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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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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加强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西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地建设标准:通过建设,使基地在其研究领域成为国内一流科学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和咨政服务中心;同时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为我校的科研机构改革探索一条新路,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作为一个科研平台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基地的组织活动和工会活动纳入主要依托学院党政工团统一管理和安排。

(三)学校每年划拨基地运行费50万元,其中20%可以作为事业基金。另划拨45万元作为两个重大项目配套经费和成果奖励(奖励部分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项目经费由首席专家掌握开支,但项目必须由基地主任与首席专家签订研究合同,保证重大项目的按时完成;所购买的图书资料必须统一纳入基地资料室集中管理与使用。基地专职在编人员的校内津贴由学校按津贴不脱钩单位标准统一拨付。

(四)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由学校校长聘任,双方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

(五)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规划、论证基地的研究方向和特色,审议基地的重大课题的申报、评审与结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学术委员会议,讨论基地的重大学术研究活动。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聘任。

(六)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在积极做好每年教育部2个重大项目研究工作的同时,还应主动从国内外有关部门承揽各种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渠道,使基地专职研究人员人均年承担科研项目数不少于1项,人均年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兼职研究人员人均年承担科研项目数不少于0.7项,人均年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应占80%以上。

(七)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每年按照重点研究基地发展的支撑学科和研究项目的需要下达专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保证基地3年培养的博士生数不低于20名,硕士生数不低于100名,博士后不低于6名,其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学校专门下达给基地。学校另根据基地发展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与基地相关支撑专业相符合的高校硕士招生计划。

(八)基地应把重大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在三年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一门以上的新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九)基地应把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视为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基地按学校有关规定自主举办短期培训班,培训收入可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十)基地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建议。每年应通过教育部向中央有关部门或直接向省、市地方政府报送3~4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

(十一)基地应注重科研成果的质量水平,以质量为导向组织专、兼职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在充分考虑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三年内,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人均出版专著不少于1部,人均撰写研究报告不少于1篇,人均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在A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12篇。

(十二)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出版、发表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南大学××研究中心”或“西南大学××研究中心”字样。凡标注的成果除享受学校的科研奖励津贴外,基地应给予奖励,校外人员一次性发放。

(十三)基地每年须主办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每两年主办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当年可以不再主办全国性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全国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30人,会议代表在地区分布上应有广泛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两个以上国家学者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应在境内举行。

(十四)学校三年内支持基地研究人员15人次以上的出国访问或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机会,并接待15人次以上的国外访问学者或来华学术交流人员。

(十五)学校对教育部拨款的基地建设经费不提取管理费,并在国家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为项目经费的使用提供便利条件。财务管理部门须为基地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并在每年年终向教育部财务司会计室报送教育部投入经费的决算。

(十六)学校积极支持基地网络建设,为基地建立内容丰富、便于查询、并能得到正常维护的中心网站提供技术保障。

(十七)学校支持基地学术刊物的发展。

(十八)学校图书馆优先满足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十九)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基地应建立每季度一期的工作简报制度和每6个月一期的成果简报制度。工作季报于新季度首月10日内网上报送,成果简报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网上报送。除季报、简报外,基地的重大活动情况应通过网络及时报送。

(二十一)为了促使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学校每年检查一次基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基地填报《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年度检查表》,次年1月15日前交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