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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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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

概述存款人类别存款人权利(1、存款自愿2、取款自由3、存款有息4、为存款人保密)存款人死亡概述存款人是指向银行存储人民币用户的主体。存款人类别分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用户存款人权利1、存款自愿存款自愿是指存款人完全有权自己决定存款种类、期限、数额。对于存款人的存款意愿,商业银行不得拒绝,例如商业银行不得以存款人所缴存的是大量数额的零币,便以难以数清为由,拒绝接受存款人的存款要求。 详情>>

存款人 存款 款人


担当付款人

代替付款人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人。担当付款人通过两种方式产生:一种为发票人在汇票上除记载付款人外,另行记载一人为担当付款人;另一种为发票人未在汇票上指定担当付款人,但承兑人在承兑时指定一人为担当付款人。英美票据法,不承认前一种记载,而承认后一种记载。《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对两种记载都予以承认。汇票有担当付款人的记载时,应先向担当付款人为付款提示。如发票人在汇票上有担当付款的记载,付款人于承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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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付款人

由汇票的发票人或背书人在汇票上指定,如汇票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可接受再提示汇票的人。向预备付款人提示汇票之前应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的记载,原为防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故在出现可行使追索权的情况时,如汇票上指定有预备付款人,可先请求其参加承兑。在汇票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后,持票人是否必须或得任意向预备付款人提示汇票,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有所不同。英国为任意性的;美国流通证券法虽规定是任意性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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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研究

基本信息内容简介基本信息作者:李世宏著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ISBN:9787504947635出版时间:2008-12-01版 次:1页 数:226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金融与投资>货币银行学内容简介《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研究》从银行脆弱性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出发,提出了最后贷款人的理论基础,并在不同货币制度与中央银行制度背景下系统分析最后贷款人的特征,系统、全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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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

所谓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是指共同申请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一定倍数为依据。因此,当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足以达到所需贷款额度时,需要"增加"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增加贷款额度。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的。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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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贷款人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目录图书信息作 者:汤凌霄著丛书名: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ISBN:9787500485186出版时间:2010-01-01版 次:1页 数:221装 帧:平装开 本:大32开所属分类:图书>金融与投资>信用管理与信贷内容简介传统最后贷款人理论,最初由桑顿在1802年《英国纸币信用的性质和作用的研究》一书中系统阐述,经银行学派与货币学派之争,到1873年巴杰特在《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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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贷款人

概念演变与发展概念最终贷款人(LenderofLastResort)是指在危机时刻中央银行应尽的融通责任,它应满足对高能货币的需求,以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货币存量的收缩(《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当一些商业银行有清偿能力但暂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贴现窗口或公开市场购买两种方式向这些银行发放紧急贷款,条件是他们有良好的抵押品并缴纳惩罚性利率。最后贷款人若宣布将对流动性暂不足商业银行进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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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付款人

参加付款人PayerforHonor/PayerforHonour付款人或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为防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而由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为付款,该代为付款之人即为参加付款人。参加承兑人和预备付款人为当然的参加付款人,任何第三者或票据上的债务人均可因参加付款而成为参加付款人。当持票人将票据向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提示付款,而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付款时,如已有参加承兑人,持票人应向参加承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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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付款人

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我国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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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

简介贷款人的权利义务信息权相关法规简介贷款人是指在贷款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由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贷款人的权利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义务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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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付款人是指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名称是汇票或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汇票和支票上若未记载付款人 详情>>

付款人 付款 款人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关于共同借款人模式合法性分析)共同借款人?保证人?证明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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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

借款人的定义对借款人的限制借款人的定义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借款人的限制①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②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 详情>>

借款人 借款 款人


款人

收款人收款人是收取票据款项的人。收款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收款人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如果被拒绝付款,有权向出票人以及票据上的其它债务人追索票款。 详情>>

收款人 收款 款人


最后贷款人

最后贷款人,又称最终贷款人(LenderofLastResort),即在出现危机或者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时,负责应付资金需求的机构(通常是中央银行)。该机构一般在公开市场向银行体系购买质素理想的资产,或透过贴现窗口向有偿债能力但暂时周转不灵的银行提供贷款。该机构通常会向有关银行收取高于市场水平的利息,并会要求银行提供良好抵押品。定义:理论的演变和发展(必要性承担主体操作方式援助对象的标准界定最后贷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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