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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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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2007〕3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全省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是新形势下提高义务教育整体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控制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严格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重要方式,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已经取得很大进展,各地已经基本完成了学校和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为全省统一进行学籍电子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从今年开始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中的初中部,下同)要使用专用计算机进行学籍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学籍,专橱分类保管书面学籍管理资料。对新担任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使学籍管理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学籍管理政策和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及其补充通知,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手续。学籍变动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有关书面材料要立卷存档,作为学籍审核中确认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依据。对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一定要及时变更其学籍信息,对确定已经辍学的学生,在变更其学籍信息的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管理软件,要认真填写学校信息和学生信息,必填字段务必不留空白,关键字段一定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填写(见附件)。

4、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民工子女学校等非公办学校,学生学籍均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按规定要求按期上报学籍管理数据。未经批准的民工子女学校,学生学籍尽量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范围。

5、根据各地在前一阶段使用中提出的建议,我厅修改了学籍管理软件,增加了管理功能,继续向全省免费提供。学校版软件可在“江苏基础教育网”专题栏目的“学籍管理”中下载。市级数据库管理版的软件由我厅直接提供。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开发、委托开发或购买县级版软件。

二、建立学籍审核制度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审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地区学校的学籍管理情况审核一次。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

2、学籍审核要保证学校名称、代码、年级和班级设置等学校基本信息的准确、学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字段的规范和完整;在校生数、毕业数、招生数、学籍变动情况等各种学籍数据要保持一致。

3、学籍审核中要特别关注:招生和毕业学生情况,上学年休学与本学年复学情况,辍学情况,转学和借读学生情况。防止辍学不登记、休学和复学的学生不吻合,转学和借读无手续,流动人口子女不标注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定期上报制度

1、每年全省上报学籍管理数据一次。每年9月15日为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上报时间点,上报上年9月16日至本年9月15日时间段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校信息、学生基本(含其他)信息、学籍变动信息。9月底前学校将数据上报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市汇总后于10月底前上报到省教育厅。

2、学校上报的数据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上报的数据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市、县两级的审核工作可与每年的学籍管理审核工作结合进行。

3、2007年上报的学籍管理数据,应包括学校信息、学生的基本(含其他)信息、小学近5年和初中近2年未毕业年级的学籍变动信息。

四、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

1、由于学籍管理信息涉及到学生及家庭的情况,必须予以保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要加强技术安全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管理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正常运行。

2、为确保学籍管理数据的安全,各市上报给省教育厅的数据,经领导审核后,采用数据存储在移动存储器上由人工递送的方式进行。

 

附件:学校、学生信息关键字段的要求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1月1日印发

 

 

附件

学校、学生信息关键字段的要求


1、学校:学校的基本信息要填写齐全,校名要写全称。

2、教学点:教学点的班级和学生纳入主管小学统一管理。同一年级中,教学点的班级排在本部同年级班级的最后,按序号顺排。

3、分校:独立建制的分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给学校代码,独立上报学籍管理数据;非独立建制的分校,纳入校本部统一管理,班级排在本部同年级班级的最后,按序号顺排。

4、姓名:学生姓名前后和中间不能留空格。

5、学籍号码:学生的学籍号码要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填全,不要省略。

6、户籍住址:本省外省学生同样要求。填写户籍所在地住址的全称,要有省、市、县(市、区)名称,农村的要填到乡(镇、街道)、村、组;城市的要填到路(街、巷)、详细门牌号码。

7、实际住址:与户籍住址相同的可复制户籍住址;与户籍住址不同的,按照填写户籍住址的要求详细填写。

8、来源:学区内免试就近入学、本县(市、区)内入学、同一城市跨区入学的填“非流动”;跨县(市)、市、省的填“流动”。

9、学籍变动:对学籍发生变动的学生,要及时在“学籍变动管理”栏进行相应变动操作,并确定操作成功。

办理转出和借出手续,要在“转入转出学校名称”栏中填写对方学校名称;接收转入、借入学生的要在“原学籍号”栏中填写学生转出、借出的学校名称及相应学籍号码。

10、“两免一补”:接受省里统一下发教科书的学生,一定要在“免书本费”一栏里填“1”。给予生活补助的要在“生活补助费”一栏里填“1”

11、“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经商一年以上的为“留守儿童”,要在“留守儿童”一栏里填“1”。

12、“残疾”:残疾学生,要在相应的类型中填“1”。

13、身份证号码:今年要求尽量填报。明年,一年级新生一定要全部填报,其他学生尽量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