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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事程序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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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事程序




一、办事依据


《万州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万州教基〔2004〕20号。

二、管理体制


区教委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生学籍、考籍管理工作,各中小学负责本校学生学籍、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三、服务内容


万州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的政策咨询和管理服务。

四、办理机构


万州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及有关学校。

五、办理时间


行课期间每月的第一周、每学期放假前和开学后一周由学校教务处委派专人到所属教育主管部门集中办理转学、借读、退学、休学、复学、更名等手续(注意:教育主管部门概不受理学生及家长前往办理相关手续);每年秋季开学后15日内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核对在校学生学籍,同时上报本校流失生情况统计表和在读各年级异动数据;毕业证书的补办补发放在每年4月和9月的第二周;除此时间段外,平常不予受理。

六、联系电话


万州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学籍管理室    略

七、办事程序


1、申办转学:

⑴ 转学条件:①户口迁入(转入)本区的(工作调动等);②监护人居住地发生变化并取得房产证的(不包括购房合同);③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学的。 

⑵ 转学办理流程:学生及家长持户口簿或房产证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凭户口簿或房产证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后开出转学联系表,同时签署意见并签章――→转入学校(接收学校)接到转学联系表后,依据户口簿或房产证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开出接收证明或在转学联系表中签字同意(签章)――→学校持转学联系表、转入学校接收证明、户口簿或房产证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并登记备案――→转出学校接到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转学联系表后(保留一份签字完整的转学联系表),开出转学证明,并提供学生有关材料(学籍档案及其他)――→接收学校收到转学证明及学生材料(学籍档案及其他)后,方可接收转学学生。

2、申办休学:

⑴ 休学条件: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三个月以上); 

⑵ 休学流程:学生及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病历卡、医疗费收据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同意――→由学校报所辖教育主管部门基教科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3、申办复学:

⑴ 复学条件:① 学生休学期满 (一般为一学年); ② 学生身体康复(县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 

⑵ 复学流程:学生及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治疗期间的处方、收费发票单据、休学证明提前一个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同意――→由学校报所辖教育主管部门基教科备案。

4、申办借读:

⑴ 借读条件:非本区常住户口的中、小学生在本区有亲属监护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 

⑵ 借读流程:借读学生及家长持户口簿及本市临时户口或暂住户口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同意――→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基教科备案。

5、申办退学:

⑴ 退学条件:① 长期患慢性疾病,休学一年以上,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②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免于入学,暂缓入学者”;③已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且已受完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因病因事准予休学的时间除外),家长和监护人申请离校者;④普通高中学生一学期缺课占总课时三分之一或累计旷课达四周(按每周五天,每天七课时计算),学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多次联系,并帮助无效者;⑤凡连续两年操行评定不及格的普通高中生,学校可令其退学。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学生退学,要从严把关,严格审核。 

⑵ 退学流程:学生家长(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户口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同意――→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基教科备案。

6、申办更名:

⑴ 更名条件:学生在校期间因户籍名发生更改变化者。 

⑵ 更名流程: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当地派出所更名证明、户口簿――→学校审核(签章)――→由学校报教委基教科备案。

7、毕业证书补办、补发:

⑴ 补办、补发条件:①因保管不慎,毕业证书遗失;②因毕业当年未达毕业要求,后经考试达到毕业要求者。 

⑵ 补办、补发流程: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毕业学校审定并签署意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补办须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启示――→学生凭学校签注意见的申请和刊登遗失启示的证明到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补发;④补办补发时需交纳毕业证书工本费和本人1寸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