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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安徽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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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安徽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2009〕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行为,增强学籍管理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是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安全、高效,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一些难点、热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通知》(教基厅[2007]10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教基[200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决定从今年开始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在今年秋季学期全面实现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信息化具体办法和要求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籍信息化管理


1、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县(区)由教育局负责,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并确定此项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使用专用计算机(各市、县(区)教育局还必须要有独立的外网IP地址)进行学籍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学籍,对新担任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使学籍管理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学籍管理政策和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

2、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和中小学校应统一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以保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全省共享和一体化管理。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使用统一的管理版软件,所有软件均由省级统一采购配备(具体采购事宜另行通知);前期已配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的地区统一进行免费升级;少数已采用其它学籍管理软件的市、县(区),应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并处理好学籍数据接口问题或直接替换成全省统一架构的学籍管理系统。有关中小学学籍数据应兼容省教育厅研发和引进的其它相关管理软件数据库。

3、各市教育局应制定适应本市学籍信息化管理实际需要的管理办法,并对所属县(区)教育局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县(区)教育局应制定适应本县(区)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际需要的管理办法,并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手续。学籍变动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有关书面材料要立卷存档,作为学籍审核中确认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依据。对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一定要及时变更其学籍信息,对确定已经辍学的学生,在变更其学籍信息的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5、各中小学校使用管理软件,要认真填写学校信息和学生信息,必填字段务必不留空白,关键字段一定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填写(具体要求见附件1)。学生基本信息编码采用主号和副号进行管理,主号采用学生学籍号,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号(具体编码及要求另行通知),副号采用全省统一编号(学号)。义务教育阶段副号编码统一规定为18位(具体要求见附件2);高中教育阶段副号编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号)要求执行。

6、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民工子女学校等非公办学校,学生学籍均纳入当地统一管理,按规定要求按期上报学籍管理数据。

二、建立学籍审核制度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都要建立学籍审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地区学校的学籍管理情况审核一次。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

2、学籍审核要保证学校名称、代码、年级和班级设置等学校基本信息的准确、学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字段的规范和完整;在校生数、毕业数、招生数、学籍变动情况等各种学籍数据要保持一致。

3、学籍审核中要特别关注:招生和毕业学生情况,上学年休学与本学年复学情况,辍学情况,转学和借读学生情况。防止辍学不登记、休学和复学的学生不吻合,转学和借读无手续,流动人口子女不标注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定期上报制度


1、每年全省上报学籍管理数据一次。每年9月30日为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上报时间点,上报新学年的新生信息。10月初学校将数据上报到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各市汇总后于10月中旬前上报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于学籍变动信息、毕业信息等信息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报。

2、学生学籍信息作为中小学生各学段升学、毕业和财政部门安排分配教育经费的重要依据,也为有关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学校上报数据的审核;财政部门要利用好信息数据平台,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分析。

四、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


1、由于学籍管理信息涉及到学生及家庭的情况,必须予以保密。学籍数据库只能服务于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管理与教学。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要加强技术安全工作,作好服务器的防病毒,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管理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正常运行。

2、为确保学籍管理数据的安全,各市上报给省教育厅、财政厅的数据,经领导审核后,采用数据存储在移动存储器上由人工递送的方式进行。

五、实施步骤和培训安排


1、启动阶段:在2009年4月底,完成建设省学籍数据中心任务。集中管理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数据,为教育规划、行政决策和社会服务提供科学依据,为省内其他教育业务管理系统提供所需的基础数据服务;在2009年7月初,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完成实施学籍信息化所需的管理系统软件和硬件的配备工作。

培训阶段:在2009年7月至8月,召开市、县(含已使用其它学籍软件的市县)培训及工作会议,进行软件使用培训和数据报送等业务培训。省教育厅负责并统一组织各市、县(区)学籍管理员培训,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并组织所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培训工作。

运行阶段:在2009年9月底,使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全面覆盖所有中小学校。在10月中旬前,17个市必须完成2009-2010学年新生学籍数据上报至省学籍数据中心的任务。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网络化,依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现单一的学籍记录向以学籍为标识的学生在校信息综合管理发展。

完善阶段:在2009年12月底前,各市将所有学生学籍数据上报至省学籍数据中心。全面实现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全面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流程等。同时狠抓系统培训、管理和应用工作,逐步建立长效的管理、监督和应用机制。

六、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联系人:檀俊;联系电话:略。

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通讯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邮编:230061;联系人:王知国;联系电话:略。

3、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通讯地址:合肥市大通路119号天和大厦东南楼三层;邮编:230011;联系人:王应雪,吴宏亮;联系电话:略。

附件: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项录入规范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