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三、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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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责调整二、主要职责三、内设机构四、人员编制五、其他事项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三)将省国家税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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