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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吏


词语信息 词语解释 词语信息 qīng lì ㄑㄧㄥ ㄌㄧˋ 清吏 词语解释 廉洁的官吏。《南史梁纪中武帝下》:“﹝ 梁武帝 ﹞诏在位群臣,各举所知,凡是清吏,咸使荐用。”《隋书侯莫陈颖传》:“时朝廷以 岭 南刺史、县令多贪鄙,蛮夷怨叛,妙简清吏以镇抚之,于是徵 颖 入朝。”《新唐书郑善果传》:“ 善果 所至有绩,号清吏。” 清 陈梦雷 《赠臬宪于公》诗:“烟霞清吏 详情>>

典属清吏

典属清吏司是清朝中央理藩院下设的机构。设郎中2人(满、蒙各1人),员外郎8人(满2人,蒙6人),主事2人(满、蒙各1人)。笔帖式10人(满4人,蒙6人),经承1人,帖写书吏2人。分掌“外扎萨克”(包括外蒙古、青海蒙古、西套蒙古和新疆金山、天山之间各部,都属外扎萨克)划定边界、封爵会盟、军旅、驿递。管理蒙藏各地喇嘛之事以及察哈尔等处各族牧民,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贸易及俄商来恰克图贸易等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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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籍清吏

旗籍清吏司清朝中央理藩院下设的机构。设郎中3人(满1人、蒙2人)、员外郎4人(宗室1人,满1人,蒙2人),主事满1人,笔帖式15人(满5人,蒙10人),经承2人,帖写书吏2人。掌管“内扎萨克”(即内蒙古所属,包括24个部落,49个旗)划定疆界、封爵、会盟、驿递、军旅等事,以及归化城土默特部和达呼尔三旗任免引见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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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吏

词语信息词语解释词语信息qīnglìㄑㄧㄥㄌㄧˋ清吏词语解释廉洁的官吏。《南史·梁纪中·武帝下》:“﹝梁武帝﹞诏在位群臣,各举所知,凡是清吏,咸使荐用。”《隋书·侯莫陈颖传》:“时朝廷以岭南刺史、县令多贪鄙,蛮夷怨叛,妙简清吏以镇抚之,于是徵颖入朝。”《新唐书·郑善果传》:“善果所至有绩,号清吏。”清陈梦雷《赠臬宪于公》诗:“烟霞清吏伴,穉叟使君亲。” 详情>>

清吏


屯田清吏

屯田清吏司是明清时期工部下设的机构。设郎中5人(满4人,汉1人),员外郎6人(满5人、汉1人)、主事5人(宗室1人,满、汉各2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8人。司下设都吏、准支、柜、杂、匠五科和案房、算房、火房,分办本司事务。屯田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经费、支领物料;主管四司工匠定额及钱粮等事;管理各地开采煤窑及供应官用薪炭。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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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驾清吏

车驾清吏司是明清时期兵部下设的机构。掌全国的马政及驿传等事务。设郎中3人(宗室1人,满、汉各1人),员外郎4人(宗室1人,满、蒙、汉各1人),主事2人(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6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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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捕清吏

清官署名。顺治十年(1654),置督捕衙门,属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废,以其事归刑部,在刑部置督捕前后二清吏司及督捕厅。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司及督捕厅于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掌缉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亡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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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膳清吏

精膳清吏司是明清时期礼部下设的机构。掌“燕飨廪饩牲牢”事务。其职官有郎中2人(满、汉各1人),员外郎满2人,主事3人(满、蒙、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7人。司下设勘合科,俸粮科(各设经承1人),下程科,厨役科(各设经承2人)及火房(设经承1人)分办本司事务。每岁元旦与皇帝、皇太后寿诞所设的“大宴”大婚礼之“赐宴”及公主下嫁以及其他庆典之设宴,均备其陈设,序百官之班次,分别定其礼节。宴前先呈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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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功清吏

官署名。是明清时期吏部下设的机构。掌文职官之议叙与处分,三岁京察及大计则掌其政令。其职官有郎中4人(满3人,汉1人),员外郎4人(满2人,蒙、汉各1人),主事3人(满1人,汉2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16人。司之下设有:四甲(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承办各省命盗及各项议叙、议处,汇奏分管各处官员功过册,并一切告病、起复、开复、捐复、副缺、查案、行文、给照等事件。京察房:核办京察大计,各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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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吏

明代制度,中枢六部均分司办事,各司分别称为某某清吏司。吏部设4个清吏司,户部设13个清吏司,礼部设4个清吏司,兵部设4个清吏司,刑部设13个清吏司,工部设4个清吏司。各司之长官称“郎中”,副职为“员外郎”。清沿明制,但户部增为14个清吏司,刑部增为18个清吏司。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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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远清吏

清官署名。柔远清吏司是清朝中央理藩院下设的机构。设郎中宗室1人,员外郎7人(满2人,蒙5人),主事蒙1人,笔帖式11人(满2人,蒙9人)、经承1人。分掌外扎萨克及喇嘛俸禄、朝贡之事。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和《清会典事例》规定更为详细。理藩院《钦定大清会典》规定,理藩院设柔远清吏司、徕远清吏司,柔远清吏司“掌外扎萨克喇嘛禄廪朝贡之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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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清吏

简介理藩院由来掌管事务简介王会清吏司是清朝中央理藩院下设的机构。设郎中3人(满1人、蒙2人)、员外郎5人(满2人,蒙3人),主事蒙3人,笔帖式11人(满3人,蒙8人),经承2人,帖写书吏1人。掌颁发内扎萨克王公等的俸禄,办理朝贡、赏赐等事宜。理藩院由来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皇太极创立了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蒙古衙门”。崇德三年六月,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光绪会典事例》卷20记载,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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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清吏

文选清吏司是明清时期吏部下设的机构。掌考文职官之品级与其选补升调之事,以及月选之政令。其职官有郎中7人(满4人,蒙1人,汉2人),员外郎6人(满、汉各3人),主事5人(满2人,汉3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31人。司之下分设有:求贤科:承办双月官员注册,进士、举人截取,拣选举人,并恩、拔、副、岁、优贡生就职、就教,考取御史、誊录,考补中书并管八旗各省道府以下各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等事项。开设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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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库清吏

明、清官署名。属兵部。武库清吏司是明清时期兵部下设的机构。掌全国的兵籍、军器及武科考举之事。设郎中无定员,员外郎2人主事2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5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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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封清吏

官署名。验封清吏司是明清时期吏部下设的机构。掌文职官员之封爵、议恤、褒赠、土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本地官)世职及任用吏员等事。其职官设有郎中2人(满、汉各1人),员外郎3人(满2人、汉1人),主事3人(满、蒙、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7人。据《光绪会典事例》所载,验封司分设平房、印房、都吏科、京官科、外官科、土官科、内考科、外考科等单位,分掌本司各项事务。凡官员封爵,皆给诰敕;凡官员因公而死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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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制清吏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朝廷诸礼仪式、清宗室封赠、贡举、学校等事。仪制清吏司是明清时期礼部下设的机构。掌嘉礼、军礼及学校、科举等事务。宣统时因避溥仪讳,改为典制清吏司。其职官有郎中3人(满2人,汉1人),员外郎4人(满3人,汉1人),主事2人(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15人。司下分设建言科,王府科、印信科、学校科以及火房等单位,分办本司事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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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缮清吏

明、清官署名。营缮清吏司是明清时期工部下设的机构。具体负责估修、核销坛庙、宫府、城垣、衙署、府第、仓库、廨宇、营房、京城八旗衙署,顺天贡院、刑部监狱等工程隶属机构有琉璃窑、皇木厂、木仓等。设郎中6人(满4人,蒙、汉各1人),员外郎5人(满4人,汉1人),主事5人(满2人,蒙1人,汉2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11人。营缮司下分设都吏、营造、柜、砖木、杂、夫匠六科和案房、算房、火房等单位,分掌本司事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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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方清吏

官署名。明、清时置,兵部下设的机构。掌武职官的舆图、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之简阅、考验等事,并管关禁与海禁。设郎中7人(满5人,汉2人),员外郎4人(满2人,蒙、汉各1人),主事4人(满、蒙各1人,汉2人)及笔帖式若干人,经承11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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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清吏

主客清吏司是明清时期礼部下设的机构。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其职官有郎中3人(满、蒙、汉各1人),员外郎2人(宗室1人,满1人),主事2人(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6人。司下分设赏赐科、四译科、芽茶科以及火房等单位,分办本司事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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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远清吏

官署名。徕远清吏司是清朝中央理藩院下设的机构,清理藩院六司之一。设郎中蒙1人,员外郎5人(满1人,蒙4人),主事蒙2人,笔帖式8人(满3人,蒙5人)、经承2人。据《光绪会典事例》卷20载,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诏谕:“理藩院五司内派出一司,专司回部事务,其酌拟司名,及应设官员数目,承办事宜,详悉定议具奏。”其后遵旨议定,并旗籍、柔远为一司,增设徕远司。分掌回部扎萨克及四川土司之政令,并掌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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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祭清吏

官署名。明、清时置,是明清时期礼部下设的机构。掌吉礼、掌祭祀、普后丧葬、大臣赠谥,并管理僧道、巫师及从事阴阳、卜筮、医药者。其职官有郎中2人(满、汉各1人),员外郎5人(满3人,蒙、汉各1人),主事2人(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6人。司下分设祭祀科,僧道科、时宪科以及火房等单位,分办本司事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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