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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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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非全日制用工试行办法

劳社字〔2003〕51号各市劳动保障局,中央驻肥及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非全日制用工试行办法》(劳社字〔2003〕51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三年七月四日安徽省非全日制用工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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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研究生

简介非全日制研究主教育制度和体系亟待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亟待加快发展从战略的高度规范和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简介规范和发展我国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它是构建完整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中所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快速更新的新世纪,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组织以及改革开放对人才提出更高要求的今天,早日规范和加快发展我国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对高层次人才的终身教育、对"产学研"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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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介绍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合同工作时间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介绍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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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定义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计算非全日制用工的意义非全日制用工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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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职工

非全日制职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职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其他内容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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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四、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五、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与服务(劳社部发[200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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