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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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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下拨我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配套经费的分配和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配套经费的预算编报、申请、发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核、编报全县引进外国专家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来昌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负责审核、编报、组织执行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十四、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六、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七、负责县直部门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就业和人力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规划和就业再就业计划,统筹管理全县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

二、规划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综合管理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三、负责收集和发布各类人才供求信息,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组织举办各类大型人才交流会和企业招聘会,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四、指导开展城镇劳动力就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各类就业技能培训。

五、实施国家失业保险制度,负责全县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与管理,管理全县下岗失业人员档案,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

六、负责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各项就业资金的使用发放方案。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承担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

三、负责办理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档案、基金台帐、个人帐户的登记、管理、核算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变更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手续。

四、负责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核、养老金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城镇职工医疗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

六、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协议签定、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伤医疗费用核算、拨付及生育费用、生育津贴的核算拨付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医疗待遇的审核、拨付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待遇的审核、拨付工作。

十、负责社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工程建设,科学、规范的管理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十一、负责编制全县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管理核算、预决算及会计、统计年度、季度、月报表和财务、统计分析报告,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人社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主要职责昌乐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是由政府指定、我县唯一合法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主要承担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档案托管、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代办参保、退休手续、出具相关证明等业务一、代办参保手续。个体工商户雇工、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中,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的人员,可参加社会保险。对申请缓退的,年龄可放宽到男50周岁,女45周岁。参保期间调换工作单位的,可由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二、代收代交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雇工、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失业人员续保的,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交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按20%、基本医疗保险按5%、工伤保险按1%的比例,大额医疗保险按108元的标准交纳社会保险费。交费人员可自由选择是否交纳失业保险,自愿交纳失业保险的,按最低交费基数的3%交纳,符合规定条件可按《失业保险条例》和上级有关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于每年6月15日前持居民身份证和医疗保险手册到代理中心交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由代理中心逐月交至社保经办机构。按期交费人员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迟延交费将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跨年度交费将产生滞纳金和利息。交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应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分别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保中心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住院手续。三、代办退休手续。凡在代理中心代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可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持个人退休申请、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一张,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由代理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种退休按有关规定办理。四、代管个人档案。代理人员档案由代理中心代建代管,有关档案材料应及时移交代理中心,由代理中心定期整理归档。代理人员《劳动保险手册》由代理中心代填代审,以确保各项社保交费准确无误。五、单位整体代理。单位为职工办理整体代理的,可以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代理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档案管理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整体代理须按企业缴费基数、参保险种和缴费比例缴费。单纯托管职工档案的,按有关规定收取档案托管费。六、出具相关证明。应代理人员申请,出具档案中记载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用工,监督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监督企业遵守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督促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监督企业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五、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推行工作;六、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用工手续、建立职工档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七、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工作的调度及实施;八、负责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的审查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审核工作;九、负责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二、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三、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处理有关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四、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培训工作;五、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六、负责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承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信息统计和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三、负责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四、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五、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六、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八、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九、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十、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社会保险科主要工作职责一、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二、落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三、落实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四、拟订社保基金的管理办法;五、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六、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七、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八、负责失业基金支出项目的审定工作;九、拟订被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十、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有关政策;十一、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工资福利科主要工作职责一、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三、管理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四、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业工资政策规定;七、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八、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九、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申领资格的认定工作。 人事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一、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一、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三、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四、拟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企事业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五、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绩效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六、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七、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九、负责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聘用制管理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二、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五、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六、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七、会同有关科室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八、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全县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九、负责组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十、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十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十二、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十三、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十四、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十五、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十六、负责人才工作;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引进外国专家、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出国(境)培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国际人才交流规划;十八、负责国家、省、市下拨我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配套经费的分配和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配套经费的预算编报、申请、发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综合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二十、负责审核、编报全县引进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十一、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事项;二十二、负责来昌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二十三、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二十四、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就业促进科主要工作职责一、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四、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五、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六、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七、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八、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九、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十、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十一、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规划财务科主要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会同有关科室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就业、培训等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四、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五、负责统计管理和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六、牵头审核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并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七、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八、编制部门预决算;九、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二、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四、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五、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六、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七、负责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八、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九、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