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优惠制产地证(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certificateoforigin)简称普惠制产地证(G.S.P.产地证)或FORMA(格式A),是普惠制的主要依据。凡是向给惠国出口一般货物,均须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国由出口企业填制,并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签章,作为进口国减免关税的依据。 详情>>
普遍优惠制税(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Duty)简称普惠制税,是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称为普惠制税。普惠制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出口商品要取得关税优惠待遇必须符合给惠国普惠制给惠方案及其原产地规则,并需要提供统一格式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 详情>>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税称为普惠税。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二届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1970年为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所采纳。但在具体实施中,各给惠国根据自身利益都对受惠国规定了一些限制。普惠制的主要原 详情>>
概念介绍原则目标范围概念介绍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税称为普惠税。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二届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1970年为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所采纳。但在具体实施中,各给惠国根据自身利益都对受惠国规 详情>>
普遍优惠制税(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Duty)简称普惠制税,是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称为普惠制税。普惠制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出口商品要取得关税优惠待遇必须符合给惠国普惠制给惠方案及其原产地规则,并需要提供统一格式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 详情>>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税称为普惠税。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二届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1970年为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所采纳。但在具体实施中,各给惠国根据自身利益都对受惠国规定了一些限制。普惠制的主要原 详情>>
概念介绍原则目标范围概念介绍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税称为普惠税。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二届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1970年为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所采纳。但在具体实施中,各给惠国根据自身利益都对受惠国规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