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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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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


西汉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经今文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见三有事)。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东汉末年建安十三年(208),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曹魏重新恢复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 详情>>

三司催驱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督促京城诸司库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上审核等事。以判三司开拆司官兼管。 详情>>

三司 司催 催驱 驱司


三司都理欠司

三司都理欠司-简介三司都理欠司-详情三司都理欠司-参考资料三司都理欠司-简介三司都理欠司宋三司所属机构。掌清理京城及各地欠负官物帐籍,立定际期催收。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元丰改制后,并归尚书户部。三司都理欠司-详情都理欠司。设判官一人,负责清理在京及天下欠负官物的来往账籍,立限催收。这是一个专门负责清理债务的机构,其前身为三司勾簿司。据《宋史·职官志》:雍熙二年(公元985年),三司各置理欠(即 详情>>

三司 司都 理欠司 理欠 欠司


三司勾院

官署名。宋置,或称三司都勾院,为三司所属机构,掌审核各地上报三司的钱粮百物出纳账籍。主官为勾院判官,其下有勾覆官。三司分设盐铁、度支、户部使时,勾院亦分为三部勾院,由三部勾院判官主管。 详情>>

三司 勾院


三司河渠司

简介工作职能简介三司河渠司宋三司所屬機構。皇祐三年(1051)置。掌黃河與汴河等河堤功料事務。以鹽鐵副使、判官主管。嘉祐三年(1058)置都水監,廢三司河渠司。三司的河渠使、发运使、转运使,由皇帝任命外派,行使农田水利建设、运河管理和漕粮运输管理方面的职责。北宋中央对水利的行政管理常有政出多门之事,如熙宁九年(1076):“诏常平、钱谷、庄产、户绝、田土、保甲、义勇、农田水利差役、坊场、河渡,委提 详情>>

三司 河渠


三司会审杀姑案

基本信息故事概述基本信息中文名:三司会审杀姑案英文名:Trialofthewifewhomurderedh语言:粤语地区:香港上映:1959年5月20日导演:珠玑主演:白文彪陈小妹任剑辉欧阳光张生故事概述麦玉霜与苏玄英相爱,却奉父命与邓紫鸣成婚。鸣其实另有爱人,遂装死逃婚。周新都携来毒粥,欲以死向鸣妹秋霞求婚,鸣母却误吃毒粥身亡,霜被指毒杀家姑,由英,鸣,都三司会审。都忆述当日情况,终还霜清白。 详情>>

三司 会审 杀姑 姑案


三司理事

始于唐代的一种审判机构,由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舍人和御史台侍御史组成审理民间向朝廷直诉案件的初审法庭,此类案件经其决定受理后才转交有关司法机构,号为“三司理事”。 详情>>

三司 理事


三司六道

废除行省制度之后的明朝省一级的行政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六道指以布政使司的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按察使司的副使,莶事分掌各自的派出机构,分守道与分巡道。分守道与分巡道主要负责协调与监察职能,是为加强布按两司对庞大省区的控制而设立的,密切了三司与地方州府县的联系。元代是通过在行省与州府县之间设立“路”来实现的。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专务道,如粮储,兵备等等,这种 详情>>

三司 司六 六道


三仪三司十二殿

组织简介组织特色组织成员霹雳布袋戏虚拟组织组织简介不同于灭境、道境有点虚幻的佛魔或是道魔大战,集境的架构较为接近苦境中原,有著不同派门的势力斗争,而当初在武皇半尺剑的统领下,集境完成一统大业,武皇也建立起了集境的庞大架构,分为三宫、六殿、十八楼。在武皇之後集境便为一统的国度,现今分为三仪、三司、十二殿,虽以圣帝为首,但议事之时乃是采取六部共议模式。三仪中,「紫微宫」扮演仲裁者的位置,并且有权力对各 详情>>

三仪 三司 十二


三司

始于唐代的一种审判制度。当地方发生重大案件,不便移送朝廷时,由朝廷派出大理寺司直(或评事)、御史台御史、刑部员外郎前往地方,组成审理地方重大案件的法庭。因其参与机构与“三司推事”中的参与机构相同,故而称为小三司。 详情>>

小三 三司


行宫三司使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皇帝巡幸则于行宫置,下设副使、判官等,职掌与三司同。 详情>>

行宫 三司 司使


都、布、按三司

简介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简介中国明代行省中平行的三个最高权力机构。系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明初沿元制,地方设行中书省,后以行省权力太大,遂将行省的权力一分为三,设都、布、按三司。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是地方最高军事机构。都指挥使官名始于五代,是统兵将领的称号,宋代相沿。元代设都指挥使司,明洪武八年(1375)亦置,简称都司。时全国有都司十三。二十六年增至十七。永 详情>>

按三 三司


都布按三司

布按三司是明朝地方省级行政区中的三个平行的组织,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其中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掌军事,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明代在地方设这三个官属,以使之分权,不致顾地方官权力过大。 详情>>

都布 按三 三司


二府三司

二府三司制概念(二府三司三省的历史演变)三省(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二府三司制概念二府西汉丞相与御史府并称“二府”,亦称“两府”。成帝时罢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废。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和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中书门下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的长官即枢密使,地位略低于相。)又明清时对府 详情>>

二府 府三 三司 司制


开府仪同三司

开府仪同三司,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高级官位,隋唐至元文散官的最高官阶,从一品。官位概述(开府三司)历史演变(西汉东汉西晋宋朝)史书记载官位概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高级官位﹔隋唐至元文散官的最高官阶。三司即三公(司空﹑司马﹑司徒)﹐因均冠司字﹐故又称三司。汉三公名号屡有变更﹐且不全冠以司字﹐但三司一词已约定俗成。三公在西汉本来是国家政务首脑﹐开府辟官﹐品崇礼重。东汉以后﹐政务权移入尚书省﹐三公虽不掌 详情>>

开府 仪同 三司


三司

西汉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经今文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见三有事)。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东汉末年建安十三年(208),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曹魏重新恢复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实 详情>>

三司


三司

简介历史三司官的选举简介三司官,亦称法司,是琉球国朝廷的最高执政机构,也是这个机构所有官员的官职名称。琉球国共设三司官三人,称号为“某某亲方”,分别监督“用意方”(管理国家财产和山川的治理)、“给地方”(管理给与役人俸禄和旅费)、“所带方”(管理租税和国库的出纳)三个物奉行所。三司官的官阶由正一品至从二品,这是琉球士族中最高的官阶,相当于中国和日本的三公或三师。虽然在三司官之上还有摄政,但摄政一般 详情>>

三司 司官


三司会审

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者职权有所不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刑部为中央司法审判机关,以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十三清吏司等,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重案及审理中央百官和京师地区案件,可处决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后须经大理寺复核。大理寺为复核机关,以大理寺卿为长官,凡刑部、都察 详情>>

三司 会审


三司使

简介职权简介北宋前期最高财政长官。后唐长兴元年(930)﹐始设三司(盐铁﹑户部﹑度支)使﹐总管国家财政。宋初沿旧制﹐三司总理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太平兴国八年(983)﹐废三司使﹐分为盐铁﹑户部﹑度支三个机构﹐各置使分领。淳化四年(993)五月﹐又合并为三司﹐设三司使一员。不久﹐全国分为十道﹐分属左﹑右计﹐东京为左 详情>>

三司 司使


三司推事

这是唐朝审理大案时的一种审判制度。唐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审;死刑案件,则移交大理寺重审。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 详情>>

三司 司推 推事


宋二府三司

宋朝二府三司制度:“二府”为枢密院、政事堂;“三司”为度支、户部、盐铁。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宋代设“中书门下”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堂,称政事堂,是中央的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 详情>>

宋二府 宋二 二府 三司 司制


仪同三司

官名。始于东汉。本意指非三公(司马、司徒、司空)而给以与三公同等的待遇。魏晋以后,将军开府置官属者称开府仪同三司。至南北朝末,遂以仪同三司为一种官号,并置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等官。隋唐以后仅为散官。明废。为此官者,亦称为开府或仪同。《晋书.职官志》:“开府仪同三司。汉官也。殇帝延平元年,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仪同之名,始自此也。及魏黄权以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之名,起于此也。”唐杨炯 详情>>

仪同 三司


制置三司条例司

简介创建原因效果废除简介宋官署名。熙宁二年(1069)置。掌筹划国家经济,改变旧法,制定并颁布新法,由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主持,次年,次年,并归中书省。创建原因熙宁变法开始时的决策机构。变法以前﹐宰相枢密使不得与闻财政大计﹐造成兵﹑财﹑民三权的脱节﹐问题丛生。为改变这种情况﹐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的同时﹐即创建了这个机构﹐以“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效果 详情>>

制置 置三 三司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