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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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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教学司〔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自建立以来,随着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实施和不断完善,极大地促进了高等教育办学秩序规范,有效地遏制了违规招生、中介欺诈行为,打击了假学历、假文凭,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试图非法窃取平台数据。为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维护信息安全,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利益,现就学籍学历信息安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的管理与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数据修改审批、数据定期备份等有关要求;对登录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管理(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工作流程、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等要予以明确,切实强化责任,完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二、实行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实名注册制

从发文之日起,凡登录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须在平台实名注册管理(操作)人员信息。注册信息含姓名、办公电话、传真、移动电话、电子信箱等,务必真实准确。用户注册后首次登录或异地登录时,需使用注册的移动电话接收校验码核实身份,经确认身份后,才能进行平台相关操作。实名注册后,如变更移动电话号码,高等学校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确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我司核准确认。

  三、加强平台密码设置和保护

为确保学籍学历信息安全,取消上级修改下级用户密码的权限,改为用户自己通过短信校验码方式进行密码管理。各级用户要按照平台具体要求设置个性化密码,不符合要求的密码平台审核不能使用。登录平台时,如连续5次密码输入错误,平台将向实名注册用户的移动电话发送报警短信,同时,该用户被禁用。凡被禁用的,需与主管部门联系解决。工作中要注意密码安全防护,做好密码不定期个性化重置,管理(操作)人员如有变动的,必须重新设置密码。

四、实行平台用户管理(操作)人员备案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适时清理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自考、网络教育、留学生等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用户,管理(操作)人员离岗后要及时取消其登录资格。重新确定平台用户负责人或管理(操作)人员后,要及时填表并上报备案(备案表见附件)。接到本通知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上述要求,立即进行一次平台用户管理(操作)人员清理和备案工作,高等学校用户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用户备案表请于8月10日前报我司。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内各高等学校。

附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用户登记备案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信息平台用户登记备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用户名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操作人 办公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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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通                

成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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