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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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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人专发[1989]14号

发布日期:1989-10-30

执行日期:1989-10-30

自一九八五年我国试行博士后制度以来,先后在全国93个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设立博士后流动站159个。这些博士后流动流动站分布在全国18个省、直辖市。为充分发挥地方的作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在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人事厅(局)或科技干部局(处)在博士后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调查了解、检查督促本地区各设站单位贯彻执行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情况;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牵头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助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本人和配偶在工作安排上遇到的困难等。

二、加强对国家投资建造的博士后公寓的工作。凡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博士后公寓,要制定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目前正在建设的,要千方百计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快进度,使公寓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对过去委托其他单位建设和管理使用的博士后公寓,有关地方人事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主动帮助解决施工或管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会同这些单位研究提出今后改进公寓协调管理的意见。

三、为促进学术交流,增强博士后研究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同意,一些地方相继成立了博士后联谊会。有关地区的人事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关心和指导博士后联谊会的工作,帮助解决具体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期满分配固定工作单位后,其配偶的工作安置和户口迁移问题,《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88号),国家科委、公安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变更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户口迁移介绍信的通知》(人专发〔1988〕1号)作了特殊规定,与通常的人事调动程序有很大不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在具体办理工作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对此,有关省市人事厅(局)要主动协调、督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妥善解决。

试行博士后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有关地方的人事厅(局)或科技干部局(处)要对博士后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并提了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的建议,于今年十二月底以前寄送我部专家司。

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博士后流动站分布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