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3—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届终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
按照县人民政府与各环保目标责任单位签订的《2003年—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道真自治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全面检查责任单位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各责任单位2003—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届终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2007年12月14日—20日对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方式
1.听取各责任单位自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情况汇报
(届终工作总结一式三份报县环保目标办公室);
2.查阅开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的相关资料;
3.实地查看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具体情况。
三、考核内容
县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签订的《2003年—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道真自治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
四、考核人员
组 长:李开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武德(县环保局局长)
郑国平(县监察局局长)
考核小组成员从县环保、教育、卫生、水利、农业、林业、监察、经贸、畜牧、工商局等部门抽调。
五、兑现奖惩
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届终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工作落实较好的乡(镇)前六名、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前六名和企事业单位前三名进行奖励,对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