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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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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在新的形势下,站在执政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并逐步形成制度。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内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三、政策支持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组织机构

 1.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2.各省、区、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要相应联合成立省、区、市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省这项工作的协调组织;服务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要负责志愿者的培训及协调指导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3.各高校要加强领导。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联合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志愿者招募的具体工作。高校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可列入学校该年度就业率统计。

4.各服务县要成立县领导小组,县团委、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联合成立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业务管理。

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组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各级财政、人事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1.加强领导。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2.广泛动员。要唱响“到西部去”的时代强音,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崇高理想感召和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

3.按需选拔。要在面向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西部贫困地区的需求,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尤其要鼓励西部高校和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参与,对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的毕业生要优先选拔。

4.搞好服务。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

5.严格管理。各服务地区、服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志愿者培训和日常管理,关心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和安全,确保这项计划规范、有序地实施。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实施地方性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3年实施方案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精神,2003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5000—6000名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

三、工作步骤

(一)统一部署、明确职责

6月10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召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新闻发布会;6月12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工作;适时召开服务省和重点高校团委书记会议;通过互联网召开全国学联全委会扩大会议(所有高校学生会主席参加)。

(二)建立组织实施机构

1.6月8日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

2.6月12日前,各省、区、市团委和教育厅(教委)相应联合成立省(区、市)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

3.6月12日前,各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成立学校项目办,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所在省项目办,汇总后报全国项目办。

4.6月16日前,各服务县成立县领导小组,县团委、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县项目办,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项目办,汇总后报全国项目办。

各级项目办设在团组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明确计划派遣名额和落实志愿者服务地

 计划派遣志愿者5000—6000名,服务地为西部贫困县的乡镇。

1.确定名额。全国项目办根据西部地区需求、服务基本条件确定今年计划派遣到各服务省的志愿者名额。

2.确定服务县。6月15日前,服务省项目办根据本省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县并上报全国项目办。为便于集中管理,形成规模效应,派遣到每个服务县的志愿者在50人左右。

3.公布服务县。6月16日前,全国项目办汇总整理服务县名单,经全国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四)志愿者招募工作

计划招募志愿者5000—6000名,招募范围为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

1.广泛动员

(1)6月11日开始,全国项目办和省项目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

(2)各高校项目办要召开毕业生大会并充分利用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本校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并公布项目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每一个毕业生及时了解。要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通过团学组织系统下发文件、在校园内设咨询台、悬挂横幅、招贴画、黑板报、校园广播、到学生宿舍发放招募手册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喊响“到西部去”的口号,形成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招募活动。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专业和重点人群的动员力度。在专业上以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等为重点,在人群分布上突出较高学历和西部高校毕业生。尤其要通过团学组织摸清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重点动员有初步意向的学生,帮助他们坚定参加志愿服务的决心。在招募活动中,要协调院系学生工作组、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要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光荣榜等方式,及时宣传表现突出的学校、毕业生和家长典型。要及时在醒目地点公布所有自愿报名的毕业生名单。

(3)从6月13日起,全国项目办每天公布各省报名人数和所占各省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比例。

2.报名审核

(1)领表。6月13日报名开始,毕业生从中国志愿服务网、中青网上下载或到本校项目办领取报名登记表(式样见附件)。

(2)交表。毕业生填表后交本校项目办(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审核。6月30日,报名截止。高校项目办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通过面试、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预选。对通过预选的学生,要详细记录其联系方式,确保他们离校后的联系渠道畅通。

3.统计上报

(1)从6月13日开始,各高校项目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下午4点前将本校报名人数及相关情况报所在省项目办。

(2)从6月13日开始,每天下午5点前,各省项目办将本省所有报名人数及相关情况汇总后报全国项目办招募组。

4.确定招募指标

(1)确定各省招募指标。7月5日前,全国项目办确定并下达各省招募指标。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和原则:各省报名总人数、专业和毕业生总体就业情况;为便于管理,东中部一个省招募的志愿者主要集中派遣到西部的一个省服务,也可适当考虑本人意愿;西部省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服务。

(2)确定高校招募指标。7月8日前,各省项目办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人数及学历、专业和就业等情况,确定并下达本省各高校招募指标,应优先考虑以下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较高学历;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专业;服务期意向为2年。

5.选拔上报

(1)7月16日前,各高校项目办根据本校招募指标,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选拔参加本项目的志愿者,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合格后,按统一标准制作入选志愿者的名单和电子档案,报省项目办。

(2)7月19日前,省项目办汇总各高校招募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档案,报全国项目办。

6.审定确认

(1)7月22日前,全国项目办汇总各省招募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档案,经审查后报全国领导小组审定。

(2)签定协议。7月24日至8月2日,全国项目办委托省项目办与志愿者、志愿者毕业学校项目办签定三方协议(志愿者不在学校所在地的,可采用传真方式签定协议),协议签定后,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可邮寄)。

(3)8月5日前,各省项目办汇总协议签定情况报全国项目办,全国项目办确定正式入选的志愿者名单并公布。

7.落实服务岗位

(1)8月6日前,全国项目办向服务省项目办提交派遣的志愿者名单及电子档案。

(2)8月8日前,各服务省项目办向服务县项目办提交派遣的志愿者名单及有关情况。

(3)8月16日前,服务县项目办根据志愿者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服务岗位并报省项目办,汇总后报全国项目办。8月20日前,全国项目办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五)志愿者培训及上岗

 1.培训地点、时间: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26日至30日(5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15日前确定志愿者培训报到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并报全国项目办。

2.培训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和志愿服务理念培养

(2)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介绍

(3)志愿者典型事迹介绍

(4)服务岗位(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技能培训

(5)青年中心及基层青年工作介绍

(6)服务地风土人情及健康保健知识介绍

3.培训要求

培训采用生动感人、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志愿服务理念的培训统一使用全国项目办编印的培训教材、宣传片。全国项目办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培训结束后,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志愿者进行体检。同时,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

5.9月1日至3日,各服务县项目办工作人员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并协调服务单位安排志愿者工作、食宿等有关事宜。落实志愿者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卫生院副院长、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等管理职务。

(六)志愿者日常管理

1.志愿者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县项目办承担,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食宿等后勤保障,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同时,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业务管理。服务省项目办对日常管理进行协调、督促,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及时了解志愿者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项目办协调一致对志愿者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

2.全国项目办编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手册》,用于志愿者日常管理、服务记录和考核。建立每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制度。

3.全国项目办建立志愿服务督导制度,聘请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界代表组成督导团,巡回检查各地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等情况。

4.全国项目办建立网络平台,为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学习、交流和就业提供信息服务。

(七)评估考核

 全国项目办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对项目实施产生的总体绩效、志愿者个人的服务业绩和各级项目办的工作三方面进行及时考核和系统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证明。

2.对各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全国项目办汇总项目评估成果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

(八)激励表彰

1.志愿者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志愿者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2.主办单位定期联合表彰优秀志愿者和项目实施单位。

3.服务期间,志愿者可加入志愿者人才库,参加专门面向志愿者举办的人才招聘会。

四、经费保障

 1.志愿者服务期间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每年96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每年1000元/人(在西藏、新疆服务的,另行确定),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办理。

2.志愿者集中培训补贴、体检费。其中,培训补贴按40元/人/天标准,5天每人200元,体检费人均50元,一次性拨付给承担培训任务的服务省项目办。

3.志愿者招募和服务地的项目管理经费。志愿者招募经费按人均50元,根据实际招募人数划拨省项目办。服务地项目管理经费按人均200元/年,分阶段直接拨付给服务县项目办。

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略)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附: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周 济 教育部部长

周 强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副组长:

袁贵仁 教育部副部长

赵 勇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成 员:

林蕙青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

靳 诺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李晓军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主任

尹德明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部长

刘可为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部长

陶 宏 共青团中央青农部部长

卢雍政 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

周扬帆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副部长

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赵勇(兼)

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招募组、宣传组、保障组、青年中心组、就业服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