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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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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黑教师办〔2010〕9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决定对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进行评估,现将《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建设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作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省教育厅师范师资处。

联系人:教育厅师范师资处 梁溪影

邮 编:150001

附件:

1. 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建设评估方案

2. 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建设评估方案

为促进全省中小学师德建设健康稳步发展,决定于2010年4月至7月对全省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进行评估。为保证本次评估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师德规范》),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形成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和质量意识,推进全省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通过评估,总结各地师德建设经验,发现推广师德典型,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和机制,使全体中小学教师师德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二、评估内容

(见《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建设评估细则》)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共分三个阶段,即自评阶段、联合评估阶段和总结阶段。

自评阶段。2010年4月初至5月15日为各市(地、企)自评阶段,主要是对本地工作进行自评。具体工作由各地自行安排。5月中旬向省里上报自评报告。

联合评估阶段。2010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为联合评估阶段,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地、企)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总结阶段。2010年7月末前为总结阶段,主要对评估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整改和提高意见。

四、评估方法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各市(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报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情况。

2.查阅材料:包括规章制度、培训者队伍、师德计划、师德档案、工作总结等内容。

3.现场考察:查看师德设备、条件等,考察活动现场,抽查部分县(区)和中小学。

4.召开座谈会和走访、听取学生、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意见。

5.综合评定:在完成上述几个环节的工作基础上,根据评估细则逐项进行评估,并进行量化性的综合评定。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限期改进,60分以下为不合格。分数以评估细则为准。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成立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为作好评估工作,对各地的自评和迎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本次评估的重要意义。各市(地)要认真做好自评和迎评工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抓紧安排县(区)和市本级师德建设工作的自评。

2.充分准备,材料翔实。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地中小学师德建设的情况。要把制度、机构、基地、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认真准备。

3.各市(地)自评结束后,要形成综合评估材料上报省教育厅,通过本次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发现典型,解决师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改进工作,做到以评促建。

4.评估人员要严格执行评估纪律,认真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评估,保持公平、公正、客观。

附件2:


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孟凡杰

副组长:牧 童 张晓明

成 员:曲嘉维 金 阳 曾健群 贾 兴 梁溪影 广德明 周雪菲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曲嘉维(兼)

副主任:金 阳(兼) 广德明(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