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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事指南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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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事指南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天心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制定本指南。

小学招生

1、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当年8月31日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学校提前发布招生“通告”,公布学区范围及有关事项,学区内小学新生监护人凭户口、第一监护人房产证明到学校报名。

3、对学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弟实施义务教育,按政策收费。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请其监护人持户口、长沙市临时户口(暂住证)、住房证明等相关证件到相对就近的小学协商解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按《长沙市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办法》办理。

初中招生

4、公办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招生,按照微机派位、指标到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双盲人子女、残障学生凭残障证明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升学;民办初中、子弟中学、部分特长学校的初中招生在微机派位前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学生监护人可直接到录取学校报名申请就读。

5、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新生,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取得全市统一编制的学籍号。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全市统一式样的学籍表和学生手册、学生证。

转 学

6、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执学生学籍证明、户口、房产证以及监护人调令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员证、就业证、拆迁证等)经接收学校教导或教务主任初审,报校长批准,开据《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转学联系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有关基本情况,由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编出新学号。

7、如跨县(市)级行政区域转学还需到接收学校所在地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学联系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内五区学生转学直接由双方学校办理)。

8、由原就读学校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如跨县(市)级行政区域转学还需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学联系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将《转学联系表》交就读学校和接收学校各一份,并由原就读学校将学生手册、学生档案(密封)交给转学学生或其监护人。

11、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如因市政拆迁等特殊原因中途不转学确有困难者,应允许学期中转学。

12、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据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13、小学六年级及初二、初三学生转学,须由监护人直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审批手续。

借 读

14、学生跨省、市及县(市、区)及学区到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接受教育,称为借读。学生凡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当地接受教育;常住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到异地借读。

15、凡要求借读的学生(本市五区内除外),应持有本市临时户口或暂住户口证明,且在本市有监护人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由学生监护人到暂住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同意后,填写《借读生申请表》,经双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办理借读手续,安排就读。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凭《长沙市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弟就读申请表》可以免办借读手续,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农民工子弟定点学校就读。

16、初中学生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会考升学,领取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办理借读证(由区教育局教育科发放并统一编号,标明学生借读身份的证明书)后,可在借读学校参加微机派位升学。

休学、复学规定

17、关于申请休学的规定。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疾病诊断明章)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由校长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学生连续病假一个月,可以办理休学一年的手续。

18、关于学生休学期限的规定。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以继续休学。但休学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19、关于学生复学的规定。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校长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即可复学。学生复学后,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20、在校初中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的学籍管理规定。凡本区中学在读初中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需在原校保留学籍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准后,并留存相关证件(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对方学校学籍证明),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一年。保留期满,未能回校复学的,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凡擅自离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不办理休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