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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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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过错

与有过错,又称过错相抵,是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与有过错,既适用于过错责任场合,又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场合。在无过错责任场合,适用与有过错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法律规定受害人故意才适用与有过错。第二,法律规定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才适用与有过错。第三,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与有过错。 详情>>

与有 过错


与有过失

定义案例定义与有过失又称促成过失、过失相抵或者受害人过错,其含义是原告对自己的安全失于通常的注意。通常,原告与有过失都会减少或者免除被告的赔偿责任。案例本案是一宗发生于1890年,后又上诉到英国贵族院的案例。被告住在德比小镇上,其家位于镇尽头的公路旁。他想修整一下他的房子,搭起的支架伸到了公路上,影响到了公路一侧的畅通,但公路另外一边仍然有空间,并不影响过往通行。8月某天晚上8点,原告骑马穿过该路 详情>>

与有 过失


与有荣焉

“与有荣焉”是宋代以来的常语,并非成语,是“同有荣誉”或“同有荣耀”的意思。“荣誉”由“荣耀”直接引申而来。“与”作“同”的意思。如《诗经·邶风·击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焉”是个合音词,由快读“于此”而来。只是现代汉语中不这么说了,故只需理解,不需译出。为了方便理解,下面的拓展阅读中有“与”的全部字义(简释)。例:神六成功返回,让全球华人与有荣焉,非常兴奋,清史稿列传二百四十七作者:赵尔 详情>>

与有 荣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