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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权”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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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取回权

概说代偿取回权的标的概说代偿取回权,是指当取回权的标的财产被非法转让或灭失时,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转让其财产所得到的对待给付财产或补偿金。一般取回权以取回物仍然存在于破产人处为基础成立,代偿取回权则在取回权标的物毁损、灭失或者被非法转让时,赋予取回权人依法取回标的物代偿财产的权利。如无代偿取回权,这时一般取回权人便只能以取回权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从而受到损失。所以,代偿取 详情>>

代偿 取回权 取回 回权


融资租赁登记与取回权

基本信息作者:乐沸涛著高圣平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ISBN:9787801705921出版时间:2007-04-01版 次:1页 数:291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金融与投资>投资内容简介融资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对出租人权利保护不周,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担着太大的交易风险。在世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中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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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取回权

什么是出卖人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条件什么是出卖人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是破产法中规定的一项特殊的取回权。一般是指尚未收到全部价款的动产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后,如果买受人在尚未收到标的物前破产的,出卖人可以向标的物的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请求取回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取回权是源于英美货物买卖法的中途停运权而由破产法规定的一项特殊权利。中途停运权是《英美货物买卖法》为了担保出卖人获得货物价金而赋予其的 详情>>

出卖 取回权 取回 回权


回权

买回权为形成权。买回权行使条件因动产和不动产之分而有所区别。买回权对买回权人以及原买受人之基本效力,与一般买卖法律关系的效力多有类似;买回权对第三人之基本效力与主要登记制度有关。买回制度为融资型非典型担保制度。简介理论渊源行使条件基本效力基本性质初步设计简介在民间小额融资、房产买卖关系、土地征收、以及证券交易领域,我国存在确立买回权制度的现实需求和初步实践,因此应该合理借鉴域外相关立法例确立该制度 详情>>

买回 回权


破产取回权

所谓取回权,是指当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财产时,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财产,其所有人有从破产管理人处取回的权利。对取回权予以肯定和规制,是各国破产法的通例,我国破产法第29条对此也做出了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这就是关于取回权的原则性规定。1但是,和国外破产法相比,再考虑破产司法的实际需求,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这种规定,仅属于一般取回权的制度,而并 详情>>

破产 取回权 取回 回权


回权

取回权分为一般取回权与特别取回权两种形式。一般取回权即上述的取回权,作者分析了权利行使中的有关问题。特别取回权通常是指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定义规定特征(四大特征新《企业破产法》规定取回权的原因)作用分类(一般取回权特别取回权)定义所谓取回权,是指当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财产时,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财产,其所有人有从破产管理人处取回的权利。规定对取回权予以肯定和规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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