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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应急救援战备物资管理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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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应急救援战备物资管理办法


应急物资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整合资源,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储备


(一)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生活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二)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各专项预案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确定。要重点建设全区重要应急物资储备,优化现有生活类、应急抢险类、公共卫生类储备物资,完善应急物资投放网络。

(三)区政府应急办要统筹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整合实物储备资源。各牵头单位要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指定人员和地点,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储备。

(四)各牵头单位要制订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盐及重要农资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实时储备机制,保证重要应急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逐步健全全区物资储备系统。

二、物资管理


(一)各牵头单位要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的具体管理制度,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二)各牵头单位要制订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调用、归还、接收等制度,严格执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应急物资不变质、不变坏、不移用。

(三)各牵头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

三、物资调用


(一)应急物资的调用,各牵头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自主调动应急物资;经区应急委授权,区政府应急办可统筹调配应急物资。

(二)情况紧急时,各镇乡街道可直接向相关牵头单位提出申请调用;若数量较多的,可向区应急委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向储存单位直接调用。

(三)应急物资调拨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紧急调用时,相关单位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四)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或返还给相关牵头单位。

(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机制和区内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保障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实现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可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四、物资生产


(一)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企业联系制度,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库存等动态,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二)在物资紧缺的情况下,根据职责分工,由有关单位组织区应急加工重点联系企业开展应急生产,积极组织货源,提供应急物资。

五、物资采购


(一)应急物资应当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购置,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谁采购、谁签字、谁负责。

(二)应急物资紧缺时,各牵头单位要第一时间组织采购,满足抗灾救险的后勤保障和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情况紧急时,可向区应急委申请,经同意协调后进行统一采购,简化相关采购程序。

六、物资监管


(一)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各牵头单位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速惩处。

(三)区政府应急办应加强对各牵头单位应急物资储存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各项管理、调用、采购等制度的贯彻执行。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