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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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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


chánɡ zhù 1、动词。经常居住:~之地;~人口 2、动词。佛教指佛法无生灭变迁 3、名词。佛教、道教指寺观及其田产什物等 ——《现汉》第5版 1.佛教语。永存。 2.佛法无生灭变迁称作常住。 3.僧﹑道称寺舍﹑田地﹑什物等为常住物,简称常住。 4.道观中的主事者。 指寺院。《行事钞》随戒释篇云:"众僧舍宇、什物、树木、田园、仆畜、米麦等物,但得受用,不通分卖,为常住也。"《释氏 详情>>

常住地域

指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城镇或在这个城镇只居住了较短的时期,通常指指一个常住国的居民。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城镇。判定一个游客是国际游客还是国内游客不是根据这个游客的国籍而是根据他常住国或常住地而定 详情>>

常住 地域


常住

又作双林常住教。五时教之一。南朝刘宋之慧观、萧齐之刘虬分判佛陀一生之教化为渐、顿二教,于渐教中依五时次序而立五时教,常住教即为佛陀第五时涅槃时之教化。即佛陀临灭度时,一日一夜说大涅槃,明示众生悉有佛性,法身常住。在判教中,常住教系属最高之教义。((参见:五时教)1136)p4525FROM:【佛光大辞典】 详情>>

常住


常住

词语信息词语解释词语信息chángzhùnúㄔㄤˊㄓㄨˋㄋㄨˊ词语解释旧时寺院中的奴仆。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天咫》:“﹝僧一行﹞又密选常住奴二人,授以布囊。” 详情>>

常住


常住人口登记

常住人口登记是指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公民身份、住址、亲属关系及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的行政活动。 详情>>

常住 人口 登记


常住

佛家术语,指常备供僧伽受用之物。又作常住僧物、常住、常什。如伽蓝、房舍等供给四方僧伽受用之资具即是。若据为私有或买卖之,则犯大罪。常住钱,即指寺院公有之金钱。四分律行事钞卷中一载,僧物可分四种,即:(一)常住常住物,指厨库寺舍等。(二)十方常住物,指供僧之常食等。(三)现前现前物,指现前之僧物。(四)十方现前物,指亡僧之遗品。前二种为四方僧物,后二种即指现前之僧物。(大方等大集经卷四十四、四分律卷 详情>>

常住


常住相似过类

佛家术语,因明用语。古因明之祖足目所立因明“似能破”十四过类之第十四。于因明对论中,敌者(问难者)欲破斥立者(立论者)所举正确的宗(命题),遂另立一似是而非之量(论式),以论证对方有过,反自招此一过误。例如佛弟子立“声为无常(宗),所作性故(因,理由),犹如瓶(喻,譬喻)”之论式,外教徒欲破斥之,遂另立一论式:“声为常(宗),恒不舍自性故(因),犹如虚空(喻)。”其意概谓无常之声乃常合自性之无常性 详情>>

常住 相似 过类


常住心月轮

佛家术语一佛家术语二佛家术语一指吾人本有常住之菩提心,如同清净圆明之满月。于密教金刚界,观想吾心为清净之月轮,离诸烦恼垢、能执、所执;依此观法,照见本心,开显智慧,使客尘所翳之菩提心,得以湛然清净,犹如满月之光遍照虚空,无所分别。此即以满月为圆明之体,类似吾人本具常住之菩提心,并经由此种观想以开显本心。(诸佛境界摄真实经卷中)p4525FROM:【佛光大辞典】佛家术语二在真言之金刚界,观想吾心为清 详情>>

常住 月轮


城镇常住户口

概念办理流程概念城镇常住户口指非农业正式户口,区别于正式农业户口和临时非农业户口。办理流程办理流程: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入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 详情>>

城镇 常住 户口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湘公通〔2008〕46号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常住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和户口主项信息变更、更正、户口补登、补录及户籍档案管理,全面提高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水平,省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现将 详情>>

湖南省 湖南 南省 常住 人口 登记 操作 办法


常住

【七常住果】[出楞严经]常住者。无灭无生。不迁不变之谓也。果者。在修曰因。在证曰果。谓此七种即诸佛所证法身之果德也。以其清净圆满。体性坚凝。皆名常住果也。一菩提梵语菩提。华言道。即诸佛所得清净究竟之理也。以其无灭无生。不变不迁。是为常证究竟法身之果。以其无灭无生。不迁不变。是为常住果。三真如离妄曰真。不异曰如。即诸佛所证真实无妄之德。以其无灭无生。不迁不变。是为常住果。四佛性佛性者。党性也。即诸佛 详情>>

常住


上海常住居民

上海常住居民是指在上海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常住人口主要包括:1、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 详情>>

上海 常住 居民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指导原则)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第三条(适用对象)在本市行政区 详情>>

上海市 上海 海市 引进 人才 申办 本市 常住 户口 试行 办法


十方常住

词语信息词语解释词语信息shífāngchángzhùㄕㄧˊㄈㄤㄔㄤˊㄓㄨˋ十方常住词语解释佛教语。四种常住之一。谓接待往来僧人的寺院。亦称庙产等物品。见《行事钞》卷中之一。《翻译名义集·寺塔坛幢》:“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体通四方。”《水浒传》第六回:“我这里是个非细去处。只因是十方常住,被一个云游和尚,引着一个道人,来此住持,把常住有的没的都毁坏了。”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 详情>>

十方 常住


世间相常住

佛学术语,是示俗谛常住之金言,大乘之极说,台家之眼目也。法华经方便品曰:‘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于道场知已,导师方便说。’法位者,真如也。住于法位者,谓十界三千之诸法住于真如也。即性具之谓也。故真如常住,世间之相亦常住也。智度论十九曰:‘中论说涅槃不异世间,世间不异世间。涅槃际,世间际,一际无有异故。’妙宗钞上曰:‘世间常住者,即十界三千。世间一一皆住真如法位,法位常故,世间亦常。’金錍论曰:‘ 详情>>

世间 常住


常住

chánɡzhù1、动词。经常居住:~之地;~人口2、动词。佛教指佛法无生灭变迁3、名词。佛教、道教指寺观及其田产什物等——《现汉》第5版1.佛教语。永存。2.佛法无生灭变迁称作常住。3.僧﹑道称寺舍﹑田地﹑什物等为常住物,简称常住。4.道观中的主事者。指寺院。《行事钞》随戒释篇云:"众僧舍宇、什物、树木、田园、仆畜、米麦等物,但得受用,不通分卖,为常住也。"《释氏要览》云:"即今十方住持寺院是也 详情>>

常住


常住单位

这是一个统计项目。常住单位是指在一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常住单位既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也包括住户。所有常住单位组成国民经济核算的经济主体。一经济单位满足下列条件,则称该经济单位在我国具有经济利益中心。在一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场所(住房、厂房或其他建筑物)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如生产、消费)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为标准) 详情>>

常住 单位


常住户口

一、出生户口登记二、死亡注销户口三、户口迁出四、户口迁入五、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者更正六、市区常住户口迁移七、分户、立户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但随着现在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你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 详情>>

常住 户口


常住居民

常住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国的公民、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和长期居住在本国但未加入本国国籍的居民。常住居民的定义应该同常住人口类似,可以参考一下: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1、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 详情>>

常住 居民


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是在普查区内经常居住的人数。它包括常住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常住人口为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之一。常住人口=现有常住人口+暂时外出人口。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规定,常住人口不仅指常住在普查区内并登记了长住户口的人,而且还包括普查期间无户口或户口在外地而住本地1年以上的人,但不包括在本地登记为常住户口而离开本地1年以上的人。常住人口指 详情>>

常住 人口


常住战阵!虫奉行

参见:虫奉行 详情>>

常住 战阵 奉行


佛性常住

【佛性常住】《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术语)涅盘经所说,有乘戒二门,乘门之所说者即佛性常住也。以见如来入涅盘而迷执为佛性无常,今化身寄于涅盘而说佛性之常住,法身之圆常,谓‘如来常住无有变易。’就性而云佛性,就相而云如来,同体也。止观八曰:‘涅盘寄灭谈常。’同辅行曰:‘寄应迹灭度,谈法身圆常。’【佛性常住】《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谓如来常住无有变易的意思。 详情>>

佛性 常住


教说常住尊者

五百罗汉第贰拾叁尊教说常住尊者,当即为说法尊。具有怜悯之心,有慈悲利益万物之志,不忍让众生陷入世俗之烦恼,立志要用自己的所有智慧使众生获得佛果。因此,他常住于世间,为大众说佛法。大乘佛教主张,僧人不仅要求得自身的解脱,同时还必须广施慈悲,普度众生。其八正道之第四修行法为”正业“即要修行佛法的人不失时机地教化世间的一切众生,帮助他们脱离世俗的忧烦苦恼,皈依佛教,升往净土。《华严经探玄记》卷十二有”说 详情>>

教说 常住 尊者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是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而制定的实施细则。一、关于申办条件二、关于激励条件三、关于申请的提出四、关于申请材料五、关于办理流程六、迁入户口七、关于家属随迁八、关于轮候九、其他一、关于申办条件(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详情>>

上海 居住证 居住 住证 常住 户口 试行 办法 实施细则 实施 施细 细则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户口登记第三章户口迁移第四章项目变更第五章立户、分户、并户第六章证件签发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八章附则(沪公发[2010]370号根据2010年11月2日《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 详情>>

上海市 上海 海市 常住 户口 管理规定 管理 理规 规定


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1999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99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对外交流、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境外法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常驻机构”),其获准进境并在我国境 详情>>

外国 在华 常住 人员 携带 进境 物品 进口 税收 暂行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