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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免”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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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国政府关于互免空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国政府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就互免空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税收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在本协定中:一、“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和巴林国政府(以下简称“巴林”)。二、“空运企业”一语,按照上下文,分别是指:(一)在中国方面,中国政府指定的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或按照中国法律组成的,在中国管理和控制的居民公司经营的任何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国政 政府 巴林国 巴林 林国 政府 关于 互免 空运 企业 国际 运输 收入 税收 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公务旅行签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便利两国公民的往来,根据平等互惠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互免签证问题签订本协定,议定如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或因公普通护照的公民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持有效的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外交、官员护照的公民,及其使用同一本护照的偕行人,在缔约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上述偕行人,公限于护照持有人的配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国政 政府 圭亚那 圭亚 亚那 合作 共和国 共和 和国 政府 关于 互免 公务 旅行 签证 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关于互免公务旅行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便利两国公民往来,根据平等互惠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互免公务旅行签证问题签订本协定,议定如下:第一条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持有有效的牙买加外交、官员护照的牙买加公民,及其使用同一护照的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二、除学龄前儿童外,根据本协定符合锡办签证条件的上述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国政 政府 牙买加政府 牙买 买加 加政 政府 关于 互免 公务 旅行 签证 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牙买加互免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牙买加之间的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便利人员往来,通过友好协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牙买加之间的互免签证问题议定如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短期旅行入、出或途径牙买,停留不超过三十(30)天,免办签证;牙买加公民持有效的牙买加护照短期旅行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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