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纳税大户”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做大做强我县骨干企业,切实增强依法纳税自觉性, 县政府决定每年对全县各类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考核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在县内入库税金排名前20位的纳税企业。
二、奖励对象
入库税金排名前20位的纳税企业法人代表或产业活动主要负责人。
三、奖励方式
对入库税金排名前20位的纳税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分档计奖。
对获奖企业,由县政府颁发当年度“大足县纳税大户”称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及实施
县国税局、地税局于次年1月10日前将辖区内的企业入库税收额数据提供给县督查室;县督查室会同县经委、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对指标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后的结果提交县政府审定。
五、否决情况
对年度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在考核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对上年度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金。
六、奖金渠道
获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金由县财政预算支付。
七、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督查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