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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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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

中央纪委根据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是近年来权钱交易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并颁布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中央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我们党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上的又一重大举措。

贯彻实施《规定》,为我们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从制度的层面提供了法规依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都是以前党内法规的盲点和空白点,这些行为如不及时解决,将影响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好《规定》,让全党全社会了解《规定》,有利于严肃查处那些变换花样和手段、通过隐蔽方式搞权钱交易、钻政策空子的不法分子,对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行为,将产生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贯彻实施《规定》,能够有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规定》提出八项禁止性的规定,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有利于党员干部统一认识,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视野和领域,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对于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有着积极的作用。

贯彻实施《规定》,体现了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中央纪委制定颁布《规定》,在党内早打招呼、早提醒,明确提出了“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等宽严相济政策,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教育和挽救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同志,特别是对廉洁从政规范存在模糊认识、被不法商人所利用的同志。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头脑清醒,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完善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把贯彻实施《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贯彻实施《规定》的范围、时间、方法和步骤

《规定》适用范围为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清理工作主要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核实、群众监督、自我纠正的方式进行。

贯彻实施《规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6月14日-20日)。各级党组织要在最短的第一时间内召开干部职工会议,迅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将文件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广大党员和干部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开展对照检查,带头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要通过报纸、标语、电视、广播等有效载体,形式多样地开展对《规定》的集中宣传活动,让有问题的干部充分认识中央保护干部的良苦用心,促使他们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清问题,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申报问题阶段(6月21日-30日)。各级各部门要在认真抓好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对照《规定》所提出的禁止性要求,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凡属于清理范围的所有党员干部均要写出对照检查材料。各乡镇(区)副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含申报表)交县纪委廉政室;县属各机关单位副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含申报表)交县作风教育整顿办公室;各乡镇、县属各单位股级及以下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含申报表)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要抓住政策机遇,本着对党、对事业、对自己负责的精神,不等不拖,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限内如实填写有关申报表,自觉做好个人申报工作,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第三阶段:清理核实阶段(7月1日-15日)。要认真排查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依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楚问题的,要从严查处。县纪检监察机关和作风教育整顿办公室要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交待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具体工作中既要核查已经交待的问题,又要核查纠正情况,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的现象。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能教育挽救的尽量教育挽救,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同志的关心、爱护。要强化社会监督,县委设立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规定》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规定》的贯彻实施,政策性、时限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实施《规定》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统筹做好工作安排。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开展对照检查,带头实施《规定》,做好表率。既要认真组织,又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既要加强全面指导,又要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督查;既要抓好本级,又要管好部属。党政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研究新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的新动向、新成因、新方式、新手段,继续加大并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办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案件,不断提高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出台后违反《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对搞权钱交易的不法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县公安、检察、法院要切实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强大的政策威慑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要把贯彻实施《规定》同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机关作风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以贯彻落实《规定》的实际行动,体现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效。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200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