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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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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教基〔2010〕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和2010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我厅研究制订了2010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明确了全省基础教育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现将《2010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2010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制定“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我省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年~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水平,确保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8%以上,确保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城市初中控制在2%以内,农村初中控制在3%以内。加大扫盲教育的工作力度,2010年成人文盲率降到8%以下,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

——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全省37个一类县(市、区)在2012年之前完成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二、三类县(市、区)要按照在2015年、2017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制定实施规划,分年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继续坚持普职协调,强化普通高中内涵建设,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控制普通高中招生适度规模,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在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力争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3%。

——切实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统筹规划学前教育的责任,积极发展公办园,扶持发展民办园,着力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城乡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突出抓好以乡镇中心园为骨干、延伸辐射至行政村的农村幼儿教育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幼儿入园的多元化办园体制,确保全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

——做好三类残疾儿童“普九”的巩固提高工作,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以上。不断改善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继续推进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设区市属的特教学校全部要开办高中阶段班和学前教育班,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属特教学校开办高中阶段班。在各设区市有计划地开展重度残疾儿童的入户教育工作。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建立健全新课程背景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加大对农村课改和教研工作的扶持和指导,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实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0]8号文件对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新秩序。

二、工作要求

1.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力度。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义务教育水平为重心,研究制订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完善支持薄弱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全省的一、二、三类县(市、区)要分别在2012年、2015年、2017年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各类县(市、区)都必须按照总体目标,确定分年度实施计划, 一类县(市、区)应在2010年完成任务量的40%,二、三类县(市、区)完成10%—15%。同时,引导各地打破学校和城乡之间的分割,建立区域内若干片区以优质学校为核心,通过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捆绑等方式,形成紧密联系或相对固定的办学共同体,持之以恒地实施教学计划、制度管理、质量要求和考核评价“四个统一”,努力促进校际间教育质量的均衡。继续深化城乡教育对口交流合作,加强联片教研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研工作的指导扶持力度,提升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整体素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共用。省里今年将对设区市首批验收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进行抽查,并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纳入“双高普九”、“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体系中,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实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的突破。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按照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验交流会精神,全面总结、推广9年来课程改革的经验,明确进一步推进课改的目标和措施。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扎实贯彻国家课程方案,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启动全等级招生课题研究,适度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定向指标比例,2010年各设区市一般要达到50%左右。进一步探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探讨高中会考制度改革,强化会考对培养合格高中生的检测评价功能。构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订初中、小学学业评价标准,研究中小学教学质量过程性评价体系,初步建立教学质量诊断、反馈指导和改进教质量监测机制,有效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以滚动管理的方式持续推进省、市课改样本校和农村课改基地校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村课改工作的示范和引领,增强片区教研的实效性。继续加强课改网站建设,丰富网站资源,引导更多学校和教师参与网络学习和交流。

3.着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引导普通高中特别是达标高中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明确办学目标和定位,强化质量意识,规范办学行为,突出内涵发展。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抓手,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课程开设督察,在确保各高中校开齐开足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按分类要求开好选修课,提升地方与校本课程建设和实施水平,落实综合实践课程和技术课程开设,逐步改变普通高中办学“千校一面”的现状,鼓励和支持学校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给学生更多的选择和个性发展的机会。加强教学指导,提升校长专业化水平和校本教研实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模式,实施有效的质量监控。修订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估标准,指导开展示范高中建设,使示范高中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引导普通高中办学实现多样化、有特色的发展。

4.重视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明确新的历史阶段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办园体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力争实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性突破。将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至少要有1所公办园、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公办实验园、全省98%的乡镇建有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任务。2010年底,全省已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数占乡镇总数的比例要从87.8%增加到92%,2012年达到98%;每个县(市、区)要有6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1所幼儿园或在小学(教学点)附设学前班(幼儿班),2012年实现全面覆盖。加强民办园管理与指导,进一步规范民办园的审批、准入和收费,规范民办园办园行为。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省、市、县教研指导力度,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全面推动幼儿园素质教育的开展,努力提升幼儿教育质量。总结交流13个省级0-3岁早教试点县(区)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面,提高早教试点效益。2010年省、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均应开展面向社区0-3岁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的早期教育工作,成为本区域早期教育指导、咨询服务中心。

5.全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出台《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从政策层面上整体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2010年起将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有的“两免一补”政策延伸至特教学校中高中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生。按照《福建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2010年—2012年分3年在全省重点实施19所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建设,其中省级重点扶持17所特教学校建设(设区市直属盲、聋学校9所,县属培智学校8所),2010年新建和改造特教学校建筑面积42510平方米。市、县两级也要参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落实所属特教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工作。2010年力争各设区市30%独立设置的特教学校校舍建设和教育、康复设备配备达到省定标准,25%附设特教班的普通中小学校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认真贯彻闽委[2009]19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对难以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的居家教育。继续抓好特教学校体育工作,迎接全国特奥会在我省的召开。在抓好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扎实推进省级特教片区教研工作开展,总结推广特教教研片区特教教研工作经验,提高片区教研针对性和效益,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

6.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2010年开展“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0]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中提出的“五规范”要求,实行问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区域内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公告制度,对于经查实的违规办学学校,主管教育局应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省里将强化对各地执行“五规范”情况的随机抽查,对存在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地区和学校进行全省通报,对违规办学的达标高中,还将对其采取黄牌警告、达标晋级资格“一票否决”、达标降级、撤消达标校等处理措施。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和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招收及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加快推进城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效遏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

7.持续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从应用研训、资源建设、远程教育“堂堂用”、“三种模式”应用研究成果推广、创建应用示范校、加强应用评估检查等方面,开展“远程教育应用年”活动。加强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平台建设,抓好省级优质资源征集评选和历届“三优联评”获奖课件梳理入库工作,继续充实资源中心的资源条目,力争资源覆盖省内中小学主要学科和主要版本。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网络教研试点,通过校际公开示范课、听课评课、展示交流的方式,实现城乡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依托省级资源中心平台,提供农村教师培训资源,构建高效开放的农村教师远程培训体系。完善项目县(市、区)远教工程服务体系,保障远教工程持续广泛应用。

8.强化农村初中学校管理。针对农村初中控辍工作难点,以加强农村初中校管理为落脚点,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制度管理。召开全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议,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公布全省各县(市、区)的初中毕业生三年巩固率、全科及格率、平均单科及格率等方面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和初中学校抓好农村初中控辍工作,落实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9.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扶持和规范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将所有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民办学校管理工作。探索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办法。制定《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档案,通过全省中小学学籍统一联网管理,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同在蓝天下共同健康成长。

10. 加大扫盲教育工作推进力度。指导督促各地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本市、县(区)扫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任务,在11月份之前完成全省7万人的扫盲任务。继续举办扫盲师资培训班,指导基层学校用好《福建省扫盲课本》和同步教学光盘。总结、推广“扫盲教育样本乡镇”的经验,以点代面推动扫盲教学工作的落实。加大扫盲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通报扫盲工作滞后的市、县,办好扫盲简报和扫盲网站,加强与统计、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协作,配合做好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

11.认真做好民族教育工作。安排资金扶持农村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建设,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制度,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认真实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全省中小学开设好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在中考及高中基础学业会考中增加民族团结教育内容。认真落实中央下达我省的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扩招任务,重点做好2010年内地新疆班2个班的扩招安排,以及内地西藏、新疆班扩招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的报送。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新疆班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民族班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内地民族班教育质量的提高。

12.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检查、督促小学开设科学课程、初中开设综合实践课程、高中开设综合实践课程和技术课程的情况。指导中小学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推动各地创建“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发挥好基地学校的示范辐射、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作用。开展重点面向农村中小学校的科技辅导员培训,提升科学课程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赛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竞赛公平、公正。

13.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在继承优良办学传统的基础上,提炼办学理念,深入开展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重视抓好学生社团工作,增强艺术、体育、科技等活动育人功能,办好校园文化节、科技节和运动会,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14.完善中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指导各地全面使用初中、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重点规范初中学籍管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提高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升级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研发,对各地教育局和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员进行培训, 2010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实现中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的一体化。

15.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管理。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教材选用工作程序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对基层一线教师在教材使用过程中所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加以研究,经汇总上报省厅后统一反馈出版单位。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管理。组织好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审读推荐机制,规范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及优惠让利公开透明工作,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严禁学校组织学生统一征订超出本设区市审读推荐的版本和品种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加强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规范管理。

16.实施重点课题研究,提升决策的科学性。针对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社会和广大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事业发展推进中的“瓶颈”, 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促进幼儿教育健康发展问题”、“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问题”、“中考中招制度改革问题”等专项研究课题,采取课题申报、立项方式,深入开展研究,提升教育决策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