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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7〕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桐梓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9月起至2007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目标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产品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食品安全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提高合法生产、经营市场占有率,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通过整治,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和从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农产品),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和学校;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农业、畜牧部门牵头,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标识、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二是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三是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娄山关镇及中心乡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和饲料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对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四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10类涉及人生健康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二是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三是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监管,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娄山关镇辖区内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二是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彻底解决娄山关镇辖区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督促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二是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三是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经营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全面推进医疗器械购销资料合格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畜牧、经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二是加强对猪肉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娄山关镇辖区内定点屠宰率实现100%,其它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娄山关镇、燎原镇、楚米镇3个乡镇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主要工作任务:一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行为;二是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三是严格发证后续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系。县人民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质监局,负责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本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及时督促检查。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协同配合,依法行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会议精神,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工作局面。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对部分地方产业集群产品质量存有缺陷的,要推广集中整治的经验,提高标准化水平,通过质量整治,形成区域品牌。各部门要依法行政,防止执法管理简单化,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公安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侦破判处,震慑违法犯罪;监察机关要认真监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四)把好源头,规范管理。各部门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本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规范管理标准。要认真执行仓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并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于这类企业都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积极探索,创新机制。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实行分类监管。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四图”(进村、进户、进企业、变化动态图、行业分布图、责任落实图、安全警示图)、“两书一报”(责任书、承诺书、质量分析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并及时公布其违法行为,吊销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照。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加强督查,保证效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部门对所办案件,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并于每月15日、30日分2次将行动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大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企业过硬的优质产品的优良品牌,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桐梓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廖嘉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夏益岳 县质监局局长

成 员:庞本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胡大量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廖维全 县工商局局长

李应佑 县农业局局长

刘黔益 县卫生局局长

江旭东 县畜牧局局长

罗运飞 县经贸局局长

邱 爽 县发改局副局长

谢云南 县监察局副局长

管智伦 县科技局副局长

肖 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光隆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令狐江汭 县粮食局副局长

何青义 县国税局副局长

王林勇 县地税局副局长

游礼琳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邓怀翌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梁 辉 县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质监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全县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夏益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业局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监局牵头),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流通领域整治组(工商局牵头),餐饮卫生整治组(卫生局牵头),屠宰整治组(畜牧局牵头),各工作组由牵头部门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