低保资金分配表单位:元乡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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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5月份城市低保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财社(2009)12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5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保障标准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附:各乡(镇)城市低保资金分配表。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2009年5月份各乡(镇)城镇低保资金分配表单位:元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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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6月份城市低保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财社(2009)12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06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保障标准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附:各乡(镇)城市低保资金分配表。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2009年6月份各乡(镇)城镇低保资金分配表单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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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7月份城市低保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财社(2009)12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7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保障标准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附:各乡(镇)城市低保资金分配表。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2009年7月份各乡(镇)城镇低保资金分配表单位:元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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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8月份城市低保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财社(2009)12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8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保障标准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附:各乡(镇)城市低保资金分配表。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二OO九年八月十日2009年8月份各乡(镇)城镇低保资金分配表单位:元乡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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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9月份城市低保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财社(2009)12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9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保障标准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附:各乡(镇)城市低保资金分配表。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二OO九年九月八日2009年9月份各乡(镇)城镇低保资金分配表单位:元乡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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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8]1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下拨你乡(镇)2009年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详见资金分配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补助资金数额。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文件要求,以乡(镇)城市居民低收入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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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第二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财社(2009)16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第二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将下拨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不能挪作他用,并及时将发放情况报县局财务核销。附:各乡(镇)农村低保资金指标分配表。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二OO九年四月二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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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第三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财社(2009)46号、遵财社(2009)47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第三季度(含提高补助资金每人每月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将下拨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不能挪作他用,并及时将发放情况报县局财务核销。附:各乡(镇)农村低保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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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第四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财社(2009)75号、遵财社(2009)76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第四季度(含提高补助资金每人每月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将下拨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不能挪作他用,并及时将发放情况报县局财务核销。附:各乡(镇)农村低保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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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根据遵义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8]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贫困程度、农业人口、五保对象和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特困群众人数等情况。经研究,现补助你乡镇2009年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困难群众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请按照(正民字[2008]06号)《农村特困医疗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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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元月份城市低保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财社(2008)114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切实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元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保障标准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附:各乡(镇)低保资金指标分配表。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二OO九年元月六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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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元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财社(2008)115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工作,切实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元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的通知(每人10元)。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将下拨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决不能挪作他用,并及时将发放情况报县局财务核销。附:各乡(镇)农村居民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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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9]11号)文件及给你乡(镇)受灾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拨全县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拨的资金应用于帮助各乡(镇)解决春荒期间(2009年3月—2009年5月)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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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义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9]2号)要求。为拉动低收入群众消费需求,帮助各乡(镇)妥善安排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拨你乡(镇)2009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100元的补贴标准;对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150元的补贴标准;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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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2009年6月8日,全县遭受了暴雨的袭击,造成部分乡镇山体滑坡,农作物、农房受损,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根据(遵财社[2009]30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灾情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下拨救灾补助资金(详见指标分配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于后: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恢复生产、搞好生产自救的补助资金。二、救灾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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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根据《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9]57号)文件及你乡(镇)受灾情况。经研究下拨给你乡(镇)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详见指标分配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灾区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按照灾民自救能力分类救助。接此通知后及时安排使用,确保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各乡镇财政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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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8年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根据(遵市民政通[2009]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现下拨2008年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38.65万元(具体项目资金见附表),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特作如下通知:一、各乡(镇)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未经批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确保及时足额兑现。二、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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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春光工程”专项捐赠资金的通知

凤仪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市民政通[2008]55号)《关于“春光工程”专项捐赠款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春光援建工程”,决定下拨你镇“春光援建工程”专项建房补助资金238750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凤仪镇山峰村四垭组重建、改造维修农房户的建房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二、此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的规定和(正民字[2008]9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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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冬春救助棉衣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为解决冬春困难群众缺衣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下拨冬春救助棉衣240件,为管好用好救灾物资,特作如下通知:一、冬春救助物资的管理使用,各乡镇必须坚持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截留、挪用。二、救助物资的发放,坚持实行“四公开、一监督”,要严格遵守救灾救济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保重点的原则,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挪作他用,必须在春节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三、各乡镇请于2009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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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救灾捐赠款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根据(遵市民政通[2008]184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今年各地受灾情况,以及乡镇开展捐赠活动的实际,经2009年1月5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拨中央救灾捐赠款,专项用于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特作如下通知:一、救灾捐赠款与自然灾害救济费的使用原则相同,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规定,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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