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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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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十教函[2008]110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十堰市普通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权限


市直小学学生学籍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城区初中(张湾、茅箭、十堰经济开发区和武当山特区初中,不含东风分局)学生学籍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张湾、茅箭、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小学和东风分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办理程序


(一)入学和注册

1.入学

凡具有十堰市城区户口,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本校招生范围的生源(片内生)按时入学。

2.注册

从2007年秋季起,市直各小学、城区初中新生注册就不再使用纸质学籍档案,统一使用学籍网络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操作办法见《关于做好2007年小学升初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07]71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小学升初中学生学籍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08]77号)。

(二)学生学籍异动

1.转学

严禁随意转学。转学生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属于转入学校的片内生方可申请转学。

(1)纸质学籍办理

十堰市内转学:接收学校持学生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相关证明、户口薄、房产证或暂住证,以及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城区以外的学生要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报市教育局审批。

外省、市转学:由外省、市转入十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必须有转学证和学生纸质学籍档案。转学证必须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生纸质学籍档案必须有转出学校印章。十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转往外省、市,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与学生纸质学籍档案一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出审批手续。对2007年秋季起没有建纸质学籍档案的,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出该生的电子档案(学籍卡),加盖学校印章,作为转学的纸质学籍档案。

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统一的接收证明和转学证明,见附件1、2。

(2)电子学籍办理

十堰市内转学: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先由接收学校开具《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证明》—— 转出学校凭接收证明,由学籍管理员在十堰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该生的转学申请——转出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外省、市转学: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在十堰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新建该生的电子学籍。新建电子学籍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录入转入学生的文字信息(符合信息标准),提交电子注册申请,然后带齐转入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学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电子学籍注册审批手续。

2.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控制重复教育,逐步取消留级制度。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三年级禁止留级。初中二年级留级比例控制在初二学生总数的1%以内,留级手续由学校按通知时间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集中办理。

(1)纸质学籍办理

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须写明留级理由),经学校批准后加盖公章。学校学籍管理员持学生留级申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审批手续。留级申请表可以在学籍系统中打印。

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统一的留级申请表,见附件3。

(2)电子学籍办理

对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在十堰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提交该生的留级申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3.休学、复学

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长期(3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的可以休学。休学期为一年,学校不得接收休学期未满的学生提前复学。

(1)纸质学籍办理

办理休学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住院后,7天内向就读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接到申请,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在学生出院之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查。学生病愈出院后,由学校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费结算收据(原件)、病历、检验单(化验、胸透、拍片等)、出院小结和学生档案,填写好休学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休学审批手续。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由学校填写复学时间,签署意见后,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复学审批手续。

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统一的休学、复学证格式,见附件4。

(2)电子学籍办理

对符合休学、复学条件的学生,由各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十堰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提交休学、复学申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4.学生更改姓名

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携带学生户口本原件和有改名记录那一页的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改名事宜。原用名不删除,用作曾用名记录在档。

三、办理时间


十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办理接待时间为单月的1—5日(如此期间遇节假日则往后顺延),其他时间不予接待。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办理的,要提前打电话预约。联系电话:8489523。

四、相关要求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相关人员提前整理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名单,分类造册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集中办理。基础教育科不接待学生及学生家长。

2.办理学生学籍异动(转学、留级、休学、复学)手续时,各学校学籍管理员要提前在学籍网络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的异动申请,便于及时审批学生的电子档案。

附:

1.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证明

2.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证明

3.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申请

4.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证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