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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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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 吉教基字[2008]19号 2008年5月13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目前,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精神,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促进教育公平,体现中考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万无一失。今年中考适值北京奥运会举办前期,保持社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省教育厅有关学业考试的文件要求,加强对中考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周密细致地做好中考的各项组织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过程、试卷、档案材料等的保密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要高度重视考试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中考工作万无一失。

二、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和跨规定区域招生。省教育厅已经明确规定从今年开始取消普通高中理(文)科实验班招生,任何学校不准跨区域招生。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中考工作会议的要求,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高度,适度调整本地高中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准在中考前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学校之间挖生源、跨规定区域招生,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当竞争和不正之风。对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者,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和考籍,并及时予以清退。

三、任何学校不准擅自招收学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确保教育公平。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必须通过中考录取,招收的特长生,除经过特长认定合格外,要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关中考成绩的基本要求。进行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招生加分录取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招生奖励政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各地要切实加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以学校为单位,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准再提高。不准在“三限”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招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分数线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校长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高中招生收费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国家和省里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严格规范高中招生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招收择校生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准以任何借口额外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其他费用。

七、严格学籍和考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强高中新生的学籍、考籍管理工作。全省高中学籍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核学校上报的新生学籍并按时逐级上报学籍、考籍,对学籍管理控制不力和管理不严的地方和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严肃查处考试和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案件。各地要加强对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并查处违规收费、提前招生、跨规定区域招生、以各种优惠条件拉生源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和其它徇私舞弊案件。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