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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查询结果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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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副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清。乾隆十三年史(1748年)废右都御衔。一、督察院,事实上就是都察院。都察院,官署名。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洪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设副都 详情>>

都察院 都察 察院 右副 副都 御史


都察院左佥都御史

官名。明都察院置,分左佥都御史和右佥都御史。正四品。位次于正三品之左、右副都御史。清沿置,左佥都御史用汉军,后参用汉人,在都察院办事。乾隆十三年(1748)省。右佥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同为督抚系衔。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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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简介明代都察院清代都察院五城都察院典故简介官署名。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 详情>>

都察院 都察 察院


五城都察

1具体简绍(1机构设置2职能)2历史评价1具体简绍1机构设置五城都察院是稽察京师地方治安的机构。清代把京城分为中、东、西、南、北五城。都察院分派御史巡城,并设有巡城御史的公署,称为“五城都察院”,或称“五城”。各城都设有兵马司,每司又分为二坊。由五城御史督率管理。负责审理诉讼、缉捕盗贼等事。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兵马司指挥1人(正六品),副指挥2人(正七品),吏目1人(未入流)。2职能顺治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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