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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钱其琛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一年来,为筹建香港特别行 详情>>

第八届 第八 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第五次 第五 五次 会议 关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筹备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工作报告 工作 作报 报告 决议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招生第三章 教学和管理第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以下简称“港澳台”)的招生,加强对在校港澳台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学生适用本规定。符合内地(祖国大陆)规定条件的港澳台地区的永久居民依据本规定可申请到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就读 详情>>

关于 普通 高等学校 高等 等学 学校 招收 培养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澳门地区 澳门 门地 地区 台湾省 台湾 湾省 学生 暂行 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和附件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如下解释:一、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 详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国籍法 国籍 籍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实施 几个问题 几个 个问 问题 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详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基本法 基本 本法 第十 三条 第一 款和 第十九 第十 十九 条的 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专责总览财金政策的官员,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主管财政司司长办公室(1997年香港回归前是隶属布政司署的财政司办公厅)。财政司司长的职责主要是与有关的决策局局长紧密合作,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和就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财政司司长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主席,与其他委员共同监督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及按照公共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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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制轨迹

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轨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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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轨迹

图书信息作者简介内容简介目录图书信息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第1版(2010年3月1日)丛书名:“一国两制”知识丛书平装:295页正文语种:简体中文开本:32ISBN:9787802196803条形码:9787802196803尺寸:20.6x14.6x1.6cm重量:358g作者简介陈弘毅,生于香港,1980年获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获香港律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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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图书信息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第1版(2011年1月1日)丛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系列地图平装:1页正文语种:简体中文开本:1ISBN:7503158557,9787503158551条形码:9787503158551尺寸:19x14x1cm重量:100g内容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1:80000)(新版)》特点:权威翔实的大比例尺地图,配有直观的地形表示,最新导航数据和卫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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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册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图书目录图书信息作 者:姚绪荣主编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时间:1998-7-1印刷时间:2005-1-1ISBN:9787503120572包 装:精装内容简介香港简称“港”,面积1074平方公里,人口591.9万,其中华人占97%,大部分是广东籍;外籍人士占3%。属于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主要语言是广东话/英语,主要货币是港币,主要的宗教有佛教、回教、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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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ABC(英文)

内容提要编辑推荐目录书摘作者:刘清泉ISBN:10位[780113155X]13位[9787801131553]出版社:五洲传播出版社出版日期:1997-06定价:¥15.00元内容提要TheauthorherebyextendshissinceregratitudetoleadersandcolleaguesfromHongKongBranchOfficeofXinhuaNewsAgency,t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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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香港由1997年7月1日起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于同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法律;审核及通过财政预算、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政府的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亦获授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并有权弹劾行政长官。《基本法》亦详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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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DocumentofIdentityforVisaPurposes,DI)是发给无法领取其他国家的护照或旅行证件的非永久性香港居民,如刚内地来港,未在香港住满七年,又没有中国护照,只能申请签证身份书。签证身份书的外表为一本黄簿,通常有效期为七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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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作者简介图书目录图书信息书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作 者:郝建臻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年1月1日ISBN:9787511815637开本:16开定价:43.00元内容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阐述了行政与立法关系的一般理论与制度实践,回顾了香港回归前的行政与立法关系,在此基础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设计中的行政与立法关系进行规范分析和立法原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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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办法》共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12年3月14日第十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选举 第十二届 第十 十二 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代表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牙买加互免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牙买加之间的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便利人员往来,通过友好协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牙买加之间的互免签证问题议定如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短期旅行入、出或途径牙买,停留不超过三十(30)天,免办签证;牙买加公民持有效的牙买加护照短期旅行入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国政 政府 牙买加政府 牙买 买加 加政 政府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牙买加 牙买 买加 互免 签证 协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已于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本《安排》在内地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0〕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 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 高人 人民 民法 法院 关于 内地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相互 执行 仲裁 裁决 安排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二○○七年六月八日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规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 详情>>

境内 金融机构 金融 融机 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发行 人民币 人民 民币 债券 管理 暂行 办法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币(装帧币)

【商品单位】枚【市场价】32元【中邮会员价】28元【中邮黄金VIP价】27.44元【中邮白金VIP价】27.16元【中邮金钻VIP价】26.88元 详情>>

庆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成立 纪念币 纪念 念币 装帧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司法部修改决定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实习管理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四章 附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17 号《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9月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吴爱英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司法部修改决定司法部关于 详情>>

取得 内地 法律 职业资格 职业 业资 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居民 在内 从事 律师 职业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2007年12月12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香港 详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关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2012 行政 长官 立法会 立法 法会 产生 办法 有关 普选 问题 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简称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 详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基本法 基本 本法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币

LT28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币【商品单位】枚【全套数】2枚【发行日期】1997-7-1【规 格】直径25.5【图 案】/【面 值】20【市场价】28元【中邮会员价】24元【中邮黄金VIP价】23.52元【中邮白金VIP价】23.28元【中邮金钻VIP价】23.04元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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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参见:香港回归纪念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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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80 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已经2003年11月27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张福森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三十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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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联营申请第三章 联营规则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附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8 号《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详情>>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律师 事务所 事务 务所 内地 律师 事务所 事务 务所 联营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授权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给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护照。简介申请收费申请所需时间豁免签证国家及地区护照样式和印制工艺不同版本(一版特区护照(1997年)二版特区护照(200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2007年))简介凡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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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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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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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分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两类。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定义为: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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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表(英文:HongKongSAROrderofPrecedence)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内所设的一个象征性地位排名,这个排名表主要在一些需要区别阶级身分的场合,例如安排大型庆典的嘉宾座位编排、介绍顺序等使用。简介排名表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表(英文:HongKongSAROrderofPrecedence)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内所设的一个象征性地位排名,在现实中,如果行政长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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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是五星花蕊的动态紫荆花红旗。红色底色,旗中有一朵白色洋紫荆花。洋紫荆花是香港区花,代表香港。红色底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底色一样,代表祖国,象征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花中的五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上的五星相对应。区旗用红白两色作主色象征香港实践一国两制,故洋紫荆图案被改成白色。区旗的产生相关法律规定制作说明洋紫荆花典故殖民地时期的旗帜区旗的产生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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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是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表,代表名额36人。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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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特区首长,亦可简称特首;英语:ChiefExecutive,简称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产生办法主要责任参选资格历任行政长官离任后待遇董建华曾荫权梁振英产生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取「特区首长」简称为特首),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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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简称行会,ExecutiveCouncil,ExCo),回归前称行政局。是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决策的最高官方机构,由行政长官主持行政会议,并自行任命成员。现时共有三十二位成员,包括行政长官(主席)、十五位现职问责官员(官守成员)及十六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成员)。介绍会议功能历史背景现任成员介绍《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在作任何重要的决策之前,均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很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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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与立法的关系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目录图书信息作 者:郝建臻著丛书名:出版社: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15637出版时间:2011-01-01版 次:1页 数:261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法律>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内容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与立法的关系》阐述了行政与立法关系的一般理论与制度实践,回顾了香港回归前的行政与立法关系,在此基础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设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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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部门除了首长行政长官外,由以下各部分组成:司长:负责制订主要政策或执行重要工作(如财政、法律)政府总部:由所有决策局组成,是香港政府行政决策的总部,名义上首长是政务司司长决策局(或称为政策局):负责制订特定范畴政策(如运输、保安、卫生等)的行政单位,及监督属下部门的工作。部门:实际的执行部门现时的成员如下司长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虽然包括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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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

政务司司长(英语:ChiefSecretaryforAdministration,简称CS)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仅次于行政长官的政府官员,其支援部门为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历史职责历任首长(辅政司布政司政务司司长)福利及待遇历史政务司司长的职权源自香港殖民地时代的辅政司(ColonialSecretary),1976年改名为布政司(ChiefSecretary),为香港总督首席副手,行政局及立法局当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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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参见:香港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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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参见:香港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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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基本资料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政治体制(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区域组织公务人员)第五章经济(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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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港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选举 第十一届 第十 十一 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国人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代表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自1997年7月1日起,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届时中央人民政府将派出军队,进驻香港,执行防务任务。为了保障香港驻军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驻军法的制定及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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