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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


@大足区 重庆市辖区 2 武则天年号 2 武则天年号 简介 大事记 ^ 简介 大足是武则天称帝后的第十二个年号,在久视后,长安前,使用时间自公元701年正月到十月,共计10个月。 ^ 大事记 久视二年(七〇一)正月初三,以成州(今甘肃成县)言佛迹(“迹”,足迹)现,改元大足。 王求礼恶言祥瑞 太后晚年尤好符瑞,大足元年(七〇一)三月大雪,宰相苏味道以为 详情>>

2005年重庆大足石刻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基本信息内容简介基本信息作者:黎方银,重庆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编出版社:文物出版社ISBN:9787501022410出版时间:2007-12-01版 次:1页 数:648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其它分类内容简介《2005年重庆大足石刻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收录了“中国重庆大足石刻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大足石刻首次科学考察60周年纪念会”上的43篇论文,主要包括《大足佛教孝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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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大足

基本信息内容简介基本信息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第1版(2011年1月1日)平装:166页正文语种:简体中文开本:16ISBN:9787562457558条形码:9787562457558产品尺寸及重量:21.6x15.5x1.5cm;222gASIN:B004X8F898内容简介《大千大足》内容简介:现在看来,由一个诗人或是几个诗人出现而代表着一个时代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了。何小燕身为一个小学教师 详情>>

大千 大足


大足宾馆

大足宾馆是由“香港茂田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三星级标准的涉外旅游宾馆。宾馆位于重庆市享誉中外的世界文化遗产、国家首批5A级景区的大足石刻所在地大足县城中心——中国重庆市大足县龙岗镇街道办事处龙岗中路,环境优越,交通便利,距成渝高速公路仅需25分钟车程。大足宾馆位于重庆市享誉中外的世界文化遗产、国家首批5A级景区的大足石刻所在地大足县城中心——中国重庆市大足县龙岗镇街道办事处龙岗中路,环境优越,交通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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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乘降所

大足乘降所,位于重庆市大足县邮亭镇,邮政编码402371。建于1952年。距离成都站311公里,距离重庆站193公里,隶属成都铁路局重庆车务段管辖。原为三等站。现为旅客乘降所,仅办理旅客乘降。车次 出发-到达 发时-到时 运行时间 参考票价5611 大足(过)-重庆 13:33-19:04 5小时31分 硬座155612 大足(过)-内江 15:10-18:00 2小时50分 硬座8 详情>>

大足 乘降 降所


大足

村情概况基础设施村情概况大足村隶属安宁市连然镇,地处连然镇东边,距政府所在地8公里,到连然镇道路为柏油路,已通公交车交通方便,距县市区6公里。东邻太平镇,南邻西山区海口镇,西邻浸长村,北邻太平镇。辖大普河、小普河、马料河、小河边、甸尾、海谷、团田、清水沟8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674户,有乡村人口2576人,其中农业人口2437人,劳动力1664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数1321人。全村国土面积24. 详情>>

大足


大足笛女酒

传承千年石刻文化,吹奏时代奋进凯歌。"大足"笛女酒香飘万里。大足笛女酒斌承传统工艺,以优质糯高粱为主要原料,配以上等玉米、大米、小麦,采用石刻圣地,富含多种微量元素的宝顶九龙泉水,采用现代科技,精心配制而成,形成了35°、38°、52°系列玉液。名乡名酒,浓香清雅,醇甜净爽,细酌以品历史,豪饮以彰时代,伴随"笛女"声声,大足笛女酒先后荣获部优、省优、国家金奖和重庆名牌、名酒称号,成为石刻之乡酒文化 详情>>

大足 笛女 女酒


大足龙岗一小

简介重庆市大足县龙岗第一小学始建于1903年,是大足县教委直属小学,曾获“全国地方名校”、“全国红旗大队”、“全国青少年科普创新示范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文明礼仪示范学校”、“重庆市科研实验基地学校”、“重庆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重庆市科技教育先进学校”、“重庆市家教示范学校”、“北京2008奥林匹克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现有教学班35个,在校学生2263名,寄宿学生200余人。 详情>>

大足 龙岗 一小


大足龙岗中学

重庆市大足县龙岗中学始建于1944年,初名“大足县乡村师范学校”,后又依次更名为“大足县简易师范学校”、“大足县东关小学”、“大足县城关第二小学”、“大足县城关中学”、“四川省大足县龙岗中学”,1996年重庆直辖后定名为“重庆市大足县龙岗中学”。1986年,龙岗中学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为完全中学,现为全县五所高级完全中学之一,全县首批“教学常规管理示范校”。六十多年风雨历程,六十多年开拓进取,龙岗中 详情>>

大足 龙岗 中学


大足马村

村情概况农村经济基础设施村情概况大足马村隶属于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向阳乡足马村委会行政村,属于山区。位于向阳乡边,距离村委会1.5公里,距离向阳乡11公里,是村委会所在地。国土面积1.57亩,海拔1240米,年平均气温14℃,年降水量957毫米,适宜种植玉米、小麦、烤烟等农作物。有耕地199.22亩,其中田23.04亩,地176.18亩,人均耕地.94亩;有林地677.6亩。全村辖1个村民小组,有农 详情>>

大足 马村


大足南山

大足南山南山,古名广华山,位于大足县城东南方向五华里处。山顶上原有道现,名玉皇观。南山石刻造像缘起于南宋时期(公元1127~1279年),属道教造像。明清两代稍有增补。此处摩崖造像一共有十五龛造像。都以道家作品为主,这是此山的一大特点。造像主要有三清古洞、后土圣母龛、龙洞、真武大帝龛等,是中国道教石窟造像最多、最集中、反映神系最完整的一处。 详情>>

大足 南山


大足企业10强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大足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对效益好、贡献大的企业10强领导集体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评选的原则坚持考核评比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考评;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提高质量、效益相结合,鼓励做大做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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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青龙湖

大足青龙湖青龙湖位于重庆西郊璧山县西北二十九公里处的云雾山中,海拔400—800米。景区多云雾。夏短春长,季节温差小。景区面积五十多平方公里。湖面15公顷,湖水清澈,飞湍泻瀑,港汊通幽;湖岸植被繁茂,青翠可人。青龙湖的古老寨景区新修了一条3.5公里的山区公路,新种黄花、果树500多亩,并正在建设3000多平方米的游乐场所和一个狩猎场。 详情>>

大足 青龙湖 青龙 龙湖


大足圣寿寺

地理位置历史变迁寺庙介绍(概况天王殿大雄宝殿燃灯殿维摩殿)旅游资讯(交通门票)地理位置大足圣寿寺,位于重庆市大足县县城东北14公里的宝顶镇,地处宝顶山大佛湾右后侧。历史变迁圣寿寺是由南宋高僧赵智凤于公元1178年始建的一座密宗禅院,原称五佛崖。寺院规模浩大,势振朝野,历八百余载,数度兴废,名僧倍出。公元1504年,僧录完公奉朝命将孝宗皇帝手画水莲观音像送五台、普陀、宝顶供侍,时三山齐名海内。据《重 详情>>

大足 圣寿


大足石刻阿弥陀佛龛

此龛作品龛窟浅小,造像精美。窟正中阿弥陀佛跌坐于莲座之上,左右侍立观音菩萨和地藏菩萨。阿弥陀佛是西方净土的教主,是无比光明和长寿的佛。观音是在世俗中最受敬爱和崇拜的神祇,是大慈大悲解危救难的救星。众生受苦受难,称诵其名号即可获救。地藏是在释迦牟尼灭寂后未来佛弥勒下世前这段“无佛世界”里,代理教化六道众生之职任。所谓“地狱不空,不证菩堤,众生度尽,方证菩堤”便是他的宏大誓愿,“大愿地藏”是其美称。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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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博物馆

介绍奠基仪式出席领导介绍重庆大足石刻博物馆于2011年4月18日举行奠基仪式,大足石刻博物馆占地约100亩,预计投资2.9亿元,将修建中国佛教艺术陈列厅、大足石刻艺术陈列厅、石质文物保护技术展示厅等陈列展览馆,以及配套展示馆、石质文物保护中心、民间雕刻艺术品陈列厅等项目。建成后,该馆将以大足石刻文物的收藏、保护、研究、利用为主体,采用数字化、虚拟成像、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更充分地展示大足石刻的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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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地藏十殿阎王龛

地藏菩萨,作比丘装,头后发出两道毫光,毫光汇集成祥云,袒胸,胸下贴身着僧祇支,外着广袖袈裟,左腿盘于座上,右腿弯曲下垂,足踏座下前并蒂莲上,左手置于腹前,右手结说法印。其左右立一比丘,身著圆领广袖服,手结至上菩提印;右后立一侍女,头束发髻,手持九环锡杖。主像两侧前排坐十大冥王,左侧由里至外依次是阎罗天子、五官大王、宋帝大王、初江大王、秦广大王,侧立现报司官;右侧由里至外依次是变成大王、泰山大王、平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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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后土三圣母龛

后土圣母凤冠霞帔,足蹬朝靴,膝间垂吊金圈,端坐于双背四龙头靠椅上,头上悬八角形宝盖,宝盖上匾额刻“注生后土圣母”;主像左右侧各刻有一圣母,均头戴孔雀金钗,端坐于单背二龙头靠椅上,头上亦悬八角形宝盖;三圣母两侧,各立一双手持龙头吊拂尘的女侍者。龛左壁立“九天监生大神”,顶盔着甲护法;二供养人(出资镌造者)何正言、何浩父子并立于旁;龛右壁立“九天送生夫人”,金钗霞披,飘带飞拂,二女供养人侍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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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景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县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加速实施旅游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大足石刻景区项目建设步伐,切实加强大足石刻景区建设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大足石刻景区建设办公室的通知》(足委发〔2007〕143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足石刻景区建设资金(简称景区建设资金)是指政府投入专门用于大足石刻景区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具体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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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孔子十哲龛

至圣文宣王孔子坐于龛正壁中央,头扎巾,正襟危坐,身着圆领广袖长服。腰束玉带,手持宝扇,脚着云头靴,踏于双孔方几上。孔子两侧各排列五弟子。并排而立,由内至外,左起分别是颜回、闵损、冉有、言偃、端木赐;右起分别是仲由、冉耕、宰我、冉求、下商。十哲像皆头戴冠,身著圆领广袖长服,腰束玉带,双脚着云头靴。孔子,名丘,字仲尼。据记载孔子是因其母求家旁的尼丘山之神得而生他,或说是孔子生下来头顶如山丘,故名丘。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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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摩利支天女龛

摩利支天女是佛教的护法神。龛中摩利支天女三头六臂,手执剑、戟、弓、盾等兵器,脚踏战车,俊面秀容,张嘴娇唱发号令,飒爽英姿。前面二象奋力挽辕,两旁侍立八个金刚力士,皆作武士装束,形体夸张,肌肉强健有力,粗犷剽悍,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大有扫除魔障澄清寰宇之气概。佛教护持天神共有二十个,据说摩利支天女是具有大神通自之法的光明女神,最大特点是隐身,与恶魔交战,一贯所向披靡,在二十位大神中,是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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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毗沙门天王龛

此龛是韦君靖据《毗沙门天王经》镌造,通编为第5号。韦君靖造此像有自我比附为唐之毗沙门王之意。传说,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安西城(今新疆库车县)被番兵围困,有表请救援。但路途遥远,救兵难到,唐明皇即让不空和尚请北方毗沙门天王神兵救援。于是天王金身出现,大放光明,同时有“金鼠”咬断敌军弓弦和铠甲绳,神兵著金甲,击鼓声震三百里,地动山崩,番兵大败。唐玄宗闻奏大悦,救令诸道节度,所在州府于城西北及营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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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三世佛龛

三世佛,又称三世如来。指弥陀、释迦、弥勒,配于过去、现在、未来等三世。佛经说,释尊为历史上之佛,故称现在佛;弥陀如来乃往昔十劫之佛,故称过去佛;弥勒系五十六亿七千万年后,将出现于此娑婆世界之佛,故称未来佛。该龛凿三世佛,正中是现在佛释迦牟尼,左手托钵;左边是过去佛弥陀;右边是未来佛弥勒。迦叶、阿难二弟子侍立释迦左右,左右壁刻文殊骑青狮,普贤乘白象,天王护法,俗者供养。全龛造像形体虽小,但形象古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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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十六罗汉龛

此龛作品刻于五代,编为第36号。龛正中释迦佛跌坐于莲台之上,慈悲、沉稳;其左右分别刻出八尊罗汉,称十六罗汉。在佛教寺院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十六罗汉”、“十八罗汉”、“五百罗汉”的壁画、雕塑,它们常是佛教文学艺术作品表现的主题。在佛教中修行有四个层次:一、佛:梵文音译,佛陀略称。意译为“觉者”,觉有三义: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二、菩萨:菩提萨埵的简称,是梵文音译。意译为“觉有情众生”“道心众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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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释迦牟尼佛龛

释迦牟尼本名悉达多·乔达摩,出生于今印度尼泊尔境内,与中国春秋末期的孔子几乎同一时代。他原是古印度迦毗罗卫国净饭王的太子,在对现实社会进行思考后为寻得人生真谛而出家,经过六年的修行,最后悟道成佛,创立了佛教。“佛”汉译为“觉悟者”,是信徒修行达到的最高果位。苦、集、灭、道四圣谛和十二因缘学说是其最基本的教义。佛教自两汉之际传入中国,便与传统文化的儒、道相互融合从而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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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数珠手观音龛

数珠手观音以其秀丽妩媚,典雅精美被视为北山观音精品之精品。观音俨然一位妙龄少女,立身斜依石壁,赤足站于莲台之上,头戴精美花冠,目光下视,嘴角上翘,双唇微收,流露出一种含颦欲笑天真腼腆的少女情态。她身段窈窕,三道弯的轻盈体态,显得落落大方;肌肤柔和,上体微露;肘悬飘带,腰系长裙,侧面迎风,那裙纱衣带在微风中轻扬,颇有一种静中寓动,“吴带当风”之妙。同时,观音右手持珠,左手轻轻地握住右手腕,双手自然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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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水月观音龛

观音造像的命名一般有三种,一者以观音手的数量命名;二者以观音手持的法器命名;三者以观音身处的环境来命名。此龛观音造像是以环境命名,龛口部刻水波纹,龛中观音身后有一椭圆形月亮背光,“观音坐水旁,静观水中月”,故名“水月观音”。观音头戴花冠,身披短衫,下系短裙,袒胸露背,披发散垂于肩,璎络蔽体,披巾上下飘动;左脚下垂踏于莲朵上,作戏水状;右腿翘于座上,左手撑座面,右手肘靠膝轻拈天衣一角,呈游戏坐坐于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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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韦君靖碑

大足石刻韦君靖碑,位于佛湾之首,通编为第2号。碑高260,宽310厘米。由军事判官将仕郎前守静南县令胡密撰文,唐昭宗乾宁二年(公元895年)上石。碑文分上下两部左行竖刻,上部53行,除首行刻35字外,其余满行为30字,计1440字,字径3.5厘米;下部101行,计2866字,字径2厘米,序署145名节级将校名衔。中文名:大足石刻韦君靖碑外文名:dazushikeweijunjingbei高:26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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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文殊普贤龛

龛正壁左刻文殊,右刻普贤,皆发丝垂肩,胸饰缨络,身着短袖袈裟,结跏跌坐于青狮、白象背负的莲台之上。文殊头戴花冠,花冠正面刻一坐佛,左手持贝叶经,右手抚右膝。青狮左侧站立狮奴,狮奴头戴冠,豹眼浓髯,身著紧身长服。腰束玉带,双手挽持缰绳。普贤手持如意,面向东南。座下白象站立象奴,象奴头布卷发,身饰飘带,手臂赤祼,手腕戴镯,腰间系带裙裾,双手持缰牵象。龛外左壁立阿难,右立香花童子,皆面身向东南,上身赤祼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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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艺术

基本信息内容简介本书目录基本信息作者: 王庆瑜主编出版社: 中国旅游出版社条形码: 9787503218460;978-7-5032-1846-0ISBN: 7503218460 出版时间: 2003-1-1开本:  页数: 100内容简介大足石刻,始建于唐永徽元年(650年),历经五代,盛于两宋,余绪延至明、清,是中国晚期石窟艺术的代表作品。大足石刻,是重庆市大足县境内主要表现为摩崖造像的石窟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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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真武大帝龛

真武原称玄武,是我国古代神话中的北方之神。《楚辞·远游补注》载:“玄武谓龟蛇,位在北方,故曰玄,身有鳞甲,故曰武。”玄武同青龙、白虎、朱雀合称四方四神,道神以此四神作为护卫。传说玄武得玉清圣祖紫元君传授无极上道,命其赴太和山修炼,久而得道飞升,玉帝册封为玄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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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志公和尚龛

志公头戴无顶帽,身著斜襟宽袖长袍。肚腹外凸,足蹬草履,两脚迈开向左前行。左手持一角尺,腕上挂一铁剪,伸出右手笑指右侧的徒弟。志公像右侧弟子,满头披发,身著窄袖长服,腰间系带裙绾结束衣,双手托肩挑,挑棍左挂一方斗,一秤杆及秤砣,挑棍右挂拂帚,双脚前绊耳草鞋。此二像脚下刻饰祥云。志公,古籍中多有记载。他乃南朝齐、梁时高僧宝志禅师,据说金陵(今南京)东阳民朱氏之妇听见老鹰巢中有婴儿啼哭,架梯上树接下婴儿 详情>>

大足石刻 大足 足石 石刻 志公 和尚


大足石刻诃利帝母龛

龛正壁主像诃利帝母,凤冠霞帔,冠带垂肩,面目秀丽,颈戴项链,身著广袖长服,飘带贴肩压臂垂身两侧,善跏跌坐宝宣台上,左手于身前抱一小孩坐左膝上,右手于胸前持一吉祥果,双脚着靴踏双孔方几。主像左右各立一侍女,头盘双髻斜垂于两耳,著对襟长裙服腰间系带束衣。右侍女之右壁,刻一乳母和两小孩,乳母头绾两髻,两耳垂珰,身着开领广袖长服,袒胸露乳,双手正抱一小孩怀中喂奶,小孩儿天真活泼,煞是可爱,或酣睡,或游戏玩 详情>>

大足石刻 大足 足石 石刻 利帝母 利帝 帝母


大足石刻诃利谛母龛

参见:大足石刻诃利帝母龛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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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窟与敦煌石窟的比较

图书名:大足石窟与敦煌石窟的比较(图书信息:)内容简介作者简介目录试读部分章节图书名:大足石窟与敦煌石窟的比较图书信息:作 者:杨雄、胡良学、童登金 著出版社:巴蜀书社出版时间:2008-5-1版 次:1页 数:383字 数:300000印刷时间:2008-5-1开 本:32开纸 张:胶版纸印 次:1ISBN:9787807521204包 装:平装内容简介大足石窟与敦煌石窟在宗教造像中,都存在大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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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实验小学

大足县实验小学,始建于1952年,设小学本部和宏声幼儿园分部。学校位于闻名中外的“大足石刻”之乡大足县城中心。小学地址是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龙岗中路179号(即步行街),宏声幼儿园设在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广场东路宏声商场五区。是大足县窗口学校之一,是大足县唯一的实验小学,属于大足县首批示范小学,是重庆文理学院教育与科研实践基地。学校立足于“培养个性化的新型人才”的办学目标,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培养学生 详情>>

大足 实验 小学


大足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大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足文学艺术奖是两年一届的区域性的文学艺术最高奖,共设立“大足文学艺术奖”、“大足文学艺术奖提名奖”两个奖次,每个奖次10个名额(可空缺)。每届评奖时间定于当年3月1日至3月30日。第三条大足文学艺术奖对大足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创作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本区域外人员创作大足题材的优秀文学艺 详情>>

大足 文学艺术 文学 学艺 艺术 评奖 办法


大足西山森林公园

位于大足县东南边陲,与龙水湖山水相连,1995年批准为省级森林公园。园区面积2392公顷。10个景区分布于50多公里之间,面积达1179公顷。林区浓荫覆盖,古木参天,峰回路转,景色秀丽,风景如画。公园中既有国家重点保护的珙桐、桫椤等珍稀植物,又有溶洞、温泉、奇石、茶山、原始次森林等。森林覆盖率达91.5%,植物种类繁多,4平方公里的竹海蔚为壮观,被称为活化石的树蕨(桫椤树)、参天耸立、高大挺拔的古 详情>>

大足 西山 森林公园 森林 林公 公园


大足县2009年枇杷产业扶持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农户和业主提高枇杷栽培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枇杷产量和品质,促进枇杷产业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全市“135+X”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扶持范围(一)标准化种植枇杷5亩以上(含5亩)的农户和业主;(二)单户标准化种植不足5亩,但相邻多户连片种植超过20亩的农户或业主。(三)对枇杷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枇杷产业协会和单位。二、扶持方式(一)严格对照《大足县已建枇杷基地标准化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2009 枇杷 产业 扶持 奖励 办法


大足县“纳税大户”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做大做强我县骨干企业,切实增强依法纳税自觉性,县政府决定每年对全县各类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考核奖励,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在县内入库税金排名前20位的纳税企业。二、奖励对象入库税金排名前20位的纳税企业法人代表或产业活动主要负责人。三、奖励方式对入库税金排名前20位的纳税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分档计奖。对获奖企业,由县政府颁发当年度“大足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纳税 大户 考核 奖励 办法


大足县宝兴中学

宝兴中学宝兴中学简介地理位置大足县宝兴镇位于大足县城“南珠路”8公里处,东与龙水镇接壤,西与三驱镇相连,南与珠溪镇交接,北临县城棠香街道办事处,坐落在大足城效外缘,号称大足的腹心。学校情况大足县宝兴中学与宝兴镇政府毗邻,占地30余亩,教育教学设施齐全,是一所综合性的达标学校。这里交通便利,集镇繁荣,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践行“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宝兴 中学


大足县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改善全县部门统计管理,提高全县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避免数出多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重庆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国家机关、县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的驻足机构、经授权具有行政管理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部门 统计工作 统计 计工 工作 管理 暂行 办法


大足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收入的管理,规范财政票据的发放、领购、使用、保管、核销及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渝府发〔2007〕138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03第149号令)及大足县人民政府《大足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2006第1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票据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财政 票据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大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政府性融资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第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财政 专项 资金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大足县城区夜景灯饰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区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区夜景,提升城区形象,根据《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大足县主城区范围内城区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区夜景灯饰指为亮化、美化城区夜景而设置的装饰性灯饰。第三条县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区夜景灯饰管理工作。县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土房、工商、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市政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城区 夜景 灯饰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大足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85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2〕1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9〕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建制镇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城市建设 城市 市建 建设 配套费 配套 套费 征收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大足县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65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建制镇、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城市 垃圾 处置费 处置 置费 征收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大足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城乡 居民 合作 医疗保险 医疗 疗保 保险 试行 办法


大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居民临时生活特殊困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9〕3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第三条临时救助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救急救难的原则;(二)坚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城乡 困难 群众 临时 救助 办法


大足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就医难问题,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07〕75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0〕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乡医疗救助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坚持规范操作,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城乡 困难 群众 医疗 救助 办法


大足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就医难问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07〕75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08〕115号)和《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足府发〔2008〕4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城乡 困难 群众 医疗 救助 办法 试行


大足县城镇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99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房地产登记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是指土地及附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权利,是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城镇 房地产 房地 地产 登记 暂行 办法


大足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渝府〔2002〕205号)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县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功能,向家庭人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城镇 廉租 住房 保障 办法


大足县村(居)民小组组长选举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村(居)民小组组长的选举,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村(居)民小组组长的选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村(居)民小组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村(居)民居住状况、人口数量、历史沿革等因素,按照便于村(居)民自治的原则,提出对村(居)民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小组 组长 选举 办法 试行


大足县档案征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散存、散失档案的征集工作,防止档案的损毁和流失,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档案 征集 管理 暂行 办法


大足县灯塔中学校

概述设施师资特色概述大足县灯塔中学校,简称“灯塔中学”,位于重庆市大足县三驱镇玉金5组,1970年建校。是一所成绩菲然,桃李满天下,具有开放性,实际性,示范性和良好社会声誉的初级中学校,是大足县的文明单位、大足县先进卫生学校、大足县教育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设施2005年与原宝顶中学、化龙中学、米粮中学合并。占地20余亩,建筑面积达八千余平方米,各种功能室、运动场、设备设施齐全。学校现有二十一个教学班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灯塔 中学校 中学 学校


大足县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地质环境监测责任人对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变化所进行的监测。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监测、地质遗迹监测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第三条本县行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地质 环境监测 环境 境监 监测 管理 暂行 办法


大足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我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工程验收程序,发挥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最大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以下简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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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房屋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城市住房制度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小区、大厦、楼宇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所需要的资金。第三条凡在我县城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业主单位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房屋 公共 维修 基金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大足县非煤矿山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为切实改变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安全性差、布局不合理等局面,进一步优化非煤矿山结构,坚持扶优扶强,严把市场准入关,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安办〔2009〕42号)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足委发〔2009〕3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煤矿 企业 发展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大足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县范围内,征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是指征占用前三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鱼塘、菜地、园地、饲料地、林地等。第三条耕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耕地 占用 征收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试行


大足县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切实解决我县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依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实行县级统筹。(二)本着退休(职)人员自愿申请参加。(三)医疗保险费由退休(职)人员自己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第三条参保的范围我县关闭、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关闭 破产 国有企业 国有 有企 企业 退休 人员 参加 城镇 职工 基本 医疗保险 医疗 疗保 保险 暂行 办法


大足县关于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为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做大做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特制定本办法。一、建立增值税退库周转资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补贴制度凡经县国税局、财政局初审,符合(财驻渝监办〔2009〕17号)增值税“征三退七”政策条件的县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退增值税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可凭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出具的初审意见书,以应退税额作担保,向我县各国有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关于 鼓励 再生 资源回收 资源 源回 回收 企业 发展 财政 补贴 暂行 办法


大足县规划委员会

一、县规委会主要职责二、县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三、县规委会工作规则四、其他规划管理事项职责一、县规委会主要职责县规委会是县政府在规划管理方面高层次的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贯彻国家有关规划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审议全县规划管理的重大决策、规定和措施;2﹒统筹、协调、推动全县的规划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规划管理问题;3﹒审批县城主副中心规划区内24米以上(含24米)市政道路两侧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规划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大足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县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182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前期审计、概(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采购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国家 建设项目 建设 设项 项目 审计 实施 办法


大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原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1992〕财综字第172号)、《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1995〕财综字第10号)、《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1996〕财综字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国有 土地使用权 土地 地使 使用 用权 有偿 使用 收入 征收 管理 暂行 办法


大足县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大足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大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足县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承包地的农村居民,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自愿退出其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承包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构(附)着物(以下简称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的退出与利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户籍制度 户籍 籍制 制度 改革 农村 土地 退出 利用 办法 试行


大足县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清洗场所是指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维护、装饰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辆清洗服务站(场、点等)。第三条凡在县内设置、经营机动车辆清洗场所,均必须符合本办法之规定。第四条县市政园林管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机动 车辆 清洗 场所 管理 暂行 办法


大足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精神,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对家电下乡给予资金补贴。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农税[2009]17号),为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家电 下乡 补贴 资金 管理 试行 办法


大足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建设、有序实施,保护公众利益,促进资源节约,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大足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建设工程 建设 设工 工程 初步 设计 审批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试行


大足县建设工程管网管线铺设和搬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邮亭、万古、宝顶、玉龙城市(镇)规划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工程。第三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精心编制管网管线专业规划,做到管网管线与工程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一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建设工程 建设 设工 工程 管网 管线 铺设 搬迁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大足县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收费行为,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收缴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县行政服务中心按规定代收。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按以下标准计收:建筑工程规划综合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建设工程 建设 设工 工程 规划 综合 收缴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大足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强政务环境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验收行为,强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建设工程 建设 设工 工程 竣工 验收 试行 办法


大足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渝规审发〔2006〕5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6〕54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建设工程 建设 设工 工程 勘察设计 勘察 察设 设计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大足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根据《大足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纳入规划环节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的建设项目为县域范围城镇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除抢险救灾建筑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城镇居民自建自用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以外的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条县建委(以下简称“规划部门”)是规划环节规划审批项目(以下简称“主办项目”)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建设 领域 行政审批 行政 政审 审批 制度 改革 试点 规划 环节 实施 办法


大足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我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大足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实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环节中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审批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第三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是设计环节的主办事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建设 领域 行政审批 行政 政审 审批 制度 改革 试点 设计 环节 实施 办法


大足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我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大足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实施。县行政服务中心建委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建设 领域 行政审批 行政 政审 审批 制度 改革 试点 验收 环节 实施 办法


大足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用地环节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创建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大足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县范围内建设领域中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用地环节的行政审批,适用本办法。建设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按照《大足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由国土房管部门按照立项或者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建设 领域 行政审批 行政 政审 审批 制度 改革 试点 用地 环节 实施 办法


大足县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建筑 能效 测评 标识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试行


大足县街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街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提高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效益,促进灾区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民救〔1999〕3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救灾救济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镇乡 救灾 救济 款物 管理 使用 办法


大足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大足县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调动和发挥全社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县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结合本县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大足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三条大足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科学技术 科学 学技 技术 进步 奖励 办法


大足县林权抵押融资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林权抵押登记行为,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和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林权抵押融资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大足县范围内进行林权抵押登记的,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林权抵押融资指借款人以自身或第三人所有的林权(林权证上明确的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林权 抵押 融资 登记 管理 实施 办法 试行


大足县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和《大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足府发[2000]22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基本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医疗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灵活 就业 人员 医疗保险 医疗 疗保 保险 暂行 办法


大足县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大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足府发〔2000〕220号),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个人自愿参加医疗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单独建账,纳入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管理,出现资金缺口,由统筹地同级财政垫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灵活 就业 人员 个人 身份 参加 医疗保险 医疗 疗保 保险 暂行 办法


大足县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缴纳医疗统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解决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疗问题,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财社〔2002〕12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足县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缴纳医疗统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一、医疗统筹范围全县一至六级(以下称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含一至六级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纳入统筹对象。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六级 以上 残疾 军人 缴纳 医疗 统筹 标准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试行


大足县龙石中学

概述设施师资理念概述大足县龙石中学,简称“龙石中学”、“龙中”,位于重庆市大足县龙石镇石马村2社,与珠溪镇临界,与荣昌的古昌镇、河包镇比邻,与三驱的石桌、月亮接壤。设施学校占地面积9500平方米,校舍面积460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2500平方米、综合楼1700平方米,有清洁宽敞的全新后勤服务中心,有先进的多媒体闭路教学系统、网络教室、远程教育教室,有不伤眼、不反光的高级黑板,更有一批胜似亲人的老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龙石 中学


大足县龙水工业园区电镀小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电镀污染,保护濑溪河龙水段水环境安全,加强对大足县龙水工业园区电镀小区(以下简称电镀小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电镀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镀污染,是指电镀企业、电镀作业场和电镀废水处理场(以下简称电镀排污单位)在生产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龙水 工业园区 工业 业园 园区 电镀 小区 环境保护 环境 境保 保护 监督 管理办法 管理 理办 办法


大足县龙水实验中学

概述设施师资特色荣誉概述大足县龙水实验中学,位于重庆市大足县龙玉路270号,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按照布局调整要求合并原龙水镇中学、沙桥中学、平桥中学、玉龙中学四所中学组建龙水初中实验中学、重庆市教学器材资金积累实验基地、国家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基地、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质监测单位。设施学校地处全国闻名遐尔的“西部五金之都”龙水镇龙玉路270号,占地106.79亩,建筑面积11181平方米,总资 详情>>

大足县 大足 足县 龙水 实验 中学


大足县龙水五金市场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大足县龙水五金市场群经营秩序,规范市场群管理,保障市场群内业主、商品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五金市场群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5年修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足县龙水五金市场群(以下简称市场)是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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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弥陀中学

概述设施师资荣誉概述大足县弥陀中学,简称“弥陀中学”,位于重庆市大足县智凤镇弥陀街村,创建于1958年,由大足县弥陀初级中学和大足县登云初级中学合并而成,坐落在瓜果飘香、人杰地灵的大足县县城东大门—智凤镇,距县城仅五公里。设施学校面积约60亩,拥有设备齐全的理、化、生实验室和规范的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及学生微机室、远程教育设施齐备。教学区、生活区布局有序,校园鸟语花香、充满生机。学校秉承“修德、育能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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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庆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提高我县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工作,有效预防遗传性疾病和性传播疾病等传染病的发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享受的对象在我县各级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二、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三、承担服务的机构全县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由县妇幼保健院和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提供。四、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婚前医学检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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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考核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和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4]136号)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特制定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以鼓励民营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的街镇乡。一、考核对象各街镇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企业服务站的主要负责人。二、考核指标及权数主要考核民营经济增加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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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储存、配送、运输、爆破作业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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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工程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节能监管,规范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行为,确保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和《大足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大足县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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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深化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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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名牌产品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加快培育发展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重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名牌产品,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或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庆市名牌产品”、“重庆市知名产品”;本办法所称的“农业标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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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管理办法》(渝办发〔2003〕17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系为农村家庭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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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产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业机构。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用于办理抵押贷款:(一)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渔业、牧业、林业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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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县农家乐的规范管理,提高其接待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50/T272—2008)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指农民和投资者利用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劳动体验、娱乐休闲、观光度假等服务的经营实体。第三条 本办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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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我县水资源环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排污口设置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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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3〕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214号)精神,以及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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