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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实施<义务教育法>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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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实施<义务教育法>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8〕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实施<义务教育法>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桐梓县实施《义务教育法》迎接国家“两基”

督导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承担省“两基”攻坚领导小组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日常工作;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基”迎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2、负责“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推进工作,确保“两基”各项指标达到国检要求。

3、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4、负责素质教育的推进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5、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加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力度;组织实施好教育建设项目工程;督促中小学消除D级危房。

6、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做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

二、县发改局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或核准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我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建设项目工程。

三、县公安局

1、督促乡镇派出所加强户籍管理,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协助和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网吧、商业摊点的整治。

4、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毒品预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5、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

四、县财政局

1、督促各乡镇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督促各乡镇按省政府第73号令要求,确保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但不包含教师工资。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按规定的比例落实应负担的保障机制经费;督促各乡镇落实好保障机制各项资金;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3、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全部用于教育;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义务教育建设项目工程等专项资金。

4、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普九”债务清理化解方案,督促做好“普九”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队伍的人事管理,为教育行政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3、进一步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4、帮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六、县编委办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搞好中小学校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编制标准核定的改革和调整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2、检查、督促和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机构编制管理。

3、按照职责分工,与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录用、定岗分流等工作。

七、县国土资源局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优先审批。

2、对中小学建设用地征收依法进行补偿。

八、县建设局

1、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公共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

2、对中小学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许可情况下优先办理报建手续。

3、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4、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九、县卫生局

1、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生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对学校的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2、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好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防治和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等工作。

十、县审计局

1、负责督促做好全县教育经费审计工作。督促将欠拨教育经费按时补拨给教育部门。

2、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做好省级义务教育经费的自查自审工作。

十一、县文广局

负责全省“两基”工作宣传报道,会同县教育局完成全县“两基”专题片制作。

十二、县外宣中心

负责全县“两基”工作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