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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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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对象 纳税人 减免税规定 税收作用 税额计算 相关法律 基本信息 目录 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 详情>>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和土地地段等级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我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和土地地段等级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黔府函〔2007〕199号),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和土地地段等级标准通知如下。一、土地税税额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为三个地段等级核定税额,玉溪镇按一、二级地段核定税额,其余乡(镇)均按二、三级地段核定税额。其中,=1,2,3\\*GB3一级地段城镇土地使用 详情>>

道真 自治县 自治 治县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关于 调整 城镇 土地使用税 土地 地使 使用 用税 税额 土地 地段 等级 标准 通知


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财税[2009]128号发布日期:2009-11-22执行日期:2009-11-2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 详情>>

房产 城镇 土地使用税 土地 地使 使用 用税 有关 规定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二、出典房产的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三、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四、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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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通知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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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经2011年11月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1年11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甘政令字〔2011〕85号公布。该《办法》共12条,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甘政令字〔2011〕85号《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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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概述详细内容概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有关精神,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详细内容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 详情>>

关于 物流 企业 大宗 商品 仓储 设施 地城镇 地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土地 地使 使用 用税 政策 通知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1989年3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9〕39号发布 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地区范围:(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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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湖北省政府令第302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者的纳税管理,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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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表

惠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表1等工业用地:5元/㎡非工业用地:10.5元/㎡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桥西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龙丰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河南岸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2等工业用地:5元/㎡非工业用地:8元/㎡惠城区惠环街道办事处、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水口街道办事处、陈江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辖区范围、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3等工业用地:4元/㎡非工业用地:6元/㎡惠东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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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8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杨晶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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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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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8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秦光荣2007年9月7日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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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概况问题说明概况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财税[2009]128号发布日期:2009-11-22执行日期:2009-11-2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说明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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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基本定义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与耕地占用税的对比国家重点扶植项目减免政策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征收标准基本定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现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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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条例内容,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全文共14条。总介绍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总介绍【条例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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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4月9日省政府第1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原版内容修改内容原版内容(1989年6月20日豫政(1989)74号公布,根据2007年4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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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共十五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该省实际情况而制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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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共计十六条。于1992年5月19日起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开征城镇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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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 长 宋秀岩二○○七年七月八日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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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纳税人减免税规定税收作用税额计算相关法律基本信息目录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 详情>>

土地使用税 土地 地使 使用 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3 号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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