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大足县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大足县政务公开考核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大足县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考核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大足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 大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推行政务公开是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单位和部门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各单位和部门按规定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察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政府各部门对外公开事项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1)办事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部门领导分工和办事人员职责;(2)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指标和需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等;(3)办事条件。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4)办事程序。即办事的过程、顺序等;(5)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最长时间承诺;(6)办事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7)办事纪律。即在办事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罚办法等;(8)监督投诉。包括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等。

(三)政府各部门内部公开事项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2)财务制度及收支;(3)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4)大宗物品采购情况;(5)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8)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四)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对外公开事项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1)街镇乡重大事务和财务公开;(2)目标责任制公开;(3)履行职责事项公开;(4)农民负担情况公开;(5)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优待抚恤金、城镇低保发放情况及征兵工作情况公开;(6)招标、投标及各业承包、建设公开;(7)宅基地审核审批情况公开;(8)计划生育情况公开;(9)土地征用公开;(10)其它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五)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内部公开事项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3)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车使用情况;(4)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政务公开的形式。是否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进行公开。

(七)政务公开的效果。主要考核通过政务公开,是否体现以下效果: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没有被群众投诉或投诉次数明显下降,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次数明显下降,没有因政务工作透明度不高而引起上访现象;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

(八)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办法的公开情况。

(九)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权力分解、相互制约、人员定期轮岗情况。

(十)县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七条政务公开考核的基本标准是:

(一)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监督有力;公开效果显著,群众满意。

(二)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征收税费和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第八条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制订《大足县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考核验收评分标准》和《大足县县直部门政务公开考核验收评分标准》,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考核验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根据考核验收标准,评定各单位和部门的考核等次。

第九条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满分为100分。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积极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考核评分95分以上(含95分)。

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考核评分85—95分(含85分)。

合格:自觉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能够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群众基本满意。考核评分75—85分(含75分)。

不合格: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抓住重点,不符合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甚至流于形式,搞假公开,群众不满意。考核评分75分以下。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部门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政务公开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也可采取互查互评的方式进行,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确定互评单位、参评人员,组织交叉考核评议。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被考核单位和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部门和单位。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各单位和部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考核得分折算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第十四条县政府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通报全县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度参加各种评先、评优的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说明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