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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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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提高审美素养,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艺术展演活动)。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我和祖国。

各地、各高校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艺术展演活动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健康校园文化、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重要途径,成为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有效手段,引导他们提升人生境界,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自觉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使命。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题,充分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确保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现将《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教育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大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与内容

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我和祖国”为主题。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热情歌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表现大学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抱负和历史使命感,展示大学生高雅健康的审美追求。艺术展演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活动项目和形式

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雕塑(陶艺)、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有关教研和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

大合唱:含指挥、伴奏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独唱:可有伴奏1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2.器乐(包括管弦乐、管乐、弦乐、民乐等)

合奏:含指挥不超过65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奏:含指挥不超过11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奏:不超过4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

群舞: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三人舞、双人舞、独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戏剧

短剧、歌舞剧、小品等均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均为14吋。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雕塑、陶艺: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6.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普通组)演出。

2.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省(区、市)在评选基础上报送组委会。高校在20所以下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0个,艺术作品12幅(件);高校在20—35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5个,艺术作品20幅(件);高校在35所以上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艺术作品30幅(件)。

3.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甲组(普通组)不少于80%,乙组(专业组)不超过20%。

4.报送的节目中,独唱、独奏和独舞节目不超过10%,甲组(普通组)必须有一个大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5.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上报,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等不同项目的节目须按项目分别制作光盘。在光盘的外包装上需注明演出单位、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和学校的名称。

6.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请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7.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我部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参加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书法、篆刻作品的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摄影作品包括独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凡经过暗房特技处理、电脑制作,改变原像面貌的作品,请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请在作品背面注明,创作说明可附另纸。

作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各地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作品不要装裱(糊)和卷寄。其他要求同上“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7条。

八、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本地区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层层落实。

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并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参加音乐会以及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各高校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并评选学校优秀节目和作品,于2008年8月上报给本省(区、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08年9月至2008年11月)为各省(区、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各省(区、市)在各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举办艺术节目会演、优秀作品展览、论文交流研讨等活动,评选各省(区、市)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

2008年11月10日之前,各省(区、市)向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艺术表演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具体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2008年11月中旬,组委会组织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二、三等奖以及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

2008年11月下旬,组委会组织对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的评选。12月中旬,分别编印艺术作品集和论文集。

2009年2月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主要活动内容有:举行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集中展演,录像评选的入围节目进行现场演出,评出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作品展览(含全国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举办全国第二届高等院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举行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颁奖仪式。

九、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

6.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7.校长风采奖: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等学校艺术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学校优秀组织奖的报送评选,由各省(区、市)推荐,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每省(区、市)推荐的数量为本地区高校总数(包括艺术专业院校)的20%左右。申报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指导思想正确、组织领导健全、活动经费落实、高校发动面广、活动成效显著,并有活动实施方案、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十、组织领导

教育部成立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由部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各高校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本校艺术展演活动。

十一、经费

各地、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组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