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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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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9〕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桐梓县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考核的结果作为年终评比依据,兑现奖惩。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桐梓县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部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目标 基本要求 分值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依法履行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组织学习,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1、把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2、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统一领导、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3、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4、注重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支持和督促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中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5、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6、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7、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8、法制工作经费要有保障;
9、按要求向县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0、制定相关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20

2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严格按照桐府办发〔2009〕68号、桐府办发〔2009〕78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1、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办结案件要立卷归档;
3、要评选出标准卷宗;
4、要开展自查和报送自查报告;
5、要按整改方案开展工作;
6、要报送整改情况和总结。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要按时报送信息表;
2、要报送清理意见和相关材料;
3、要报送总结。
※报送日期以文件要求为准,逾期不报的将被扣分。 20

3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收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规定,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1、要对行政许可项目开展继续清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按时报送清理拟保留表;
3、已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报县法制办审核;
4、应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须全部进入;
5、要建立行政许可配套制度;
6、要严格按程序许可;
7、行政许可收费要无合法依据,将被扣分;
8、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不力的,将被扣分;
9、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受理等便民措施落实不好的,将被扣分。 12

4 规范行政处罚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按时填报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适当;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实行罚缴分离,重大处罚备案制度;按时报送报表准确无误。 1、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且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2、行政处罚从轻或从重要说明理由;
3、罚缴必须分离;
4、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报备;
5、未按时准确填报报表的,将被扣分。 12

5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桐梓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认真做好梳理执法依据,确定执法岗位职责,制定执法流程图;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1、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2、认真梳理并报送行政执法依据;
3、按要求分解行政执法职责;
4、制定执法流程图;
5、开展对下一级执法单位执法评议考核;
6、成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7、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8、实行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住所、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示。 10

6 依法决策,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依法决策,重大决策依法论证,重大涉法事项听取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意见;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高,具备合法性、适当性和可操作性,及时上报备案。 1、重大决策必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重大决策未经论证、涉及法律问题未有法律顾问参与讨论,以及决策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扣分;
3、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经前置法律审查,应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4、现行文件中有违法设定内容的,将被扣分。 10

7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 依法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 1、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未按时答辩、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将被扣分;
2、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或法院判决撤销的,将被扣分;
3、被行政复议责令或法院判决行政赔偿的,将被扣分。
※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的可奖励3分。 8

8 行政执行 认真履行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执法监督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决;认真办理交、督办案件。 1、不得拒不执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法院生效裁决;
2、未办理或拖延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督办案件,将被扣分。 8

桐梓县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乡镇)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目标 基本要求 分值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依法履行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组织学习,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1、把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2、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统一领导、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3、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4、注重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支持和督促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中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5、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6、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7、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8、法制工作经费要有保障;
9、按要求向县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0、制定相关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20

2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严格按照桐府办发〔2009〕68号、桐府办发〔2009〕78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1、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办结案件要立卷归档;
3、要评选出标准卷宗;
4、要开展自查和报送自查报告;
5、要按整改方案开展工作;
6、要报送整改情况和总结。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要按时报送信息表;
2、要报送清理意见和相关材料;
3、要报送总结。
※报送日期以文件要求为准,逾期不报的将被扣分。 20

3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桐梓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认真做好梳理执法依据,确定执法岗位职责,制定执法流程图;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1、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2、认真梳理并报送行政执法依据;
3、按要求分解行政执法职责;
4、制定执法流程图;
5、开展对下一级执法单位执法评议考核;
6、成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7、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8、实行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住所、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示。 16

4 依法决策,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依法决策,重大决策依法论证,重大涉法事项听取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意见;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高,具备合法性、适当性和可操作性,及时上报备案。 1、重大决策必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重大决策未经论证、涉及法律问题未有法律顾问参与讨论,以及决策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扣分;
3、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经前置法律审查,应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4、现行文件中有违法设定内容的,将被扣分。 16

5 规范行政处罚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按时填报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适当;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实行罚缴分离,重大处罚备案制度;按时报送报表准确无误。 1、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且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2、行政处罚从轻或从重要说明理由;
3、罚缴必须分离;
4、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报备;
5、未按时准确填报报表的,将被扣分。 12

6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 依法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 1、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未按时答辩、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将被扣分;
2、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或法院判决撤销的,将被扣分;
3、被行政复议责令或法院判决行政赔偿的,将被扣分。
※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的可奖励3分。 8

7 行政执行 认真履行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执法监督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决;认真办理交、督办案件。 1、不得拒不执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法院生效裁决;
2、未办理或拖延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督办案件,将被扣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