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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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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泰和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学校、民办高中:

现将《泰和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泰和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中小学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使我县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网络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市教育局《吉安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学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将《泰和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泰教教字[2004]21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就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重新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机构、职能、形式

(一)乡镇小学(除实验小学、实验二小、上田东门小学、澄江中心小学及所辖小学外)学籍由乡镇中心小学管理,主要负责所辖区各类小学新生建籍、验印、毕业证发放、学籍变更审批、有关数据汇总上报。实验小学、实验二小、上田东门小学、澄江中心小学及所辖小学、初中学籍由局教育股统一管理。高中学籍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局教育股协助管理。

(二)各中小学校要选派一名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电脑操作熟练的年轻教师专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且做到相对稳定。

(三)学籍管理实行责任制,分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导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学籍管理员为第三责任人,班主任为第四责任人。学籍管理员调整工作时必须办理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四)全县中学(高中2006年开始,初中2008年开始)取消纸制学籍,全面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小学在接市教育局通知之前仍然实行纸制学籍管理。

二、工作规定

(五)新生入学、建籍。

1、高中:普通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新生录取后,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中招办进行电子注册,统一编排新生学籍号和会考号,9月底在网上公布,10月底各校将新生信息上传市基础教育信息网。

2、初中:执行小学升初中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乡镇初中新生凭乡(镇)政府签章的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县城初中新生凭学校签章的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新生录取后,9月底,由县局教育股根据招办提供的录取名单和小学毕业抽考登分表进行电子注册,统一编排新生学籍号,10月底各校将新生信息上传市基础教育信息网,11月底由市教育局在网上公布。

3、小学:凡年满6周岁以上(边远山区年满7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全部要依法就近入学。10月底前,乡镇小学新生学籍由乡镇中心小学建籍、验印,实验小学、实验二小、上田东门小学、澄江中心小学及所辖区小学由学校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小学生登记表、学籍卡后,局教育股派人到各学校验印。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后,建籍要求另行规定。

4、新生电子注册后,学校应及时组织学生拍摄数码相片,每年10月底前将相片上传。数码相片的规格为120×90(mm),每一张相片的存储文件名必须是该生的学籍号。

5、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招收新生,凡擅自招收或违规招收的新生,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不予建籍。

(六)学籍变更

1、转学

①高中:一般高中的学生不能转入重点高中,职业中学和民办高中的学生不能转入普通中学。

a、学生县内转学操作流程:

要求转学学生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签署意见后,在电子学籍网上填写转学学生的信息→接受学校审批(转学证、网上)→县教育局审批(转学证、网上)→市教育局审批(转学证、网上)→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

b、学生市内转学操作流程:

要求转学学生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签署意见后,在电子学籍网上填写转学学生的信息→转出县(市、区)教育局审批(转学证、网上)→接收学校审批(转学证、网上)→接收县(市、区)教育局审批(转学证、网上)→市教育局审批(转学证、网上)→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

C、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县操作流程:

要求转学学生持有关材料(学籍卡、转学证等)到接收学校签署接收意见→县教育局审批→吉安市教育局审批,并建立该生电子学籍→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接收学校将该生信息、数码相片上传市基础教育信息网。

d、学生由本县转出外省、市操作流程:

要求转学学生凭对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接收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网上打印出学籍表、转学证(签署意见)→县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审批并在网上注销该学生电子学籍。

②初中

a、初中县内、市内转学、外省、市转入本县和由本县转出外省、市操作流程与普通高中相同,但最终审批机关为县教育局。

b、凡转入县城初中学校就读的必须按县教育局《关于学生转入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规定》(泰教教字[2008]38号)要求执行。

③小学

a、小学县内、市内转学、外省、市转入本县和本县转出外省、市操作流程与普通高中相同(在未实行电子学籍前,只进行纸制报批),但最终审批机关为县教育局。除实验小学、实验二小、上田东门小学、澄江镇中心小学及所辖小学外,县内乡镇间的转学,终审单位为乡镇中心小学。

b、凡转入县城小学就读的必须按县教育局《关于学生转入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规定》(泰教教字[2008]38号)要求执行。

④转学时间:一般为暑假至9月底,寒假至3月底,无特殊情况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⑤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无学籍学生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2、借读。

①县内学校之间取消任何形式的借读。

②外地学生到本县学校借读,原学校需开具学生身份证明,经接收学校同意,报县局教育股审批备案。借读学生不建立学籍,不可参加升学报考。

③本县学生到外地借读,经学校同意出具外出借读证明,报县局教育股审批备案,并在电子学籍中注明外出借读为其保留学籍。对未办报批备案的,一经县局发现将注销该生学籍。

3、休(复)学

①休学对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一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休学。

②办理休学必备的材料:休学证明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休学报批表一式两份。

③休学期限: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次为一年,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由学校核实报局教育股审批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不可超过两年。

④休学指标:休学比例数控制在该年级人数的1%以内。

⑤办理复学必备的材料:休学证明书、医院病愈证明书、复学报批表一式两份。

⑥办理休(复)学时间:每年3月下旬,逾期不予办理。

⑦休(复)学审批操作流程:学生家长持医院诊断证明书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后在网上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学籍管理员(不得由家长个人来办理)携带好休(复)学花名册及休(复)学必备材料到局教育股审批(纸制、网上)。

⑧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休(复)学,均由县教育局最终审定。小学在未实行电子学籍前,除实验小学、实验二小、上田东门小学、澄江中心小学及所辖小学学生休(复)学由县局审批外,乡镇小学学生休(复)学由乡镇中心小学审批。

4、留级

①留级对象: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不得留级,其它部分年级学生允许留级。

②留级比例:a.县城(实验小学、实验二小、上田东门小学、澄江小学)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得留级,三、四、五年级学生留级控制在该年级人数的3%以内;b.乡镇及以下小学学生留级,一年级控制在该年级人数的5%以内,二、四、五年级控制在该年级人数的1%以内,三年级控制在该年级人数的2%以内。c.初中、高中学生留级控制在该年级人数的2%以内;d.一个学生在该学段最多只能留级一次。

③办理留级时间:每年9月下旬,逾期不予办理。

④留级审批操作流程: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后在网上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学籍管理员(不得由家长个人来办理)携留级花名册到局教育股审批(网上)。

⑤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留级,均由县教育局最终审定。小学在未实行电子学籍前,除实验小学、实验二小、上田东门小学、澄江中心小学及所辖小学留级由县局审批外,乡镇小学学生留级由乡镇中心小学审批。

5、退学

①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也不得批复学生退学。因病完全丧失学习能力的除外,但必须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局教育股审批,可退学,发给其写实性肄业证。

②高中学生累计休学超过两年仍不能复学的;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的;自愿要求退学,经劝阻无效的,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局教育股审批,可退学,发给其写实性肄业证。

③退学操作流程: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后在网上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县局教育股审批(网上)。

6、辍学

①学生辍学学校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并注销该生学籍档案,未经批准的学生,学校必须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

②辍学审批操作流程:

学校填写辍学学生信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根据规定进行网上审批。

7、转学学生学籍号应该变更,新学号使用接收学校新代码,并重新编排学生流水号,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的变更由市教育局统一完成,普通小学、初中学生学籍号的变更由县教育局统一完成。留级、休学等其它学籍变更不得改变学籍号。

8、学籍变更均可以打印出纸制报批表,交领导审签后存档,然后学籍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批操作。

9、每学期结束,学籍管理员应在网上进行各类学籍变更情况的统计,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七)学生毕业

1、小学、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并且小学学生参加了县教学质量抽测,初中学生参加了中考的发给毕业证书,高中所有会考科目成绩合格,体育成绩达到教育部颁发的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2、小学生毕业证书由乡镇中心小学审验,初中、高中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填写好后报县局教育股审验,毕业证审验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下旬。

3、初中、高中学生毕业,学校要把好关及时实行网上审批。

(八)学籍、毕业证编号

1、学籍号编写。

①高中学籍号用13位数字表示,其编写方法是:从左到右顺序,第一、二位数表示入学年份号码(取后两位数字),第三、四、五位数为县代码(052),第六、七、八位数为学校代码,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位数为学生流水号。(如:泰中2009年第一位新生学籍号为0905200100001)。

②初中学籍号用11位数字表示,其编写方法是:从左到右顺序,第一、二位数表示入学年份号码(取后两位数字),第三、四、五位数为县代码(052),第六、七位数为学校代码,第八、九、十、十一位数为学生流水号。(如:三中2009年第一位新生学籍号为09052030001)。

③小学学籍号用12位数字表示,其编写方法是:从左到右顺序,第一、二位数表示入学年份号码(取后两位数字),第三、四、五位数为县代码(052),第六位数为“小”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X”,第七、八位数为学校代码,第九、十、十一、十二位数为学生流水号。(如:实验小学2009年第一位新生学籍号为09052X030001)。

2、毕业证号编写

①高中毕业证号用12位数字表示,其编写方法是:从左到右顺序,第一、二位数表示毕业年份号码(取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为县代码(F),第四位数字为“高”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G”,第五、六、七位数为学校代码,第八、九、十、十一、十二位数为学生流水号。(如:泰中2010年第一位毕业生毕业证号为10FG00100001)。

②初中毕业证号用10位数字表示,其编写方法是:从左到右顺序,第一、二位数表示毕业年份号码(取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为县代码(F),第四位数字为“初”字的第一位拼音字母“C”,第五、六位数为学校代码,第七、八、九、十位数为学生流水号(如:三中2010年第一位毕业生毕业证号为10FC030001)。

③小学毕业证号用10位数字表示,其编写方法是:从左到右顺序,第一、二位数表示毕业年份号码(取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为县代码(F),第四位数字为“小”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X”,第五、六位数为学校代码,第七、八、九、十位数为学生流水号。(如:实验小学2010年第一位毕业生毕业证号为10FX030001)。

(九)学校代码

1、高中学校代码:泰中001,二中002,三中003,四中004,职高006,六合中学008,山谷中学009,七曜中学010。

2、初中学校代码:三中03、四中04、五中05、碧溪06、桥头07、禾市08、螺溪09、石山11、南溪12、苏溪13、马市14、栖龙15、上田16、文田17、沿溪18、塘洲19、冠朝20、上模21、沙市23、水槎24、上圮25、老营盘26、中龙27、小龙28、灌溪29、苑前30、樟塘31、万一32、万二33。

3、小学学校代码与本乡镇初中对应,实验小学、实验二小、澄江小学、万合小学分别与三中、四中、五中、万一对应。

(十)学籍材料

1、高中学生必备材料:《新生录取通知书》、《学籍表》、《会考证》、学籍变更材料。

2、初中学生必备材料:《新生录取通知书》、《小升初报名表》、《义务教育管理卡》、《学籍表》、学籍变更材料。

3、小学学生必备材料:《义务教育管理卡》、《小学生登记表》、《学籍表》、学籍变更材料。

三、管理措施

(十一)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各校要根据县局下发的《泰和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岗位责任制度、检查考评制度,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十二)严格新生入学建籍制度。学年初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县局有关文件要求招收新生,不准擅自招收其它学校或外县市新生,一经发现,县局将在学年终教学质量考评和办学水平评估中按文件规定进行扣分。同时,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县局通知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新生档案建籍工作,初中、高中在10月底前完成新生信息录入(基本信息、家庭信息、简历信息)、相片拍摄上传工作,小学在10月底前完成新生学籍表册的填写、验印工作。

(十三)严格学籍变更审批手续。凡转、借、休、复、留、退、辍学的学生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凡未办理手续的一经查出通报批评所在学校,并在学年终教学质量考评和办学水平评估中按文件规定进行扣分。

(十四)建立毕业生升学报考资格审查制度。每年中招报名之前,县局教育股对县城小学和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按县局要求办理转学手续或无学籍的小学、初中毕业生,县局将在学年终教学质量考评和办学水平评估中按文件规定进行扣分,另外,初中学生作无学籍历届生报考。

(十五)严格毕业证审核发放规定。每年5月上旬,各中小学校派人到局教育股领取毕业生花名册及毕业证,5月下旬开始验印。学校必须严格审查毕业生资格,严禁乱发、滥发毕业证。初中凡档案不全,学籍变更手续不齐的学生均视为无学籍历届生参加升学考试,不签发毕业证书。

(十六)建立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每年暑假,县局将对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

(十七)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每年11月份,县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县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学籍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学校及学籍管理员进行表彰,对管理差、考生资格有问题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每学期结束,学校要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教师学期工作考评中。

(十八)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学籍管理。要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应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测查并区分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等情况,建立个人档案,填写好《江西省残疾儿童情况调查表》,与健康儿童、少年分别统计、造册、管理。

(十九)每学期结束,学校要组织老师认真完成本学期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操行评语的填写工作(不得由学生代写),初中、高中还要将学生体检信息、考试成绩、体育品德身体素质、社会实践等有关资料及时输入学生电子档案。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时,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